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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城市今年全面禁煤|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01 08:39来源:环保部关键词:煤炭消费燃煤发电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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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达到空气质量目标细化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公司要与各省(市)人民政府对接,统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集团要梳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治理任务和所涉及的企业名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地方政府落实《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与管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各地细化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措施,着力降低污染排放。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环境保护部建立月调度、季考核机制,每月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和完成比例,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定期上报国务院。

四、请各省(市)明确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从2017年3月起,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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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

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计费。

天津:煤改电农户补贴

采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补贴费用由财政100%承担,室内暖气管与暖气片购置与安装费用由农户承担。对实施“煤改电”的农村住户,每个取暖季每户补贴不超过2000元。区里正在向市发改委争取享受峰谷电价。对于低保户、五保户,在享受以上政策补贴外,根据实际情况,一户一议,再给予一定补贴。

河北:《2017年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推进方案》

在电力保障、住宅保温条件较好的农户,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电采暖锅炉、空气源采暖使用规模,每户补贴2700元。

山东:《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3元的优惠。

河南:《关于我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政府确定的农村“煤改电”试点用户,以及安装节能电采暖设施的城镇居民用户,开展设备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对实施电能替代的工商业用户,以电能替代电量电费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限给予支持。

新疆: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包括高压专线、变压器、低压电线、配电盘、分户计量装置等)投资给予50元/㎡补贴;对试点示范电采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对实施电热采暖的用户电价给予优惠:高峰4个小时0.531元/kW˙h、平段10个小时0.361元/kW˙h、低谷10个小时0.279元/kW˙h。

内蒙古:《内蒙古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

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普通电暖器等非低谷优惠时段0.44元/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0.2元/千瓦时。

甘肃:关于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居民、企事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525,低谷0.268;满1千伏,平段0.515,低谷0.2634。商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8027,低谷0.4126;1千伏到10千伏平段0.7927,低谷0.4076;10千伏以上平段0.7827,低谷0.4026.(单位:元/千瓦时)

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采暖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辽宁: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

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0.6998元/千瓦时。

非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3298元/千瓦时;平段0.5898元/千瓦时;峰段0.8498元/千瓦时。

3.中央财政煤改电补贴

国家财政部公布财建〔2017〕238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次财政补贴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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