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摘要:我国现货市场中,包括广东在内的大多数试点省份/地区都采用节点电价机制。在现货市场初期,一般用户侧采用系统统一价结算,发电按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这种结算机制将产生一定的阻塞盈余。虽然总的阻塞盈余为正,但在计划、市场双轨制下,市场总盈余(市场化发电和市场化用户的总结算盈余)有可能为负。广东在早期的结算试运行中未考虑阻塞盈余的情况,后期改变相关分摊方法,解决了阻塞盈余为负的问题。本文对相关分摊方法进行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走进电力市场”ID:PowerMarket 作者:荆朝霞)
1.引言
我国8个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在2019年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结算试运行。现货市场相对中长期市场,最大的区别是对电这个产品按更小的时间尺度(1小时或更小)、更小的空间尺度(节点)进行定义,并按这个更小尺度的产品定义进行调度、定价和结算。现货市场定价的基本原理是实时定价理论(spot pricing),其基本理念就是对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电采用不同的价格。
在这种新的定价、结算体系下,会产生很多问题,需要在市场规则中考虑。比如,时间尺度上,由于考虑了更小的时间尺度,在市场出清中需要考虑机组的启停成本、启停时间、爬坡速率等约束;空间尺度上,当系统发生阻塞时不同节点的电价不同,按节点定价机制将在结算中产生阻塞盈余。
广东现货市场(南方区域现货市场的起步,简称广东现货市场)主要借鉴美国PJM市场模式,采用集中式全电量竞价的市场模式,用户侧采用全网统一结算点价格结算,发电按照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在这种机制下,当系统发生阻塞时,不同节点的电价不同,结算的总资金将产生不平衡(所有用户缴纳的总费用不等于支付给所有发电的总费用),这个不平衡资金就是通常所说的阻塞盈余。
在正常情况下,节点定价机制下产生的阻塞盈余都是正的。这主要是由于,电一般是从低价区向高价区流动,按照现货市场定价的基本原理,如果所有的发电和负荷都按照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对从低价区(比如300元/MWh)流向高价区(比如500元/MWh)的这部分电力(比如30MW),对发电是按照低价(300元/MWh)结算,而对用户是按照高价(500元/MWh)结算,因此总结算资金为正(6000元),这就是阻塞盈余。
在“计划+市场”的双规制下,总交易电量包括市场化的交易电量和非市场化的交易电量。如果将这两部分电量分别进行结算,则将分别产生“市场盈余”和“非市场盈余”。虽然总的阻塞盈余为正,但单独看“市场盈余”或“非市场盈余”,其符号将是不确定的,一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某部分盈余为负的情况。比如广东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中,就出现了市场化的阻塞盈余为负的情况。
广东现货市场第一次试结算期间产生的阻塞盈余为负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都对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比较简单的一种方法是对用户直接按照发电侧平均价结算。山东电力市场即采用这种方法。广东电力市场相关运营机构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后续的结算试运行中提出了新的方案,避免了阻塞盈余为负在结算方面造成的一些问题。
本文结合广东现货市场建设对集中阻塞盈余的处理方法进行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2.阻塞盈余计算的基本原理
2.1 相关变量及单位
为了方便理解及与相关培训材料一致,本文的分析中,采用如下的单位体系:
1)电价:元/千瓦时
2)功率:兆瓦
3)电费:千元
4)时间:小时
注意到:“1MW”的负荷按“1元/千瓦时”的价格用电“1小时”的电费正好是“1千元”。
2.2 简单系统市场出清结果
图1 简单两节点系统市场出清结果
以图1所示的系统为例进行分析。系统包括两个节点A和B,A、B两个节点的市场出清价(节点电价)分别为1元/千瓦时和1.5元/千瓦时。A节点有两台发电机组G1和G1,分别为计划发电和市场发电,市场出清量分别为200MW和20MW。节点B有一台发电机组G3,为市场发电,市场出清量为80MW。负荷L1和L2分别接在A节点和B节点,负荷分别为90MW和210MW。
总负荷中,有100MW的负荷为市场用电,200MW为计划用电。由于技术的问题,不能确定市场用电、计划用电所在的节点。
2.3 不考虑阻塞盈余分摊的结算
