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江苏省人大1月15日发布《江苏省电力条例》,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等内容写入江苏立法!《条例》是全国首部对电力发展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同时原《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废止。其中称鼓励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综合能源管理,引导能源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能效诊断、咨询等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电力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据了解,江苏省2007年制定、2008年开始执行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电力保护法规,目前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事业发展需要。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力条例》,共7章6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含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生产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等,且将可再生能源、储能及泛在电力物联网、综合能源服务、电力需求响应等等当下电力能源发展的内容写入江苏当地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对电力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
电力规划方面《条例》指出“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其中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就指用户自愿将储能设施等接入电网实现与电源、电网互动协调,确保电网安全有序可靠运行。
电力建设方面《条例》要求电力企业及时安排重大电源、重要电网设施、农村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电力生产运行方面《条例》提出,“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而且“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此前,江苏省人大常委曲福田还曾赴南通和镇江等地就《条例》修订进行调研,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安全运行等内容征求了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曲福田说,“电力对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社会安全、能源革命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电力立法的重要性。”
(综合自国网江苏电力、江苏人大发布等)
详情如下:
江苏省电力条例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的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电力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在本省派出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效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协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发展应当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参与电力设施和电力市场的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电力使用安全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安全、有序用电,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工作,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建设、安全运行以及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电力规划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能源、生态环境等规划,依法编制全省电力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电力规划,编制本区域电力设施布局实施规划。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优先、开发节约并举、生态环境友好、能源结构优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原则,统筹衔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其他专项规划,并与交通、水利、林业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等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力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评估论证,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统筹兼顾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建设、电网配套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第十一条 电力规划应当推进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运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等,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规划需求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
第三章 电力建设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电力建设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避免或者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权限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依据不同发电类型、电网工程建设工期和用户需求等,合理安排电源、电网项目的时序进度,为电源、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产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重大电源项目、重要电网设施项目、农村电网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等电力建设,在土地利用、施工条件、建设保护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安排重大电源、重要电网设施、农村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电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涉路许可等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结有关审批手续。
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力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十八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或者涉及非林地林木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手续。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林木所有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具体位置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后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
经济补偿应当合理,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破坏、危害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所涉相邻单位和个人因协助电力工程建设受到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予以合理补偿。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协商不一致的,按照规划建设在先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的居民住宅以及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其他房屋,应当依法拆除并给予补偿;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对弃用和报废的电力设施,电力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拆除。
第四章 电力生产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电力生产运行遵循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原则。电力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四)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预控体系和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
(五)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相关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电力生产运行过程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节约能源,降低损耗。
