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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电力用户按照分类来说有两种,所谓的公线和专线用户。专线用户又可以分为自有专线和一般专线,但是按照我国的电价分类原则和实际,电价按照的是网到户供电电压决定,从结果看专线和公线用户的电价没有任何区别,那么就差生了这么个极不公平的事:自己投资几百万、几千万的所谓的专线用户的用电价格和不投资的公线用户的价格一样,自己投资的钱都打了水漂,真是岂有此理!为啥专线用户就这么倒霉?
自从国家在2002年彻底取消了增容费后,理论上就完全实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实现的电力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经营制度,供电企业要践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而不是看作为纳税人的用户有没有钱、有多少钱才给你供电。公用事业涉及到我国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并且这个行业一定要国有控制的道理就是这个。不过实际执行起来有很大的偏差,分析起来,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电力用户不太懂法,特别是不掌握电力法第三条第二款“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也就是说你的电力投资需要回报。大家不要忘记了,从法律上讲没有什么专线,因为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红线外的任何土地的建设和使用,这个所谓的专线建设完全是无中生有。其次,用户完全不明白电价的分类和制定。不管电力是否改革,电价制定的方式其实没变,还是按照合理投资收益的原则,何况电网还算是理论上的微利企业。电价除了按照行业分类外,主要就是按照电压等级分类,电力工业的特性决定了电压等级越高损耗越少,规模经济效应越明显,所以电压等级越高那么电价就越便宜。比如,下表列出的天津市销售电价表:
大工业1-10千伏的目录电价比35-110千伏贵2分,35-110千伏电价比110-220千伏贵1分,110千伏-220千伏电价比220千伏及以上电价贵0.5分,电压等级越低价格越贵,目的在于鼓励使用高电压等级,降低线路损耗,提高能源的社会利用效率。这个全世界都是这样,也是电力工业的客观、科学规律,再牛的人也不敢违背。那么从这个表上我们看不出专线用户和公线用户的价格差距,都是一样。政府在制定电价的时候会不考虑到?不可能,问题不是价格制定,虽然他们有一定的责任制定出清晰的价格,但是主要是是价格政策的执行。按照电力法的规定,以及常识,如果你投资的10千伏线路,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是35千伏,那么你执行的电价不是10千伏的电价而应该是35千伏的电价,这个就产生了2分钱的价差作为对你专线投资的补偿,也就是投资收益,这个也是电力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意义。当然了,投资收益权变现的前提是你要用电,不用电谁都没办法实现收益。由于绝大多数用电单位都不懂电力法和极端复杂的电价政策,所以就产生了这个么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弄错了N年。现在电力用户要醒醒了,老板们更要醒醒了!
★其次,监管部门不大作为。傻子都知道政策不可能阳光普照,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再好的政策对有的人还是没用,还是享受不到党和国家制定的好政策。电价的正确执行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监管,那是不可能得到100%贯彻、落实的。现在政府的价格监督部门要管的事情太多,对电价不很熟悉;而法令定执行电力行业监督的能源局派出机构不具备价格执法权,就产生了电价监督执法的真空,再说了能源局对电价也是一知半解,所以出了问题都习以为常也就不奇怪了。
电力改革后出现的输配电价其实在目前电力法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和销售电价的问题也是一样,只不过由于输配电价刚刚开始,很多省份还没有完全执行,所以问题还不是那么普遍或者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
★最后,供电企业也是糊里糊涂。按照道理上来说,供电部门对用户最了解,也是需要正确执行电价的最后一道关口,由于以前的电价都是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以上部门的事,所以地级市什么的根本不了解电价,更别提县级物价部门了,他们完全是不了解这个里面的道道,电价这个事情还他们没关系都及时年了,所以大家都是依葫芦画瓢,反正用户也默认,物价最多几年才突击检查一次、两次,能源局派出机构也管不上也不愿意管,就造成了现在这种匪夷所思的怪事,也是有中国特色。我国去年全社会用电量是5.5万亿度,工业用了70%以上。即便假设专线用户只购买了1万亿度网电这个保守的数字,估计用户多支出的电费可能有100-200亿。
这个问题的解决一定会非常困难,这个想必也是各位读者最关心的。从方方面面分析,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通过售电侧的改革化解,电力用户和供电单位要深入了解和理解电价分类和制定,吃透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相信有识之士一定会找到化解矛盾、企业减负的好办法,真正享受到电力改革红利。对那些就想坐享其成的懒汉,就让他们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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