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能源法代表整个中国能源的发展方向,涉及很多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可以见得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我国能源发展立法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七块钱)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发了行业内的热议:能源法对电改有什么影响?对参与电改的各个主体又有什么影响?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观茶君团队负责人展曙光在4月19日北极星电力网举办的深度解读能源法《能源法视角下,电改的昨天今天明天》直播中表示,“透过能源法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改的走向已经显现,在能源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已经达到共识。”
对电力市场的影响:确立能源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电力市场发展
谈到能源法对电力市场的影响时,展曙光称“能源市场化”已是共识,能源法直接确立了能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至此能源改革是坚持计划为主还是走向市场的问题得到了解答。“市场化”在能源法中得到了呈现,电改9号文的改革也一直沿着这个方向进行。“三放开一独立”、放开发用电计划、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等等都反映了电力市场化的方向在向前走。
电力交易机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都是电力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源法中提到的建立功能完善、独立运营、规范运行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对于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规范运行具有积极作用;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有利于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活跃度,推进电力市场的发展。
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垄断性与竞争性业务分开经营对电网改革有指导作用
能源法中有哪些条款和电网企业直接相关呢?
能源法中有一个条款提到,“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这一条对于电网的改革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怎么界定、如何区分、“分开”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等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对于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界定,展曙光表示:
我们可以根据国家发改委《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哪些列入输配电价,哪些列入管制范围,来判断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范畴。但里面有一项值得注意:电储能设施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也就是电储能不是垄断业务。但本次能源法中提到电网企业发展储能技术,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表述不一致,展曙光称征求意见稿把储能写进来值得商榷,下一步以哪个为准有待观察。
传统意义上大家习惯把配电业务视为垄断性业务,但是要看最新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到放开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由此可见配电是可以逐步放开的“竞争性业务”。
其次关于“分开”的具体形式:
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分开经营,该怎么理解?展曙光提到:分开有三种形式:财务分开、法律分开、产权分开。财务分开是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都在一个公司做,但在记账的时候分开。法律分开是由不同法律实体,比如一个电网企业分设不同的公司分别做输电、配电、售电业务。产权分开是不属于同一个电网企业,输配售电公司直接属于国资委,单独管理。最初级的分开是财务分开,分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能需要一步步过渡。但现在法律里提到的分开经营到底都是哪种分开,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对售电的影响:促进建立公平的售电环境 利好独立售电公司
在谈到能源法对于售电业务的影响时,展曙光表示大家一直关注电网企业的售电问题,电网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那么其他售电主体很难竞争,目前来看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很明确的解决,由此也能看出竞争性和垄断性业务分开的重要性。
另外市场垄断也是影响售电业务发展的因素,电网系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竞争力大,独立售电公司没有得到公平对待,没有公平环境售电公司很难发展。因此售电公司的发展取决于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的分开程度。
对增量配电的影响:利于解决增量配电不公平竞争问题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其实质就是输配分开的探索,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在电网范围内单独划分一个区域做为增量,由其他主体投资的配电企业去经营,与电网企业竞争。但目前很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企业感觉很失望,跟原来预想的出入较大,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展曙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增量配电的配电区域本来就是从电网区域切分出去的,与大电网竞争肯定困难。如果想实现通过比较竞争提高效率的目的,那么就需要同等条件下的竞争。如果把增量配电企业的配电业务和电网企业的配电业务对比,是相对公平的,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增量配电企业的配电和电网的整个业务(输电+配电)竞争,而增量配电网的电源又受制于电网的输电业务,这种竞争是不公平的竞争。
如果下一步能实现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分开,电网的输电配电业务达到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开程度,配电网和其竞争至少有一定可比性。竞争性业务和垄断业务分开经营,对于增量配电的发展而言,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火电的影响:不能一刀切 要注重清洁安全高效
市场中对于火电企业的声音是,新一轮电改以来发电受伤最重,让利最大,现在市场竞争残酷,很多火电企业经营不下去面临倒闭的困境。那么透过能源法我们能看到电源企业的什么现象呢?
