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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配电网的价格管理

2019-03-19 10:12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马东平关键词:配电价格智能电网法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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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年笛卡尔的诞生,开启了法国人唯理论哲学的的思辨方式。解决问题的路径不再是英国的经验哲学和实用主义,任何复杂的事物都可以从理论上先建立模型,然后付诸实践。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理论模型居然指导了美国的制宪会议,让美国的先哲们建立起一个亘古未有的民主社会。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ID:zgdlqygl  作者:马东平)

配电价格监管中,如何实现配电运营商(准许收益)、政府(监管成本)和消费者(合理的配电价格)之间的三方平衡,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难题。现阶段中国电力市场交易和增量配电的改革,都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回答这个问题。法兰西唯理论配电价格管理方式,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融合。

中国的许多机构(中央和地方电价管理部门、各种电价研究机构、各类协会等)多次出访巴黎,但“西天取经”的结果多是一些名词和概念的借鉴,给人一种咫尺相隔,如遥百里的感觉。

笔者在法电工作多年,许多中国电力同行希望我谈谈这个问题。但愿我的这篇短文能表述出法兰西配电价格监管的思维逻辑和论证方法。

法国配电价格管理体制

二战后,法国政府于1946年组建的法国电力公司是一个包含发、输、配、售电、高度垄断的一体化国家电力公司。但随着1999年法国电力市场交易开放(类似今天中国的电力市场交易的改革)的需要,法国也必须进行非管制业务(发电和售电)和管制业务(输电和配电)的分离。

2004年从法国电力公司拆分出法国输电公司(RTE),2008年又独立出一个法国配电公司(ERDF,后更名为Enedis)。

随之而来的,是法国政府针对监管业务制定了四年一个监管周期的《使用公共电网的价格办法TURPE》(Tarifsd’Utilisation desRéseaux Publics d’?lectricité)。本人仅尝试就配电内容进行解读。

监管方:法国能监会。

主要四项监管内容:制定供电质量标准和配电价格;

监管法国配电公司合理的运营成本和新增投资;

制定对法国配电公司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制定公共配电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价格。

被监管方:法国配电公司。公司2017年与地方政府签订524个《配电特许经营合同》,为法国3500万用户供电3782亿千瓦时(约占全法国配电市场95% )。

配电价格监管方式:采用四年一个监管周期的《使用公共电网的价格办法》。该办法已实施了17年(2002~2019),总体上配电价格上涨了80%,目前是第五个监管周期。

2002~2005:第一个周期;2006~2009:第二个周期;2010~2013:第三个周期;2013~2016:第四个周期;2017~2020:第五个周期。

《使用公共电网的价格办法》的制定过程

本文以目前的第五个监管周期为例。第五期办法于2017年8月1日公布实施,但法国能监会完成该项工作花费了2年时间,历经10个程序。

1.2015年9月第一次听证会,研究确定七条价格原则。

全国各地区配电价格标准一致,体现用户平等;

配电价格与用户在电网中的位置、距离无关,实现公共普遍服务;

配电价格没有各类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实现公平、透明和无歧视;

高压用户低价格和低压用户高价格,合理体现电网建设维护成本;

所有用户(包括居民)支付容量基本电费和电量电费,每个用户占用和使用公共资源都需要交纳费用;

采用分时、分天、分季电价目录,调节供需关系;

价格对应供电质量,满足客户差异化要求。

2.法国配电公司基于第一次听证会确立的电价原则,搭建公司的财务运营模型,计算覆盖公司各项成本的准许费用和其对应的配电电价。

3.法国配电公司与法国能监会讨论财务模型的合理性。

4.召开第二次听证会,讨论配电电价的标准。

5.召开第三次听证会,确定法国配电公司在第五个监管周期内(2017、2018、2019和2020四年)每年的年固定营业收入和各项成本标准。

6.法国能监会起草第五个监管周期的《使用公共电网的价格办法》。

7.征求能源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8.征求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

9.公布第五个监管周期的《使用公共电网的价格办法》。

10.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对法国配电公司的监管

政府如何监管法国配电公司这样一个全国垄断性的公共服务企业?法国人民依然是按照笛卡尔先生的唯理论哲学的的思辨方式,先从理论上对法国配电公司进行精确的分析,之后确定监管目标和原则,然后推演到具体监管方法,最后到具体实施。法国人拒绝中国式的思维——摸着石头过河的英国经验哲学和实用主义。

监管实现的目标

建立一个透明的财务方法,让法国配电公司的收入可以覆盖其各项合理成本并可以保持高质量电网服务运营。同时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法国配电公司不断改善供电服务。

