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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印发以来,国家能源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能源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纲要》落实的统筹规划
局党组高度重视能源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将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纲要》印发后,努尔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请认真研究,提出我局落实方案”。能源局系统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全面梳理我局法治机关建设职责,结合能源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法治政府目标、推进能源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
为了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不同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可检验成果。局法制机构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汇总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按照法治机关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参与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局出台《国家能源局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明确2016年简政放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开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行政审批改革的整改落实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11大项、29项具体事项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能源领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能源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和涉企保证金,经梳理,能源领域没有收取此类保证金。
(二)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继续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已取消下放64%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国务院规定的50%要求。研究论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整合,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核准权限下放,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项目和煤制燃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油气对外合作总体开发方案项目审批由参照核准办理改为参照备案办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取消等。其中,电工证整合事项由我局与安监总局联合报国务院审改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仍然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下放至省级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和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区块总体开发方案改为备案制。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决定将依照法定程序修订整合“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相关法律规定。完成防雷许可的划转交接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为优化行政许可流程、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我局制定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进全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办理时限承诺制,修改完善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我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建成行政许可在线平台,推行免费快递服务,减轻企业、公民负担;浙江能源监管办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理念,推进“互联网+快递”行政许可方式落地,大幅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建立阳光审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及过程实时告知等全过程网上作业。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证明、压缩承诺办理时限。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报建手续清理工作和中介服务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我局标准建设提出总体要求,组织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及评价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在公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2015年底我局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梳理,经对与能源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规章总计约300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目前,在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权责清单》,对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提出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要求,并强调抽查结果的运用。
三、积极推进能源立法
(一)编制印发《能源立法规划(2016-2020年)》
我局高度重视能源立法工作,对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并大力协调,努力做到能源立法与能源改革相衔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尽快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推进能源法制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的能源立法,2016年5月,我局印发《能源立法规划(2016-2020年)》,确定《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煤炭法(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石油天然气法》《核电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等“五法四条例”为能源立法重点推进项目。
(二)积极推进《能源法》立法工作
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能源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成立研究修改小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按照中央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对《能源法》的定位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研究梳理,多次组织专家、能源企业召开研讨会,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协调形成一致共识后,形成《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于2016年11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三)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工作
国务院2015年、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修订《电力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电力法》(送审稿)于2015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部署,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成立了《电力法》修订起草工作组,组织对《电力法》(送审稿)进行修改,重点对供电营业专营制度、售电业务、直接交易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论证修改,征求有关部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企业意见,将相关修订建议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四)积极推进其他能源立法项目
对于《煤炭法》《核电管理条例》等重要能源法律法规,我局逐一制定了推进立法进度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立法进度。其中,《核电管理条列》《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修订)》《石油天然气法》正在对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协调。
(五)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2016年我局结合立法工作实践,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立法法》的有关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工作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规定》,明确立法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为切实推进立法进度、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确保立法的质量、进度,我局组织开展能源立法课题研究,整理国外能源立法情况、梳理立法背景材料、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及规范性文件清理
2016年1月,我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项目和责任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对以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电监会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国家能源局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重点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文件,以及与改革精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抵触的文件。经清理,5月底发布公告(国家能源局2016年公告第5号),宣布废止文件60件,修改文件42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废止规章5件,修改规章6件的建议。
(二)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2016年3月,根据《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我局制定并印发《国家能源局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确定《南方电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4项评估文件项目,组织专业机构主要从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按照《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2016年全年共对我局4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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