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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耗能项目需有偿获取用能权

2018-07-25 14: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用能权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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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用能权。针对试点企业新增能耗指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能耗指标、节能量指标,按照全省统一的用能权确权技术规范进行确权。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我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核定的用能量确定新增用能权指标;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增项目企业自产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量,可以抵扣新增用能指标。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的规模以上企业,在不高于项目审批文件核定企业合法用能量的前提下,结合2015-2017年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用能量数据,在企业自主承诺、拆除主要用能设备(工序)产能的基础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确定卖出用能权指标。对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核定后确定卖出用能权指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各市政府

(二)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我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所需的新增用能权,应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获得。未完成国家、省下达淘汰落后和压减严重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区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不得购买用能权指标。有偿取得用能权的企业,不免除节能目标考核、有序用电和节能应急预案及行业自律等法定义务。鼓励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企业将用能权指标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出售,为经济发展腾出用能空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三)建设用能权交易系统。建立用能权登记注册制度,建设登记注册系统,对用能权指标的发放、持有、转让、注销、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依照用户类别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开发建立包括交易账户管理、资金结算清算、交易信息报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统,健全和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规范各类交易活动,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四)明确用能权交易程序。各市人民政府应将一定比例的新增能耗指标用于用能权交易,其余指标无偿用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用能需求。新增项目企业购买、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企业出让用能权指标,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主体资格、用能权指标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交易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在用能权交易平台开设用能权交易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发布用能权指标供、求信息。交易双方通过用能权交易平台签订交易合同,按照商定的价格卖出、买入用能权指标。买、卖双方支付或获得交易款项后,指标计入买方用能权,并从卖方用能权基数中扣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政府

(五)建立企业履约制度。定期公布企业履约情况,树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曝光拒不履约企业名单。将拒不履约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省信用中心

(六)建立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能源消费核查指南、标准等技术规范,建立企业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加强企业用能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用能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制定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公告机构名单,明确审核机构工作流程,规范机构行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研究设立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中心,负责用能权指标的确权、登记注册、交易履约、系统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快制度建设。制定《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作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依据。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管理办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管制度》《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处罚规定》《交易合同模板和操作指南》等用能权管理与交易平台匹配制度文件,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用能权确权技术规范》等辅助管理制度文件,保障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同时,研究制定促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和措施,形成有利于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用能权交易体系构建、平台建设、能力建设以及用能权确权等工作,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吸引各类资金支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降低用能单位负担。

(四)加强能力支撑。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着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做好交易的技术储备。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软件及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提升纳入用能企业的相关能力。组织建立用能权交易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培育发展能源审计和用能权确权等第三方机构,为用能权确权、交易、交易后核查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五)强化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规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用能企业积极落实控制用能责任,提高全社会及纳入企业对开展试点工作的认识,主动参与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积极营造用能收费、有偿出让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六)强化市场监管。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对交易参与主体、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交易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用能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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