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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

2018-12-07 16: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白色烟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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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企业在稳定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深挖潜力,加强管理,提升污染处置效率,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20、25毫克/立方米以下。各企业应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通过收集烟气中过饱和水蒸气水分的方式,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的排放,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现象。详情如下:

QQ截图20181207164642.png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劢计划》要求,我省列入长三角地区重点区域,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未达标城市要制定特别管控措施。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变全省连续倒数第一的严峻局面,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在稳定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深挖潜力,加强管理,提升污染处置效率,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20、25毫克/立方米以下。

二、各企业应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通过收集烟气中过饱和水蒸气水分的方式,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的排放,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现象。

三、鼓励企业利用回收余热或其他方式对烟气进行再加热,以提高排烟温度,抬升排烟高度。

四、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底前通过白色烟羽治理验收并完成改造,可以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免于错峰生产或减少限产时间。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必须于2018年9月份实施白色烟羽治理,在白色烟羽治理任务未完成前,停止一台机组运行。

五、发改、工信、供电等部门根据电力运行特点和规律,支持电厂燃煤机组实施错峰、错时改造,确保机组改造与用电保障两不误。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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