按照广东现货市场的结算规则,发电按所在节点电价结算,负荷按系统统一结算价结算。
【1】用户侧统一结算价:
(90*1+210*1.5)/300 =1.35
【2】市场用户电费(支出):
100*1.35 = 135千元
【3】市场发电电费(收入):
20*1+80*1.5 = 140千元
【4】市场结算盈余(支出):
135-140 = -5千元
【5】计划用电市场结算电费(支出):
200*1.35 = 270千元
【6】计划发电市场结算电费(收入):
200*1 = 200千元
【7】计划结算盈余(支出):
270-200 = 70千元
【8】总阻塞盈余:
-5 + 70 = 65千元
或者:
130*(1.5-1) = 65千元
注:“计划用电市场结算电费”指非市场用户按现货市场结算方法计算得到的应交电费;“计划发电市场结算电费”指计划发电按现货市场结算方法计算得到的应收电费,“计划结算盈余”指计划发电、计划用电按现货市场价格机制结算,从市场运营(结算)机构角度看的结算盈余。
需要注意的是,对用电部分,算例中没有给出计划用电、市场用电在A、B两个节点的分配系数。如果市场电按照全部负荷节点的加权平均价结算,相当于认为市场电与计划电在各个节点的分配系数相同。
如果将所有的市场主体分为“计划”和“市场”两类,所有电量也分为计划电和市场电两个部分,则计划电在结算中应该产生70千元的阻塞盈余,市场电应该产生-5千元的阻塞盈余,总阻塞盈余为65千元。
2.4 阻塞盈余按邮票法分摊的结算
一般来说,阻塞盈余应该分配给输电权所有者,本例中,即130MW的AB输电容量的输电权所有者。
由于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中尚未定义输电权。考虑到输配电定价中尚未考虑潮流位置信息,可以将输电权按电量平均分配给所有负荷,对应的应将阻塞盈余平均分配给所有负荷。可以得到以下的结算结果。
【9】市场电得到的阻塞盈余(收入):
65*(100/300) = 22千元
【10】计划电得到的阻塞盈余(收入):
65*(200/300) = 43千元
3.几种结算方法分析
3.1广东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结算方法
广东现货市场在2019年5月进行了第一次结算试运行,试运行中出现了市场盈余为负的情况,类似本例中计算的结果,市场结算盈余为-5千元。广东试结算中,根据市场盈余情况调整用户的电价。
【11】市场盈余分摊价格:
-5/100 = -0.05元/千瓦时
【12】用户净结算价格:
1.35+0.05 = 1.40元/千瓦时
3.2按发电测平均价结算
这种方法下,直接对所有用户按发电侧加权平均价结算。
【13】发电侧平均价:
140/100 = 1.40元/千瓦时
公式中,分子’140’为公式【3】计算得到的市场发电的总收入,分母100为总市场发电量。可以看到,按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电价和公式【12】得到的电价相同。
3.3广东按周结算试运行结算方法
广东2019年10月开展的现货市场按周结算试运行中,根据相关培训材料,市场用户按以下公式进行结算。
【14】市场用户电费:
140+22 = 162千元
这里,140为市场发电电费(公式【3】),22为市场阻塞盈余,即总阻塞盈余分给市场用户的部分。市场用户承担电费=市场发电电费+市场阻塞盈余。
【15】市场用户结算电价:
162/100=1.62元/千瓦时
【分析】:可以看到,这种方法下,用户的电价大大高于按发电侧加权平均价结算方法的电价(1.40)。实际上,公式【14】的计算逻辑是有问题的,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没有明显的物理意义。公式【14】中的第一项为市场发电电费,140千元,为市场用户在现货市场应该缴纳的电费(支出),而阻塞盈余22千元本来应该是分配给市场用户的收入,两个变量的符号是相反的。
从结算上看,按【14】【15】计算的结果是增大了用户的电费,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掩盖其他原因造成的市场资金不平衡的问题。
实际上,在对用户按照发电侧加权平均价(140)结算的情况下,市场的收支是平衡的,没有不平衡资金。65千元的阻塞盈余是在所有发电、用户都按节点电价结算情况下市场运营机构得到的正的收入。由于用户按发电侧加权平均价结算,结算结果不会有盈余,但也没有缺额。因此,再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阻塞盈余分摊”是没有道理的。
4.解决方案分析
现货市场如果采用节点定价方法,不能回避输电权分配、阻塞费缴纳、阻塞盈余分摊等相关问题。在市场初期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机制,但一定要按照正确的逻辑,全面的考虑。
4.1输电权概述
阻塞盈余产生的根源是系统发生了阻塞,而阻塞是由于电网的输电容量不够。因此,要从根本上梳理清楚相关成本、费用,研究合理的定价方法,必须首先对相关输电权利进行定义。市场规则中,需要回答以下问题。
1)物理的输电权利。当系统发生阻塞时,优先让哪些交易成交?或者说如何进行交易的裁减?
