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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推进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 2019年底前淘汰火电产能2.8万千瓦

2019-07-04 14: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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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淘汰火电产能2.8万千瓦。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自备电厂加热炉等烟囱集中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3、35mg/m3、50mg/m3,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实行清单化管理,电厂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严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的要求;继续推进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治理任务。

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市“两会”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发力、精准施策,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继续强化环境执法和科技支撑,完善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7%、达到67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9%、达到6.8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4.7%。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项目,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积极推进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独立焦化企业淘汰退出。2019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260万吨,退出炼铁产能48万吨,压减焦炭产能5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2.8万千瓦。健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火电围城”整改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化工、制药等重污染工业企业,启动搬迁改造。对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重点企业应实施关停(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除外);其余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也应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加快制定列入火电围城整改方案的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破解“火电围城”现象。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石家庄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作,督促石钢按时完成搬迁。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着力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3、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以气定改,以电定改,2019年采暖季前力争完成34.94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全域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做好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做好洁净型煤供应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煤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积极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外输电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电网、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布局建设涵盖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到2019年,满足全年日均3天用气需求。(市发改委牵头)

4、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8月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供暖锅炉氮氧化物达到80mg/m3以外,其他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mg/m3、35mg/m3、50mg/m3。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生产流通领域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做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对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清洁煤的地区,完善散煤回收回购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大燃煤质量监管力度,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煤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煤质检测机构快速筛查和检验能力。2019年全市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开展“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行动。强化节能监察,开展煤电节能改造、挖潜改造,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煤50万吨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

7、积极减少碳排放。打造低碳工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排部署,重点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交易,积极培育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

(三)着力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8、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汽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研究建立重型柴油货车专用通道。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验,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货运主要通道、物流集散地设立尾气检测站或遥感监测,对本地和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不间断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建立排放超标过境车辆监测结果异地移送制度,2019年,全市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2万辆次;秋冬季期间,各地入户抽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抽查数量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货车数量的80%。建立完善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施和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1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实现三级数据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通报、问题移交、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19年底前,全市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2019年6月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道路机械使用责任制度,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强化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确保我市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

10、全面推进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按国家要求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禁止雇用排放不达标车辆。2019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配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从用车大户(20辆及以上)入手,结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开展老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对于具备深度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深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配合)全面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2、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19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4000辆(标准车),全市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53座,充电桩1760个。(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13、继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落实《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专用线、河北远鹏物流铁路专用线、石家庄市栾城区润丰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对煤炭、钢铁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未按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挂账督办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其限期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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