第二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或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应当接受。并网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并网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严禁非法私自并网。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并网运行的电源或者电网,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六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保障性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签订并网协议、符合并网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鼓励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多发满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各类主体应当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要求,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测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错峰、避峰、压减用电负荷等措施。
第三十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第三十一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根据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组织编制事故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电网调度机构执行。电网发生事故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按照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进行事故限电。
第三十二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可中断负荷资源集中利用,作为电力平衡调节手段,增强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电力用户,供电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实施负荷分类改造。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新建电力用户,可以在工程设计与建设环节实施用电负荷分类管理,实现可控可调负荷单独接线。
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用户,由供电企业在约定情况下暂停其可中断负荷的电力供应。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立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以及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薄膜、彩钢瓦等遮盖物;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围建、侵占电力设施,或者垂钓,组织、经营垂钓活动;
(三)在火力发电设施水工建筑物周围一百米的水域内游泳、划船,以及捕鱼、炸鱼等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行为;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垃圾,擅自在电缆沟道中施放各类缆线;
(六)排放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等造成电力设施损害;
(七)堆砌、填埋、取土导致电力设施埋设深度改变,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抬高地面高程、增加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足;
(八)擅自打开或者损坏电力设施箱门、电缆盖板、井盖;
(九)破坏、侵入电力工控系统网络、电力信息网络,干扰信息网络正常功能,窃取、泄露电力企业和用户网络数据;
(十)擅自攀爬电力设施,或者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十一)以封堵、拆卸等方式破坏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道等设施;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危害电力设施的其他行为。
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放飞无人机。因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测绘等作业需要放飞无人机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者在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水平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县(市、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有的经过修剪的植物经自然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剪。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电力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剪的,电力企业可以进行修剪,并不补偿修剪植物的相关费用。
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可以修剪或者砍伐。事后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将采伐情况报林业或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古树名木和其他濒危、稀有植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道)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电力企业共同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港口、航道(水道)保护区等和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叠范围内的地下管沟或者管廊建设和应用,最大限度减少高空交叉跨越,保障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电力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抢修。
因维护、抢修电力设施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支持和配合。维护、抢修电力设施应当尽可能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给予补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度夏电力防汛应急响应组织与处置能力,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展了2025年北京电网防汛抢险保供电应急演练。本次演练设置了山洪灾害应急处置、防汛重要客户应急供电、内涝情况下民生供电服务保障、电网设备应急抢修4个典型场景,采取“桌面推演+实景演练”相结合方式,针对度夏
6月19日,安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安顺市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区2025年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开展算电协同试点。深化算电协同,探索用电扶持,切实加强与省内电力企业对接,积极探索绿电直供有效途径,推动绿电上网和源网荷储就地消纳,帮助算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原文如下:安顺市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区202
近日,尼泊尔能源、水资源和灌溉部部长迪帕克・卡德卡率访问团到访国内,与四川省电力企业协会及相关企业代表开展中尼能源合作交流座谈会,就能源发展及合作议题进行深度探讨,高泰昊能作为企业代表参与了此次交流活动。右1为高泰昊能代表-总经理助理兼济南分公司总经理朱楠座谈会上,中尼双方围绕能源
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投诉情况(一)投诉接收情况2025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1736件。从投诉内容看,电力领域1573件,新能源领域163件。从被投诉对象看,国家
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投诉情况(一)投诉接收情况2025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1736件。从投诉内容看,电力领域1573件,新能源领域163件。从被投诉对象看,国家
今天起,全国各地陆续公布2025年高考分数线,成绩“出炉”后,如何选择院校及专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对当下热门专业——储能科学与工程进行了解读,包括专业特点、院校选择、就业前景与发展潜力、重点高校专业培养特色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更新,供考生和家长决策参考。专业背景与战略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6月2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
“思想作风明显变化,大家都紧着劲儿,把不可能变成可能,这业绩之前都不敢想呐!”“两个转变深入人心,在潜移默化中激励大家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人心齐,风气正,个个都想争排头,没啥困难不能闯过去!”……大唐华银电力公司开展“转变思想,转变作风”大讨论以来,全体干部职工以“思想
“配网线路组件高质新型模块化成套预制关键技术及应用,实现了配网线路组件标准化、模块化、机械化工厂集中预制、现场统一拼装,为线路施工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型找到一条新路子。”6月18日,全国电力系统班组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在浙江举行。浙江省劳动模范、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职工李飞伟向参