2)输电线路的收益权。如果结算中产生了阻塞盈余,应该如何分配?
3)输电线路的使用费。对通过电网进行传输的交易(发电、用电不在同一个节点),现货市场中是否收取费用?按什么价格收取?
要回答以上问题,最关键的一个基础问题是输电权利的分配。电网中,需要对每个支路的使用权利进行分配。对一般的物品,其物权有三个方面:使用权、收益权、排他权。电力系统中,考虑到系统安全问题,拥有输电权的市场主体并不拥有排他权。对于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拥有一项或两项:仅有物理使用权(use it or lose it),同时有物理使用权和金融收益权(use it or sell it),仅有金融收益权(获得相应的阻塞盈余)。
对第一个问题,如果对所有输电支路的输电权进行了分配,则当系统发生阻塞时,有两种策略:1)让具有输电权的市场主体优先成交(输电权定义为物理输电权);2)不考虑输电权的所有情况,按照现货市场报价进行经济调度,最经济、福利最大的交易优先成交(输电权定义为金融输电权)。
对第二个问题,如果定义了输电权,应该将阻塞盈余分配给相应的输电权所有者。
对第三个问题,如果采用节点电价机制,则所有使用电网的交易都应该按照发、用两个节点的电价差缴纳阻塞费。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输电权的定义及分配。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阻塞调度、阻塞费的收取、阻塞盈余的分摊。
4.2输电权的定义
输电权有多种类型,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定义输电权。
1)物理输电权/金融输电权。如果定义为物理输电权,一般同时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如果定义为金融输电权,一般仅有收益权。从系统最优调度角度,建议将输电权定义为金融输电权,这也是当前大多数国家/市场采用的方法。也可以对部分市场主体分配一部分物理的输电权。
2)基于支路(或关键支路)的输电权/点到点输电权。基于支路的输电权常与合同路径法配合,认为两个节点(或区域)间进行的电力交易仅通过某一个或有限的几个支路,较多用于区域定价的市场。采用节点定价的市场中,大多采用点到点输电权,这种方法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点到点之间可交易电力(可传输容量)的确定。
3)责任型输电权(obligation)/期权型输电权(option)。对责任型输电权,输电权对应的价格以及阻塞收益可正可负,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输电权价格可能为负,拥有输电权的市场主体的收益可能为负,即需要向系统付费;对期权型输电权,输电权价格不低于零,拥有输电权的市场主体的收益为非负。实际市场中,可以根据情况同时存在两种输电权。对部分输电权定义为责任型,部分输电权定义为期权型。
4.3输电权的分配
输电权是关于输电的一种权利。一般来说,某个产品的权利应该给生产这个产品或购买这个产品的市场主体。类似的,对输电权来说,应该分配给提供输电权或者购买输电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输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即电网公司,购买输电权的,大多数市场中为用户(仅由用户缴纳输电费),也有一些市场同时包括用户及发电(比如英国,发电和用户分别缴纳一部分输电费)。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情况下,考虑到仅由用户缴纳输配电费,因此应该将输电权分配给用户。由于用户侧的输配电价未考虑所在位置信息,且在现货市场中所有用户都采用统一节点电,因此初期可以按邮票法对用户进行输电权的分配。
考虑到现货市场下,对发电按节点电价结算会造成不同发电市场主体利益的变化,可以将一部分输电权分配给发电以降低发电面临的节点电价波动的风险。
无论将输电权分配给负荷还是发电,都包括计划、市场两部分。分配的方式包括免费分配、拍卖分配等。
在进行输电权分配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同时可行性测试,保证分配的输电权在物理上是可行的(不会导致电力系统安全问题、不会导致线路越限)。否则,如果不满足同时可行性测试,则可以造成阻塞盈余为负的情况。
4.4双边交易阻塞费的收取
节点定价机制下的现货市场中,所有的双边交易都需要按照节点电价差缴纳阻塞费,包括中长期双边交易、现货市场的自调度交易等。
4.5阻塞盈余的分配
对阻塞盈余,分配给输电权所有者。即拥有输电权的市场主体有权利按照节点电价差即阻塞价格获得阻塞收益。
5.算例分析
5.1计划用电与市场用电的划分
仍以图1所示的两节点系统为例进行分析。由于需要分别对计划电和市场电进行结算,需要给出计划用电/市场用电在各个节点的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L1、L2都分为了两个部分,下标p对应的L1p和L2p为计划用电,下标m对应的L1m和L2m为市场用电。
如果计量系统可以实现按节点对负荷进行计量,确定每个负荷的所在节点,则直接按照实际的负荷进行结算。如果在市场初期无法确定用户的节点分布情况,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等比例方法。
对图2所示系统,计划电与市场电的比例为2:1。假设每个节点的用电都按2:1分为计划电和市场电。
图2 简单系统市场结算(划分计划用电和市场用电)
根据本例的数据,L1p=60MW,L1m=30MW,L2p=140MW,L2m=70MW。
5.2现货市场结算(从运营机构角度)
按照现货市场的结算规则(发电和负荷均按照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进行结算,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各变量的单位同上节,电价单位为元/千瓦时,电量单位为MW,电费单位为千元。
表1 简单系统现货市场结算结果
从表1看到,系统的总的阻塞盈余为65,其中计划盈余70,市场盈余-5。也就是说,计划电如果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应该给市场运营机构缴纳70千元的阻塞费;市场电如果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应该给市场运营机构缴纳-5千元的阻塞费,即市场运营机构应该给市场电支付5千元费用。
