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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比|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 VS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2018-06-04 09:00来源:中外能源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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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我国FIT与RPS协同发展的启示

通过前文的对比分析,我们对于FIT与RPS在政策制定、政策影响和政策效果方面的优缺点有了清晰的认识,从而对我国协同使用这两种政策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所启迪。

FIT在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6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7×108kW,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5%。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3%。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在飞速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如“弃风弃光”现象严重、补贴资金存在巨大缺口、补贴拖欠现象严重等。随着2017年我国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我国今后将进入FIT和RPS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阶段。通过上文对FIT与RPS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践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启示:

①我国可根据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的不同,逐步完成由FIT向RPS的过渡。根据前文的分析,FIT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早期,而RPS则常用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期。当前我国风能发电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技术成熟度高,成本不断降低,已基本步入商业化阶段,具备了初步市场化的条件,可试行RPS。而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技术仍不够成熟,缺乏市场竞争力,仍需FIT的扶持才能得以发展。

②我国应根据电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决定采用FIT或RPS。2005年我国引入FIT时,电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支持。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模式带来的弊端也愈发明显,政府财政负担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需不匹配问题愈发严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已成为解决当前问题的必要手段。近些年,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推进,电力市场结构正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结构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电力市场正在发育中。从当前来看,我国电力市场的发电环节已基本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因此可逐步引入RPS,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我国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③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仍应坚持以FIT为主、以RPS为辅的政策框架。首先,根据前文的分析,FIT有弱化市场垄断程度的趋势,而RPS有强化市场垄断程度的趋势,当前形势下继续弱化市场的垄断程度是更优的选择,中国特有的市场环境使这两种政策相互干扰的负效应小于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有利于同时实施两种政策。任东明(2007)认为,在FIT与RPS的选择上,两者之间不仅没有冲突,相反RPS和FIT可以相互补充,而且两种制度的结合可以弥补单一制度的不足,他认为我国可依据国情灵活合理地实施配额制。其次,RPS的实施以健全的市场体系、完善的政府监管和明确的立法支持为前提,而我国电力市场化程度低、监管和法律建设落后,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RPS的条件。因此,我国现阶段仍应坚持以FIT为主、以RPS为辅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

6、结语

FIT和RPS是世界各国经过多年实践不断完善、不断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二者在政策制定上各有特点,从而造成在政策影响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如FIT下企业面临风险较小,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但RPS更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在经济效率、社会福利等政策效果评价方面,二者孰优孰劣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但毋庸置疑。

(梁钰 孙竹 冯连勇 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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