展曙光表示,发电侧有各种电源,电源以后究竟怎么发展,能源法从优化能源结构方面确定了一个发展方向,即调整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能源法反映了下一步整个能源结构的调整趋势,那么对火电企业有什么影响呢?展曙光表示,火电作为化石能源,首先面临被替代的趋势,前景不好,但并不意味着不开发火电。火电逐步被替代的命运很难避免,但是多长时间实现很难说。煤电对国家而言非常重要,从我国的资源禀赋看,不可能将火电一刀切掉,那么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呢?当然还是要发展,但是能源法中提到要注重清洁安全高效,超低排放,在类型上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煤气多联供等。
另外关于火电,能源法2007版提到国家在能源资源富集、符合大规模开发条件、对国家能源布局具有战略作用的地区建设能源基地。在新版能源法中删除了这一条,想搞大的煤电基地火电基地现在已经不可能了,不受国家鼓励。
对可再生能源的影响:通过补贴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路子走不通
能源法中提到的结构优化、鼓励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等对于可再生能源是一种利好。但是指望通过补贴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想法需要改变。
针对这一问题,展曙光做了对比:2017版能源法中明确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明确了发展基金的来源。但是新版能源法中并没有提到此项内容,只提到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但到底何种政策可能不再是法律强制的了,因此通过补贴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路子是走不通的。
对电力用户的影响:高耗能企业不公平因素减少
能源法对于电力用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高耗能”领域的变化。从2007版和2020版能源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高耗能”一词在2007版中出现9次,在新版能源法中只出现1次,说明我国告别了能源供应短缺时代,能源供应结构更加合理,对于现有高耗能企业来说是一个好事,不公平因素会慢慢减少。
当前国内实体经济不景气,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可以预见的是对于能源改革而言,加大力度继续推进是确定无疑的事情,电力现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等等都会持续下去。基于国内的改革习惯,我们的改革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但电改毕竟经过了5年,相信下一步改革步伐会加快,参与改革的各方主体要保持信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由清华大学、国家电网公司联合主办的“2025国家能源互联网大会”在杭州圆满落幕。大会以“人工智能深化协同,能源科技求索创新”为主题,聚焦人工智能与能源科技深度协同,汇聚全球能源领域政企领袖、学术权威、技术先锋,共探零碳转型路径,共同研讨绘制数字能源时代的“中国方案”。国能日新作
6月6日,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结束416天连续试运行后正式转正,成为国家第二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中首个实现正式运行的省级市场。湖北也成为全国第6个迈入现货市场正式运行的省份。自2021年纳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以来,湖北积极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立足“水风光三足鼎立、送受电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明确,大力推进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加快绛县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引导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
电力市场化建设蹄疾步稳向未来#x2014;#x2014;2025年电力市场发展论坛观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作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一直以来备受关注。2025年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冲刺之年,在这一关键节点,如何有效应对各方挑战,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纵深推进新阶段?6月18日,在由中国电力企
近日,辽宁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鞍政办发〔2025〕4号)。其中明确,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互联网发展、数字化转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6月2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决定推进新能源全电量入市,实现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为实现新能源入市的同时市场平稳过渡,文件明确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售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中,“市场力”监管已成为悬在中国大型发电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现行监管框架存在显著的认知偏差与制度错配,对电力市场化进程形成掣肘。(来源:电联新媒作者:贺一)规模#x2260;垄断:破除“大即是恶”的监管误区当前监管逻辑存在一个根本误区#x2014;#x2014;将市场
6月19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庞骁刚在公司总部会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邹磊。双方围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统筹发展和安全,保证电力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和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能源存量项目如何与“机制电量/价”衔接,增量项目如何进行科学投决,如何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从单一的
6月25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山西弘博炜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的公告。山西弘博炜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连续12个月未在黑龙江电力市场进行实际交易,已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暂停其黑龙江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现予以公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暂停交易资格
6月25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2024年度售电公司信用评级结果,8家售电公司获AAA级,41家售电公司获AA级,9家售电公司获A级,5家售电公司获B级。详情如下:
6月25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一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正式评分结果,涉及267家售电公司。依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3]4号),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第十二批)。内蒙古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蒙东地区电力市场,已通过蒙东电力交易平台提出了市场注销申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内工信经运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3日,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受理注册售电公司公示相关信息的公告(第四十四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要求,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内蒙古虚拟电厂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申请
6月25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风险提示书,截至2025年6月,安徽省电力市场尚有534家市场化用户未与售电公司签约绑定。依据《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5〕6号)、《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皖能源电力〔2024〕60号)、《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5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四川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提到,构建“1#x2B;N”虚拟电厂管理服务体系。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1个省级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与电力交易平台、电网调度控制系统以及各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互联,为全省N个虚拟电厂提供运
电化学储能系统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场景大致可以分为5类,分别是源侧、网侧(主网)、台区(配网)、工商业以及户用储能。在这些场景中,储能有不同的接入位置,根据市场主体与电网公司的产权分界点来区分,可以把源侧、工商业以及户用都放置于表后的区域,可称为表后大小储,因为这些接入场景中,除了
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提到,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贵州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结算,内容包括:结算价格、非现货市场结算、现货市场结算及其他事项。非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非现货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跨省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跨省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统筹组织开展,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3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7月份第三批新增准入电力用户名单公示的通知。其中包括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共84家。详情如下:
电力交易机构是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设”到“独立”的发展过程。2015年,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明确可以采取公司制、会员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但实践中全部采用了电网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公司制。为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主管部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目前,售电行业的官司纠纷多集中在售电公司与电厂、用户及交易机构之间。近日,广州恒运热电公司和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将行业关注点再次拉向售电市场。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购售电官司,也在无形中影响着售电行业形象。自售电侧改革伊始,售电公司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开栏语自2015年3月15日“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8个年头。8年来,我国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架构初步形成,市场活力持续释放,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电改还有哪些难啃的硬骨头?又将出现哪些新契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2021版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售电公司的义务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其中,对售电公司结算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近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落实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在指定时间节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这是全国首个明确工商业用户入市参与市场交易时间节点的省级规
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启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前两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了独立电网价格从无到有、从“名义”到落地的显著变化,未来输配电价改革将承担起更多探索体制改革的责任。但同时,与前两轮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启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前两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了独立电网价格从无到有、从“名义”到落地的显著变化,未来输配电价改革将承担起更多探索体制改革的责任。但同时,与前两轮监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