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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比|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 VS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2018-06-04 09:00来源:中外能源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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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企业承担风险与企业成长的影响

相较于RPS,企业在FIT下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小,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MitchellC等(2006)从价格风险、数量风险和平衡风险三方面分析得出FIT在降低企业风险方面更有效。在价格风险方面,FIT为每单位可再生能源电力提供固定收购价,消除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价格风险;而在RPS下,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收入分成两部分:发电价格和产品的“绿色”价格,由于电力市场价格和绿色证书的价格都不是预先确定的,因而两种产品都会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在数量风险方面,FIT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合同,在长达10~20年中可获得优先准入权,从而消除了数量风险;而在RPS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能在开始运营时具有竞争力,但后来可能会被新的企业所取代。

由于相较于RPS,在FIT下企业面临的风险较小,因而FIT更有利于企业成长。DongCG(2012)认为在FIT下,政府与厂商签订的合同期限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厂商获得的补贴是相对确定的,因而风险也较小。因此,在FIT下厂商更有动力去进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并扩大企业规模。另外,在FIT下企业受益较大,尤其是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从而使他们有更大的积极性去开发可再生能源。而在RPS下,企业只能获得正常收益,从而使可再生能源企业扩大经营的难度更高。

3.3 对可再生能源种类间相互竞争的影响

在促进各类可再生能源相互竞争方面,传统的观点认为FIT更有利于各类可再生能源的相互竞争。正如Verbruggen(2012)在文章中提到的,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竞争方面,FIT更优,因为FIT更透明,收益可预期,能吸引传统电力行业以外的投资者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真正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竞争。Bergek和Jacobsson(2010)认为在RPS下,发电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只会选择技术相对成熟、成本较低的可再生能源,因而不利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事实也证明,FIT在引入市场新进入者方面确有优势,而RPS反而会强化市场的垄断程度。

但也有学者认为RPS更有利于各类可再生能源的竞争。Mitchell(2000)和Menanteau(2003)认为在RPS下,完成的配额没有可再生能源种类的限制,因而促进了各可再生能源种类之间的竞争,而FIT下发电商获得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是分别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来确定的,因而不能促进它们的竞争,这样就会使国家有限的财政资源分散到各个可再生能源领域,降低资金的利用效率。

3.4 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的影响

FIT相较于RPS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KwonTH(2015)指出,FIT下的保证价格可以显著降低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的市场风险,从而可以更有效地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而RPS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从而阻碍投资者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Wesseh和Lin(2015)也指出,FIT的目标是向可再生能源生产者提供基于成本的补偿,为他们提供价格确定性和长期合同,为可再生能源投资提供资金。Ragwitz等(2006)从经验上证明FIT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影响最大,而完全依赖RPS的国家则表现出低累计率与高成本。

3.5 对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的影响

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方面,FIT与RPS都有显著作用,但两者作用孰大孰小目前尚无定论。王博(2010)认为在FIT下,消费者面临一个法定的政府收购价格,每个生产者都会使自己生产的最后一单位电量的成本等于这个价格,以寻求利润最大化。由于政府收购价格不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变化,因而技术进步会给每个生产者带来额外的利润,生产者对利润的追逐促进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而Fischer和Newel(2008)从环境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在促进技术变革方面优于非市场机制,RPS更依赖于市场机制,因而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方面要优于FIT。

综上,在政策影响上,FIT下政府承担的财政负担远大于RPS;然而在FIT下,企业承担的风险要小于RPS,从而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成长;但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种类间的相互竞争上,二者孰优孰劣学术界尚无定论;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上,FIT显著优于RPS;二者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上都有显著作用,但二者作用孰大孰小仍无定论(见表2)。

由此可知,FIT和RPS都有其积极影响,如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等;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消极影响,如FIT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RPS不利于企业成长等。下文将从政策效果角度对二者进行对比分析。

4、FIT与RPS基于政策效果角度的对比分析

FIT和RPS的政策效果评价是目前学术界具有很大争议的一个问题。本节将整合各学者的观点,从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实现发展目标的可能性、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4个方面,对二者的政策效果进行对比分析。

4.1 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FIT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缺乏持续性。PabloRomero等(2017)通过分析欧盟28国为推广沼气而采取的措施,认为FIT采用固定价格,其稳定性使其对可能的价格波动具有免疫力,但也正是这种稳定性,使政府在长期内很难建立一种适合各种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的且有利可图的机制,因而从长期来讲,缺乏可持续性。另外,FIT被看成是补贴的一种形式,从经济角度来衡量,一旦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较大幅度地降低,就可能取消固定电价。从政治角度衡量,如果有更重要的需要长期财政投入的事件,该政策也可能被取消,所以FIT的持续性要差一些。

