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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

2018-09-25 09:25来源:新华社关键词:中美贸易战电气设备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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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统计方法相对高估了中美货物贸易逆差额。中美双方的统计差异长期存在,且差异较大。2017年,中国统计对美货物贸易顺差为2758亿美元,美国统计对华逆差接近3958亿美元,相差1000亿美元左右。由中美两国商务部相关专家组成的统计工作组,每年就中美贸易统计差异进行一次比较研究。根据该工作组测算,美国官方统计的对华贸易逆差每年都被高估20%左右。根据中国海关和美国商务部普查局的统计,双方统计结果在最近十年来的走势和变动幅度大致相同(图6)。引起差异的原因包括进口价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差异、转口贸易增值、直接贸易加价、地理辖区、运输时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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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图6:双边货物贸易差额:中美官方统计数据(亿美元) 新华社发

若以贸易增加值方法核算,美国对华逆差将大幅下降。中国对外贸易具有大进大出特点,中美贸易亦是如此。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从贸易方式看,中美贸易不平衡的61%来自加工贸易。中国在很多加工制成品出口中获得的增加值,仅占商品总价值的一小部分,而当前贸易统计方法是以总值(中国对美出口的商品全额)计算中国出口。世贸组织和经合组织等从2011年起倡导以“全球制造”新视角看待国际化生产,提出以“贸易增加值核算”方法分析各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实际地位和收益,并建立了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以2016年为例,据中国海关按照传统贸易总值的统计,中国对美顺差额为2507亿美元;但若根据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从贸易增加值角度核算,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为1394亿美元,较总值方法减少44.4%。

(二)不应脱离世界贸易组织的互惠互利原则谈论公平贸易

近年来,美国从倡导“自由贸易”转向强调所谓“公平贸易”,并赋予其新解释。现任美国政府强调的所谓“公平贸易”不是基于国际规则,而是以“美国优先”为前提,以维护美国自身利益为目标。其核心是所谓“对等”开放,即各国在每个具体产品的关税水平和每个具体行业的市场准入上都与美国完全一致,寻求绝对对等。在美国政府看来,美国与其他国家市场开放“不对等”使美国处于不公平的贸易地位,并导致双边贸易不平衡。这种对等概念,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互惠互利原则并不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所提倡的互惠互利原则,考虑了各国发展阶段的差别。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发展中成员享有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这种制度安排是在尊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展权的基础上,积极吸纳新的发展中成员加入,以扩大成员数量、增强多边体制的包容性,也体现了以当期优惠换取后期开放的互惠原则。对于发展中成员而言,由于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需要对产业适度保护以促进良性发展,其市场随经济发展扩大后,也将为发达国家带来更多商业机会。发展中成员享有差别和更优惠待遇,符合包括发达成员在内的各国各地区长期利益,这种制度安排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公平。2001年,中国通过多边谈判以发展中成员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享受发展中成员待遇。十几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有13.9亿人口,经济总量数据显得较为庞大,但这没有改变人均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2017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643美元,仅为美国的14.5%,排在世界第71位。2017年末中国还有3046万农村贫困人口。仅以中国经济和贸易总规模较大为依据,要求中国和美国实现关税绝对对等是不合理的。美国追求绝对对等的做法,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专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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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专栏1 所谓“对等”开放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性原则 新华社发

世界贸易组织所提倡的互惠互利原则,是各国就所有产业开放市场实现总体互惠和利益平衡,并非狭义局限于每个产业或产品承诺水平对等。由于资源禀赋、产业竞争力的差异,很难实现两个经济体绝对对等开放,不同产业关税水平是有差异的。如果按照美国绝对对等逻辑,美国自身也有大量不公平和不对等的情况。例如,中国对带壳花生、乳制品和货车征收的关税分别为15%、12%和15%-25%,而据世界贸易组织关税数据显示,美国相应的关税分别为163.8%、16%和25%,均高于中国(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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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表2:中美部分关税税率对比 新华社发

事实上,中国在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后,还主动通过单边降税扩大市场开放。截至2010年,中国货物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9.8%。中国并未止步于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而是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关税特殊优惠,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水平。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2015年中国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已降至4.4%,明显低于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已接近美国(2.4%)和欧盟(3%)的水平;在农产品和制成品方面,中国已分别低于日本农产品和澳大利亚非农产品的实际关税水平(表3)。2018年以来,中国进一步主动将汽车整车最惠国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最惠国税率从最高25%降至6%;大范围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涉及1449个税目,其最惠国平均税率从15.7%降至6.9%,平均降幅达55.9%。目前,中国关税总水平已进一步降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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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表3:中国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及国际比较(%) 新华社发

美国所主张的“公平贸易”和“对等开放”,否定各国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优势产业的客观差异,无视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势必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和产业造成冲击,造成更大范围的不公平,最终也不利于美国企业扩大国际市场,分享发展中国家发展机遇。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国际上有的人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占了便宜,其他国家吃了亏。事实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低成本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与国际资本、技术相结合,迅速形成巨大生产能力,推动了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增长。在此期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持续扩大,规模从2001年468.8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363.2亿美元,年均增长6.9%,跨国公司分享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机遇。与此同时,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在环境、产业调整等方面承担了较大成本。

(三)不应违背契约精神指责中国进行强制技术转让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国企业为了拓展新兴市场、节约生产支出、实现规模效益和延长技术获利时间,主动与中国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订立契约合同,把产能和订单向中国转移,这完全是基于商业利益的企业自愿行为。不能因为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就把原本双方自愿的交易活动歪曲为强制技术转让,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对契约精神的背弃。

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移,源自发达国家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的主动技术转让及产业转移。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表明,任何一种产品都会因新技术的应用而经历一个由盛到衰的生命周期。跨国公司在努力开发新技术的同时,需要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已落后或是标准化了的技术,以延长依靠旧技术获取利润的时间,并为新技术研发应用腾出空间和要素资源,也间接分担研发成本,技术转让和许可是常用的商业合作模式。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微软、英特尔、高通、宝洁、通用电气、朗讯等美国公司相继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目的是更好适应和开发中国市场。多年来美国在华企业通过技术转让与许可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是技术合作的最大受益者。

在中外企业合作中,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的政策和做法。中外企业技术合作和其他经贸合作完全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契约行为,双方企业都从中获得了实际利益。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技术收入有三种模式:(1)一次性转让,可以按转让价结算,也可以折价入股;(2)销售的设备、零部件或产品中,包括技术收入;(3)技术许可,收取许可费。比如,当一家具有技术优势的外国企业销售设备给中国企业,中国企业由于不掌握设备的某些技术,需要长期多次购买设备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和零部件,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愿意以一次性付费的方式向外方购买部分技术。这种技术转让要求,属于企业在成本效益核算基础上的正常议价谈判,无论分次支付技术费还是一次性支付技术费,都是国际商业技术交易中常见的做法。美国政府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订立商业合同与中国企业建立伙伴关系、转让或许可其技术、共同在中国市场上获得商业回报的自愿合作行为称为“强制技术转让”,完全是对事实的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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