支付1:计划电支付给市场运营机构70千元;
支付2:市场运营机构对各市场主体结算,产生5千元亏空;
支付1+支付2:市场运营机构获得65千元的阻塞盈余。
5.3输电权/阻塞盈余分配及结算
这里采用对所有输电权,按照负荷的比例分配的方式。本例中仅有一条线路AB,输电容量为130MW,实际潮流也为130MW。假设将130MW输电容量全部分配,并按比例分配给计划电和市场电,则计划电获得2/3(200MW/300MW)的输电权,即87MW输电权,输电权收益43.5千元;市场电获得1/3的输电权,即43MW输电权,输电权收益21.5千元。市场电的输电权收益21.5千元分配给负荷,相当于电价下降0.215,综合电价变为1.35-0.215=1.135元/千瓦时。
表2 输电权分配方案1下的阻塞盈余分配
表3 输电权分配方案1下的结算
从表3看,结算资金是平衡的。实际上,还有一个问题:计划电应该缴纳的26.5千元从哪里来?如果将此部分费用也分摊给市场用电,则市场用户的总结算费用为140(=113.5+26.5)千元。
这里对用户结算费用进行小结:用户总结算=现货结算-输电权收益+计划电盈亏分摊=135-21.5+26.5=140千元。
可以看到,这种分摊方法下,与直接按照发电加权价结算的结果是一样的。由于全网用户采用统一结算点价格结算,相关费用也都按邮票法分摊,因此A、B节点的负荷的电价也是一样的。
6.总结及建议
本文对节点定价机制下阻塞盈余及相关结算方法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在当前的市场、技术条件下,比较简单的方法是对所有用户按照发电侧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上,这个加权平均价包括三个部分:现货市场结算价、阻塞盈余分摊(即输电权收益)、计划电不平衡资金分摊。在当前的分摊模式下,即阻塞盈余按比例分给计划电和市场电、计划电不平衡资金由市场用户承担的情况下,相当于直接用发电侧加权平均价结算。
建议市场初期对用户结算采用发电侧加权平均价,但同时公布各个分量的数值,一方面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便于未来对相关成本采用更加科学的分摊方法。
广东现货市场2019年10月按周试结算方案中对阻塞盈余的处理是有问题的,提高了用户侧的结算电价。因为市场结算还有对其他不平衡资金的结算,用户侧最终的结算电价可能不受影响,但这种方法给出的是一种扭曲的、没有物理意义的价格。建议在未来的试结算中对相关费用、价格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更加准确的描述,采用更加科学的计算方法。需要尽快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
1)输电权的分配方法。阻塞盈余本质上是输电权收益,阻塞盈余分摊机制的本质是输电权分摊机制。输电权分摊包括总输电权在计划电和市场电之间的分摊以及在同类电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分摊。考虑到发电面临的节点电价的风险以及市场过渡问题,初期可以探讨将部分输电权分配给发电的方法。
2)输电权分配时的同时可行性测试/中长期交易的安全校核。在进行输电权分配时,需要进行同时可行性测试,以避免出现阻塞盈余为负的情况。需要研究中长期交易时的可用输电容量的计算、表达方式,以及安全校核的方式。
3)阻塞盈余不平衡资金的分摊机制。如果分配给市场主体的输电权与电网实际运行时的输电可用容量不一致,可能造成阻塞盈余资金的不平衡,需要研究确定不平衡资金的处理机制。
4)计划发电、计划用电结算不平衡资金的分摊机制。计划发电、计划用电本质上是电网代理政府与发电、用户进行的电力交易,在现货市场下,这部分发电、用电在结算时产生的不平衡资金如何处理,需要政府给出大的原则,比如是由当期的市场用户承担,还是暂由电网公司承担,后期通过输配电价、目录电价等的调整解决等。在此基础上,由市场运营机构再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相关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22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交易品种。年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争交易等交易品种,不同交易品种多轮次交替开展。在2024年底组织的年度交易结束后若仍有剩余电量,经营主体可在2025年内参与多月中长期交易。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孝感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更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其中提到,实行充电价费分离。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
近日,海南省委书记冯飞调研海南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生产经营和参与电力市场情况,并于11月8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完善电力市场化建设、进一步降低用电价格相关工作。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深化海南电力市场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会
近期,广东关于2025年中长期交易价格问题的讨论引起了行业内的关注。电力中长期,常被视为电力交易的“稳健之锚”,被赋予了“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以发用侧中长期交易起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长期交易发挥了稳定市场、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每逢岁末年初,主管部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严格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政策要求、继续强化供热机组容量电价政策执行以及进一步加强容量电价执行监督和管理。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
