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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煤企债转股有了突破性进展 但这并非“救命稻草”

2017-03-29 08:4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武晓娟关键词:煤炭企业煤炭行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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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5个月的等待,我国煤企债转股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3月23日,山东能源集团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张廷玉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能源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21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现已有94.5亿元到位。”这意味着,自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债转股指导意见以来,煤企首单市场化债转股已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当前,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我国煤企的健康发展。通过债转股可降低杠杆率、减少财务费用,为煤企轻装上阵提供可能。但债转股也不是免费午餐。因为股权融资是一种比债权融资成本更高的融资方式,股本不仅需要回报,而且股权分红率甚至比借贷利率更高。同时,如果采用普通股进行债转股,控股股东可参与经营管理,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摩擦。此外,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排除,债转股后企业将失去税盾。因此,煤企不能简单地把债转股看成是甩包袱的机会,必须分析利弊,审慎对待。

那么,哪些煤企能够借助债转股之“东风”?债转股过程中又有哪些困局亟待应对?日前,《中国能源报》记者就这些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煤企积极尝试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两份意见的出台,也拉开了煤企新一轮债转股的大幕。

“这是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有利的事情。”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邢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机会,将企业的一部分债权转为股权,从而降低煤企的债务负担。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债权方出现大量坏账给金融系统带来较大风险。”

面对机遇,有的煤企反应迅速。去年11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国资委、山东能源集团共同签署总规模21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合作协议,开启了全国煤炭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第一单。据悉,此次债转股完成后可为山能集团节约财务费用支出10亿元。

记者了解到,此单之后,陕煤化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平煤集团、兖矿集团、河北冀中能源集团等相继签署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

山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位民告诉记者,“债转股全部资金到位后,可将山东能源集团资产负债率由当前的73%降至67%。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可降低集团融资成本0.2%以上,对企业轻装转型、减负发展意义重大。”

缺少成功模板

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有债转股的机会。国家明确规定: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困存的企业都不能成为本轮债转股的对象。

邢雷对记者表示,“由于国家已经设置了门槛,所以,事实上,只有那些规模较大又同时拥有较多煤炭资源储备、资产负债率较高、具有较高经营水平的上市公司才是债转股的适合对象。”

同时,并非所有债都可以转股。记者了解到,银行贷款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长期和短期借款,以及债券、票据等适合转股。为了兼顾企业去杠杆和银行优化资产质量的目标,最适合转股的是成本比较高、抵押条件苛刻、期限结构不太匹配的逾期、次级和关注类贷款。

另外,《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券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并鼓励债转股以转成优先股为主要方式。

“由于本轮债转股政府不得干预,因此银行是否会以折扣的方式转让债权及折扣率就是关键环节,以1:1的方式进行债券对股权的转换市场可能很难接受,但如以折扣方式,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对煤企而言,最关键的就是确定转股价格。”邢雷向记者介绍,优先股是介于债权与股权间的金融产品,可先于普通股以约定比率进行分配,股价波动一般也小于普通股,没有公司经营的参与权,可避免转股机构在不懂煤炭行业生产经营情况下过度参与企业经营。

“但由于A股市场优先股量非常少,流动性差,可能大多数债转股机构更希望转普通股。因此,这些都需要各方在谈判中商定。目前,煤炭行业尚无很好的模板可供复制,还需制定一系列的经营标准。”邢雷告诉记者。

原标题:独家丨煤企债转股有了突破性进展,但这并非“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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