监管使用的原则

法国配电公司被定义为一家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其收入只维持其配电网的合理建设、运营、研发及提高服务质量,不使其产生商业利润。

监管具体的方法

4年为一个监管周期。在一个周期内,设定公司每年的固定营业收入,建立一个平衡账户,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奖罚措施。

基于合理的运营成本和准许的资产成本(第三期之前称为“准许收益”),法国能监会预先计算出一个监管周期内配电公司每年的固定营业收入。在第五个监管周期(2017—2020)的四年内,法国配电公司每年的固定营业收入为135亿欧元(法国配电公司申报141亿欧元/年)。此数额在四年的监管周期内原则上维持不动;进入下一个监管周期后,法国能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新的固定营业年收入。

如果某一年的营业额超出固定营业收入的水平,超出的部分进入平衡账户。平衡账户的资金有四种使用方法:

用于政府对法国配电公司每年的奖罚;

用于弥补公司因特殊事件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如:电网研发费用,公司净资产减值等;

用于弥补下一年可能出现的亏损(低于固定收入的部分);

作为年固定收入的一部分,也就是核减了部分电费收入。实际上核减的费用是以降低配电价格的形式返还给了用户。

在第五个监管周期里,总的处罚或奖励金额上限设为2.35亿欧元。法国能监会基于6个可测量的指标,每年对法国配电公司进行处罚或奖励。

法国配电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一些反映公司运营效率的财务指标的提高,可导致奖励。

供电可靠性:4个可测量的指标,奖励值不超过8300万欧元,处罚(最高值4200万欧元)则直接支付给客户。

客户服务指标:12个奖励和处罚指标, 29个观察指标,奖励处罚不超过4000万欧元。

线损:低于国家设定的标准值,可以奖励,最多为4000万欧元。

研发费用:近年来国家鼓励法国配电公司投入研发智能电网

新建配电工程的投资效率:单位工程造价指标低于标准值,最多奖励3000万欧元。

在一个监管周期的4年内,配电价格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固定年收入除以其年预测供电量,如2017年配电价格为: 135亿欧元/年÷3782亿千瓦时/年= 0.036欧元/千瓦时。由于一个周期内每年的供电量和平衡费用支出会发生变化,导致每年的配电价格都会调整,因此,从第三个配电价格监管周期开始到现在的10年(2009~2018年)间,配电价格调整了9次,其中6次上涨,3次下降。

(注:在第一个周期和第二个周期(2002~2009)时,法国政府尚缺乏监管经验,于是配电电价在一个周期的四年内维持不动,只在两个周期之间调整一次)。

法国配电公司准许年营业收入由准许年固定营业收入和年奖罚费用组成。以第五监管周期为例,其年准许收入是:

135亿欧元年固定营业收入(运营成本+资产成本+/- 平衡账户资金)+/- 年奖罚费用(上限为2.35亿欧元)。

运营成本(占固定年收入70%):48%为日常维护、人员工资等费用;

38%向法国输电公司支付并网费;

14%支付线损;

资产成本(占固定年收入30%):37%的资产成本(过去法国也称为准许收益);

63%的资产折旧成本。

从2014年的第四监管周期起,法国不再采用总资产×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法国约6.5%)的方式来计算准许收益,而将准许收益视为是资产需要的三项成本(新建工程+净资产融资成本+负债融资成本)。以第五期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新建工程费用(总资产× 2.5%)+ 股权融资成本(净资产× 4%)+ 债务成本(负债×3%)

或有发生的平衡账户资金。

或有发生的政府奖罚资金(上限2.35亿欧元)。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 法国配电公司可以向用户收取8项配网相关费用:

客户管理费;有功电量电费;无功电量电费;报装容量基本费;超报装容量的费用;备用补充供电费用;一个用户多个接入点的整合费用;电厂交纳的并网费用。

法国配电公司135亿欧元的固定年收入中,用户支付的电量电费为70%,容量电费为19%,其他费用为7%。

法国的需求侧管理

法国总体电价情况

目前,法国含税综合电价水平(含各类用户的容量基本电费、各种服务费用等)为0.25欧元/千瓦时,其中:

政府税金占35%(0.089欧元/千瓦时)

输、配电价占29%(0.072欧元/千瓦时)

售电和发电占36% (0.089欧元/千瓦时)

2018年法国人均月收入为2250欧元。按照法国人均用电8000 千瓦时/年计算,法国人的电价年支出占年收入约为7.4 %。

与之对照,中国含税综合电价水平(含各类用户的容量基本电费、各种服务费用等)为0.6元人民币/千瓦时,其中:

各类基金占6.3 %(0.038元人民币/千瓦时)

