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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2018-10-22 11: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燃煤机组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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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10.加快无钢市建设

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产能退出政策机制,以企业去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综合修复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城乡建设,实现产能压减、产城融合、区域升级三位一体、同步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压减炼钢产能384万吨,炼铁产能354万吨,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整体退出,压减炼钢产能192万吨,炼铁产能130万吨,大幅减少涉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安次区政府、文安县政府

11.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的177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2.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落实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4.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

加强工业企业生产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计划。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5.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开展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领先水平。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广阳区政府、三河市政府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

16.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

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89家市级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高效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

按照省出台的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运行、比对及联网技术规范,开展在线监测安装、联网工作,2019年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测。

到2020年,基本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移动源、固定源、生活源VOCs管控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在用车辆监管,强化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8.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加强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餐饮油烟,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试点实施居民油烟高效净化处理,减少生活油烟排放。合理规划餐饮建设布局,优先使用先进餐厨油烟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第三方餐饮油烟治理模式,提升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扬尘污染持续控制工程

19.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8—2019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和83%,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

严格执行裸露土地、混凝土搅拌站、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台账,做好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全面落实工业料场料堆管理规范和要求,加强抑尘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2.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书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两侧裸露地实行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3.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

对各县(市、区)建成区降尘量进行考核排名,并按月公开。2018年,廊坊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2019—2020年,市、县两级建成区平均降尘量均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4.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对三河市东部山区35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三河市人民政府

(六)移动源治理工程

25.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按照省统一要求,积极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试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市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根据本地机动车监管重点,布局遥感监测网络,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6.改善道路货运结构

大力实施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货物运输轨道化,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制定外埠过廊高排放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在进市关键节点设立指示标志,引导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重型车主通道通行,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发展清洁货运,严格市场准入,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

制定老旧车淘汰补偿机制,通过采取经济鼓励、交通管理、执法宣传等综合手段鼓励高排放车辆、老旧车提前淘汰,组织开展新车一致性查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2018年12月底前,淘汰老旧车2967辆。重点淘汰国I、国I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快推进高频使用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以及国III(及)以下柴油载货汽车淘汰,进入廊坊市市区外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需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控高排放车辆入城。逐步完善市区各重型车卡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采取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模式。继续实施柴油重卡禁限行措施,充分利用尾气监测卡口和遥感监测设备,筛查、处罚各类高排放车辆,强力治理机动车污染。严控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持续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是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立即停业整顿。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车用油品和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9.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开展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等,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0.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1800辆标准车,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36个,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使用激励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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