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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以热定电” 最大程度压减发电负荷

2018-12-13 17: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企业电能替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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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全密闭,进出场地车轮冲洗干净。对于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违法规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责令停业整顿。2019年7月1日起,依据相关规定对新注册登记的渣土车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坚持每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理清扫道路隔离带、绿化带、楼顶屋面、背街小巷积存垃圾灰尘。各区示范区三公里范围要清洗楼顶灰尘。认真落实对乡镇、街道城市清洁行动每周考核制度,对成绩好的挂“红旗”,通报表扬;对成绩差的挂“黑旗”,由其主要领导上电视说明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6)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按照国家、省考核要求,安阳市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环境监测机构要在安阳市区及周边科学布点,按规范开展降尘量监测考核工作,每月公布各区降尘量排名。建立降尘量考核办法,纳入全市大气环境生态补偿考核范围,奖优罚劣。2018年10月起,公布各县(市、区)降尘量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监管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严格执行安阳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23.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清洁取暖替代散煤。强化环保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严厉打击环保检验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切实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作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处

2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安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工业炉窑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安化集团对现有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进行技术改造;内黄县要制定陶瓷园区煤气发生炉淘汰方案,陶瓷炉窑、喷雾干燥塔要改用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脱硝设施,确保实现超低排放。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统一预警标准和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落地、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大力削减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缩短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降低污染峰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按照国家、省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根据每年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

30. 建立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18年5月底前,实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推进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已建18个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联网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任务。2018年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2019年完成省下达的重点区域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站点建设任务。利用各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全市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1652家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12月底前,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年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完成1家化工企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试点;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重点排污单位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处

34.建立机动车监测监控体系。2018年6月底前,安阳市在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告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溯源追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5. 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启动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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