输、配电价占30.9%(0.18元人民币/千瓦时)

发电价占62.8% (0.38元人民币/千瓦时)

2017年中国年人均用电量为4000千瓦时,人均年收入2.6万元,中国人的电价年支出占年收入约为9.2%。

法国用户的需求侧管理

为了调节电力系统电量的供需平衡和节省用户的费用,1980年法国开始进行需求侧管理,实施了多类用户组合的分时电价方法。

法国终端用户总体分为三大类(低压0.4千伏小用户,低压0.4千伏大用户,高压2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每一类再细分了多种用户。法国配电公司基于细分的每种用户,都配套地列出了多种分时电价套餐供用户选择,让每个用户都可以对号入座,选择适合自己的套餐。法国在欧洲率先实现了差异化和精细化的供电服务。

按照小用户和大用户对电网的影响,法国分别设计了对用户的管理方法。

1. 报装容量小于36千伏安的低压(0.4千伏)小用户的管理方式

低压小用户再细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两类用户按照报装容量再细分成不同的容量用户(3、6、9、12、15、18、24、30、36千伏安),不同的容量用户对应不同的容量基本费用。

针对低压小用户设计了三种分时电价:

a. 全年单一电价:全年不变的电量电价(千瓦时),不分时段。

b. 每天分时电价:每天分为两个时段,分别实施高峰时刻和低谷时刻电价。

c. 三个分段电价:基于历年的数据分析,将一年分为三个时段,包括22天的红色供电紧张时段(通常是法国冬季电采暖期间),43天的白色供电拥挤时段,300天的蓝色供电正常时段(通常是夏天和秋天的法国人度假期间)。每段的每天再分细分为高峰时刻和低谷时刻。红色高峰时刻的电度电价(千瓦时)通常是蓝色低谷时刻电度电价的10倍。

以最复杂的三个分段的居民用户终端(含发、输、配、售费用,但不含税)电价目录为例:

1.jpg

2.大用户的管理方式(报装容量大于36千伏安的低压(0.4千伏)用户和高压大用户)

2.jpg

大用户按照全年用电时间又细分为四种:特长时间用户,长时间用户,中时间用户,短时间用户。

长时间用户占用电网通道的时间长、年用电量多,因此其容量电价高(电网占用费用),但电量电价低(多用电,多折扣)。特长时间用户的容量电价是短时间用户的4倍,但电量电价在高峰时刻是短时间用户的1/3—1/2。

上述四种时间大用户按照接入的五个电压(0.4千伏,20千伏、63/90千伏、22千伏、400千伏)也进行了电压等级分类,电压越高,其占用和使用的电网资产越少,因此其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越低。

除了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大用户还需要交纳其他两项费用:无功电费和超申报容量的补偿费用。这两项费用的计算过程复杂,在此不予赘述。

法国设计了两种大用户分时电价。

固定尖峰的分时电价:基于过去的大数据分析,在一年三个时段(夏季,冬季,其他季)的每天预设固定的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和正常时段。

变动尖峰的分时电价:在一年三个时段(夏季,冬季,其他季)只预设正常时段和高峰时段,其尖锋时段将随着电力市场的波动临时确定。

法国人认为,固定尖峰的分时电价的基础,是基于过去的经验预判的一个尖峰用电时段。但实际上,用户会按照预设的分时电价提前调整自己的用电方式,规避尖峰时刻,从而造成当年电网实际的尖峰和预设的尖峰时刻不同。

为解决这个问题,法国人又设计了一个变动尖峰的分时电价。变动尖峰的尖峰时段电价远高于固定的尖峰电价(通常是3倍),更高于正常时段的电价(通常是10倍)。但变动尖峰的分时电价套餐中正常电价和高峰电价却低于相应的固定尖峰的分时电价(通常为一半)。

因此,可以随时中断负荷的用户可以选择变动尖峰分时电价,在正常时段和高峰时段只需要支付低廉的电价,在电网通知即将到来的尖峰时刻,立即停止用电。可随时中断负荷的用户,可以帮助电网进一步调节实际的尖峰,同时自己也能节省一笔电费。这真是一个绝妙的方法。

总而言之,一个大用户申请用电时,必须按照三个维度(申报容量,用电时间,电压等级)首先来确定用户类别,接着按照其用电方式(可随时中断负荷用户,或不可随时中断负荷用户)来选择两种电价目录,然后缴纳其电价目录对应的四个费用(报装容量电费,超报装容量补偿费用,有功电量电费,无功电量电费)。

笔者浅谈了法国对配电网监管的的办法,上述观点仅供中国同行参考。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2期,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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