RPS缺乏稳定性,但是具有持续性。D.Fouquet(2008)认为RPS的目标是由政府制定的,而且作为一个人工市场,它对投资者缺乏足够的稳定性。但在RPS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赖的是以竞争、效率和创新为根本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能够实现长久的运行,RPS也相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4.2 实现发展目标的可能性

目前,学者们关于FIT与RPS何者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现各持己见。张式军(2007)指出,为完成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总量目标,实施配额制是必然的选择,并指出在设计配额目标时,应在总体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制定多层次目标,并根据我国各地、各省市可再生能源的差异制定区域目标。付珊璐(2008)认为RPS有明确和量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要求电网公司必须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处购买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更利于实现发展目标。

而王博(2010)认为,FIT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保护伞”,可以使一个国家的可再生资源得到尽可能大的利用,更容易完成总量目标;而在RPS下,生产商一直处于竞争地位,即把一个新生行业置于与全社会其他行业的竞争中,极大地限制了其发展,整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得不到较大程度的应用。SunP和NiePY(2015)也认为,FIT在增加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上比RPS更有效,这就是使用FIT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普遍高于使用RPS国家的原因。

4.3 政策的经济效率

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学者们关于FIT与RPS何者更优存在诸多争论。认为FIT更具有经济效率的有且不限于以下几种观点。Woodman和Mitchell(2011)认为FIT更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率,其经过研究发现,在RPS下,实现最优均衡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只会供应政府要求的近60%的发电量。这是因为在RPS下,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的收益是由电力销售和出售绿色证书两部分组成,传统电力生产商需要购买凭证,尤其是在凭证严重短缺且惩罚措施严厉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就有减少凭证供给,抬高凭证价格的动机。这样的产量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很可能是没有效率的,因为较低的产量可能没有发挥出生产的规模效应,致使生产成本处于高位。陈亚龙(2014)也认为FIT有弱化市场垄断程度的趋势,而RPS有强化市场垄断程度的趋势,所以FIT更具有经济效率。张倩(2017)指出,RPS主要依赖市场机制运作,有可能限制和排斥新的小规模的公司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造成大型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甚至产生垄断,造成经济的低效率。

然而也有诸多学者认为RPS更具有经济效率.MarcRingel(2006)通过对欧盟各国FIT和RPS的实践对比,认为RPS下商品市场的价格只由供求关系决定,保证了高度的经济效率,而FIT可能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首先,从各国的绿色电力收购价来看,德国的收购价相对较高,而法国和丹麦以低得多的收购价也取得了生态上可行的结果,这表明政府的无偿援助给整个经济造成了效率损失;其次,电力市场的价格因季节、日间和供电可靠性而异,固定收购价格忽略了市场的这种差别,因此也可能导致经济效率损失;第三,可再生能源收购价格难以确定,因为这取决于所有实体对价格信号做出的反应,当价格定得太低时,无法及时提供所需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当价格定得太高时,会以牺牲最终用户为代价向电力生产者提供意外收益,这也对经济构成效率损失。

Tamás等(2010)指出,若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两项政策将实现同样的效率,但当市场不完善时,FIT下的可再生能源供应量高于RPS。从更广范围的参数值来看,RPS下的社会福利始终高于FIT。

4.4 政策产生的社会福利

关于FIT与RPS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目前在学术界也存在很大争议。王博(2010)在其研究中指出,施行RPS有利于优化电源供给结构,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从而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改进。Lipp(2007)通过对比丹麦、德国(运用FIT)和英国(使用RPS)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上的政策效率,认为FIT在创造就业机会上优于RPS。

Weitzman(1974)通过建立经济学框架,得出在确定性条件下,这两种政策在最大化社会福利方面具有相同的作用,而在不确定条件下则要取决于可再生能源收益和成本曲线的曲率,这是关于FIT与RPS对社会福利影响的研究中最早的一篇文献。SunP和NiePY(2015)通过建立垄断企业的两阶段模型,比较了FIT和RPS的实施效果,认为RPS政策在减少碳排放和改善消费者剩余方面更为有效;而在社会福利方面,无法就两项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做出准确的结论,因为两种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负外部性水平,当负外部性水平提高时,RPS下的社会福利将会超过FIT。张亦弛等(2017)认为,补贴制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厂商获取利润,而配额制更注重消费者获取消费者剩余。

综上可知,FIT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缺乏持续性,而RPS稳定性较差,但具有可持续性;在实现发展目标的可能性、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方面二者孰优孰劣,学术界存在许多争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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