北极星储能网讯:11月19日,云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12:00—16:00调整为低谷时段,同时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官方解读指出:新政策将谷段的8小时,从原来的23:00—次日7:00拆分为2:00—6:00、12:00—16:00午间和晚间各4小时低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983号
小编按电价涉及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用电人的切身利益。如何确定电价,是一个各方主体都很关注,牵一发动全身的问题。在2002年开启电力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电价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此后,对于垄断环节,依然实行政府定价;对于自由竞争环节,开始实行市场定价,电价的双轨制由此形成。规范电
分时电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广义上的分时电价,泛指同样的一件商品,只要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有不同的价格,就可以说是分时电价。在批发侧的现货市场上,交易周期可能是15分钟一次,那么每个交易周期出清的价格都是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分时电价的体现。狭义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1月18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11月21日,EESIA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侧革新”研讨会上发布了《南方区域虚拟电厂常态化运行机制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虚拟电厂未来快速发展是大势所趋,我国多个试点项目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虚拟电厂仍面临调用频次有限,收益不稳定等问题,难以实现规模化、常态化运行。全文如下:[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内电力市场五个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包含《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
11月22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交易品种。年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争交易等交易品种,不同交易品种多轮次交替开展。在2024年底组织的年度交易结束后若仍有剩余电量,经营主体可在2025年内参与多月中长期交易。交
欧盟于2023年出台《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基于碳定价、碳足迹形成碳壁垒政策,对我国“新三样”(指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代表的外贸出口造成冲击,影响国内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引发各方高度关注。国家相关部委正在推进建立中欧高级别对话机制,江苏等地方政府积极为出口企业寻求绿电供应方
近日,海南省委书记冯飞调研海南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生产经营和参与电力市场情况,并于11月8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完善电力市场化建设、进一步降低用电价格相关工作。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深化海南电力市场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市场化交易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工作安排,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动态受理发电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动态受理售电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售电公司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保险保证,保函、保险电子版以
2024年1-10月,湖南新型储能在湖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获得收益1.3亿元,提供调峰电量5.69亿千瓦时,调峰度电收益0.228元/千瓦时,等效提升新湖南能源利用率1.8个百分点。随着湖南新能源装机、电量规模不断扩大,湖南调峰压力逐步凸显。2021年,湖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赋予新型储能市场主体地位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结合近期调研收集的问题线索,针对当前电力市场交易存在的问题,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辖区内有关电力企业,严格落实通知有关要求,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并对“网售一体”“发售一体”依法
