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核电核电技术技术正文

核安全法学习100问 重点全在这!

2017-09-22 10:17来源:CNEA核能协会关键词:核安全法核材料核设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答: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持有核材料的,由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持有的核材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0.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措施的,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污染者承担?

答:(一)未经许可,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活动的;(二)未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未如实记录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事项,或者未永久保存记录档案(三)对应当关闭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未依法办理关闭手续的;(四)关闭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未在划定的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五)未编制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安全监护计划的;(六)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未按照经批准的安全监护计划进行安全监护的。

91.核设施营运单位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未开展应急工作人员培训或者演练的;(三)未按照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实施应急响应支援的。

92.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本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3.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拒绝、阻挠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本法规定,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拒绝、阻挠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4.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什么情况除外?

答: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造成的除外。

95.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约定的单位如何追偿?

答: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不承担核损害赔偿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与其有约定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追偿。

96.核设施营运单位如何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

97.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98.军工和军事核安全怎么规定?

答: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99.本法中涉及的专业名词有哪些?

答:如下: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物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纵深防御,是指通过设定一系列递进并且独立的防护、缓解措施或者实物屏障,防止核事故发生,减轻核事故后果。

核设施营运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或者持有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可以经营和运行核设施的单位。

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乏燃料,是指在反应堆堆芯内受过辐照并从堆芯永久卸出的核燃料。

停闭,是指核设施已经停止运行,并且不再启动。

退役,是指采取去污、拆除和清除等措施,使核设施不再使用的场所或者设备的辐射剂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经验反馈,是指对核设施的事件、质量问题和良好实践等信息进行收集、筛选、评价、分析、处理和分发,总结推广良好实践经验,防止类似事件和问题重复发生。

托运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将托运货物提交运输并获得批准的单位。

100.《核安全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核安全法学习100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核安全法查看更多>核材料查看更多>核设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