全球电力零售市场从垄断管制向竞争性市场转型进程中,各国政府普遍采用价格管制工具平衡市场效率与公共利益。本文选取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其电力零售市场化进程中实施限价政策的制度设计、演化路径和政策成效,聚焦这些政策在推动市场形成、保障用户利益和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政策意
6月18日,能源电力企业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成立大会暨能源电力新质生产力成果交流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由内蒙古电力集团牵头组建,其他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能源电力企业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正式成立。联盟的成立标志着自治区能源电力领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深入
最近《人民日报》通过专访任正非对外释放了重要信号。其中也讲到了,AI竞争的背后,是要有充足的电力、发达的信息网络,而中国有这样的优势。可以说,AI的尽头是算力,算力的尽头是电力,这已成为科技行业的共识。本期「电网深谈」邀请了阿里云能源行业首席架构师黄振、浙江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孙钢、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编制了《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4月28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在解读《报告》时称,发展氢能产业对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
在祖国北疆,内蒙古乌兰察布广袤的大地上,成片的光伏板如蓝色海洋泛起涟漪。不远处,一排近百米高的风电机组擎天而立,勾勒出一幅壮美的绿色画卷。四个月前,蒙西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作为全国首个实现新能源全电量入市的现货市场,蒙西地区以“发用双侧全电量参与”“日前预出清+实时市场”等
电力市场分两级,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现货市场又可以再分成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来源:黄师傅说电)中长期市场合约电量不要求物理执行,但要进行金融结算,所以一定程度上具有远期期货的属性。而所谓期货,就是在现货市场开市前,提前给现货市场要交易和交割的商品签订合约,达到提前锁定价格的目
6月20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政策篇新疆136号文承接方案:增量电价0.15-0.262元/kWh、存量0.25-0.262元/kWh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官网发布文章《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6月25日,在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上,南方电网公司宣布启动内部碳市场建设,将逐步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构建抵消机制、内部碳信用机制、交易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上线内部碳市场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意见建议的函。《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提到,虚拟电厂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根据资源禀赋条件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意见建议的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提到,省内火电机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省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建设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湖南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进行集中制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规则集中制修订将构建以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和零售市场等规则为支撑的湖南电力市场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山东2025年分时电价政策(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五段式)完成关键性调整#x2014;冬季储能“两充两放”运行策略正式落地,工商业储能的经济性显著提升。然而,不同购电模式下储能的收益逻辑和风险差异显著。下面,电工时代从代理购电与零售购电两种模式切入,分析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含负荷聚合商市场注销的公告。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2家含负荷聚合商的市场注销申请,上述2家负荷聚合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经核实,上述2家负荷聚合商不存在未履
6月24日,旺能环境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旺能环保)与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署《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供热协议》。建安区委书记李晓文,区委副书记、区长高雁,美欣达集团董事会主席夫人鲍凤娇,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姜晓明出席签约仪式并见证合作达成。政企
近日,由清华大学、国家电网公司联合主办的“2025国家能源互联网大会”在杭州圆满落幕。大会以“人工智能深化协同,能源科技求索创新”为主题,聚焦人工智能与能源科技深度协同,汇聚全球能源领域政企领袖、学术权威、技术先锋,共探零碳转型路径,共同研讨绘制数字能源时代的“中国方案”。国能日新作
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2024年度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结果,国家能源集团有14台火电机组分别获评不同兆瓦级AAAAA级火电机组荣誉称号,代表了电力行业领先水平,这些火电机组正以“5A”实力,节能增效,焕“新”引领,全力应对迎峰度夏大考。国家能源集团都有哪些“5A”级火电机组上榜?
本文是《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系列解读之六。从政策制度设计出发,系统解析绿色用电的核心机遇与商业模式创新,助力相关主体在“获得电力2.0”时代实现精准发力与价值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春观能源”)在“双碳”战略
6月19日17时16分,华能南山电厂气电扩建项目6号9F级燃机机组联合循环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此前,该项目5号机组已于3月27日成功投运。至此,华能南山燃机项目圆满完成“双投”目标。电站集团为该项目提供机岛、炉岛主设备。6号机组自进入整套启动调试以来,燃机点火、汽机冲转、机组并网、
2025年6月17日,湖北荆门——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子公司——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储能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各自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市场优势展开全方位合作,共同推动储能新型产业
6月18日,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庆一,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孔小强,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党委书记杜予斌,许继电气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俊涛等出席仪式。张庆一在致辞中向各位嘉宾长期以来对
6月19日,华能南山电厂6号燃气发电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各项性能指标均达设计值。至此,该电厂扩建2台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营,将为海南省迎峰度夏和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提供坚强能源保障。作为海南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创新应用全国首台GVPI技术50
在全球能源加速向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型的背景下,储能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深化产业链合作成为重塑储能产业格局的关键路径之一。SNEC展会期间,采日能源与多家行业知名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签约,旨在通过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把握发展机遇,开启合作共赢的新篇章。一系列战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运达股份”),是国内最早从事风电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的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海上风电技术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多个高能级创新平台,承担
SNEC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期间,隆基光建举行了LONGiHiROOF签约与授牌仪式,与生态合作伙伴达成深度合作,标志着隆基光建建筑光伏产业生态实现进一步战略扩容,各方将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资源共享等关键领域展开紧密协作,全力推进光伏建筑的市场落地进程。01多维生态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