11月21日,按照公司营销部统一安排,设计中心(勘测设计公司)组织中电联技经中心等单位邀请公司营销部、营服中心等多位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家开展“国网天津经研院2024年营业业务(营销项目管控提升)”项目验收工作。本项目由公司营销部牵头,设计中心(勘测设计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主要内容为
近期,广东关于2025年中长期交易价格问题的讨论引起了行业内的关注。电力中长期,常被视为电力交易的“稳健之锚”,被赋予了“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以发用侧中长期交易起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长期交易发挥了稳定市场、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每逢岁末年初,主管部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基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快完善市场分时电价形成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机制,优化市场规则、规范业务流程,服务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
编者按:能源是工业的粮食、国民经济的命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我国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紧迫任务。2024年,恰逢“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十周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南方能监局近期发布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管理。其中提到,现阶段,广东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可配套建立容量补偿(容量市场)、输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
近日,作为首批转正式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广东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设“发用双方可买可卖的多月滚动集中竞争交易”品种。10月15日下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省内经营主体开展全国首次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单场单标的成交电量达1500余万千瓦时,相当于4500多户三口之家年平均耗电量。多月集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布,其中提出到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不断深化,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超两年并顺利转入正式运行。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支撑性保障性电源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布局调峰、热电联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决定》一共15个部分60条,提出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7次提及能源行业,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电力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近日
编者按:能源是工业的粮食、国民经济的命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我国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道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紧迫任务。2024年,恰逢“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十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抽水蓄能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出售或购入电量。抽水蓄能“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以单机或全厂为最小单位参与优化出
十年来,广东电网以实际行动践行高质量发展,积极投身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能源消费、清洁供应、技术变革、体制创新和国际合作,更好支撑和服务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能源消费提质增效低碳转型持续发力近年来,广东电网通过促进能源消费服务更加优质普惠,努
电力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面向市场交易的关键步骤。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现货市场被视为中长期交易与实时运行的重要衔接环节,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话题。广东近年通过积极推进改革、大胆创新,打造了复杂大电网下省级电力现货市场样板,基本建成品种最齐全、规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