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能源法代表整个中国能源的发展方向,涉及很多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可以见得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我国能源发展立法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七块钱)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发了行业内的热议:能源法对电改有什么影响?对参与电改的各个主体又有什么影响?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观茶君团队负责人展曙光在4月19日北极星电力网举办的深度解读能源法《能源法视角下,电改的昨天今天明天》直播中表示,“透过能源法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改的走向已经显现,在能源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已经达到共识。”
对电力市场的影响:确立能源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电力市场发展
谈到能源法对电力市场的影响时,展曙光称“能源市场化”已是共识,能源法直接确立了能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至此能源改革是坚持计划为主还是走向市场的问题得到了解答。“市场化”在能源法中得到了呈现,电改9号文的改革也一直沿着这个方向进行。“三放开一独立”、放开发用电计划、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等等都反映了电力市场化的方向在向前走。
电力交易机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都是电力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源法中提到的建立功能完善、独立运营、规范运行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对于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规范运行具有积极作用;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有利于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活跃度,推进电力市场的发展。
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垄断性与竞争性业务分开经营对电网改革有指导作用
能源法中有哪些条款和电网企业直接相关呢?
能源法中有一个条款提到,“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这一条对于电网的改革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怎么界定、如何区分、“分开”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等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对于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界定,展曙光表示:
我们可以根据国家发改委《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哪些列入输配电价,哪些列入管制范围,来判断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范畴。但里面有一项值得注意:电储能设施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也就是电储能不是垄断业务。但本次能源法中提到电网企业发展储能技术,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表述不一致,展曙光称征求意见稿把储能写进来值得商榷,下一步以哪个为准有待观察。
传统意义上大家习惯把配电业务视为垄断性业务,但是要看最新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到放开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由此可见配电是可以逐步放开的“竞争性业务”。
其次关于“分开”的具体形式:
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分开经营,该怎么理解?展曙光提到:分开有三种形式:财务分开、法律分开、产权分开。财务分开是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都在一个公司做,但在记账的时候分开。法律分开是由不同法律实体,比如一个电网企业分设不同的公司分别做输电、配电、售电业务。产权分开是不属于同一个电网企业,输配售电公司直接属于国资委,单独管理。最初级的分开是财务分开,分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能需要一步步过渡。但现在法律里提到的分开经营到底都是哪种分开,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对售电的影响:促进建立公平的售电环境 利好独立售电公司
在谈到能源法对于售电业务的影响时,展曙光表示大家一直关注电网企业的售电问题,电网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那么其他售电主体很难竞争,目前来看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很明确的解决,由此也能看出竞争性和垄断性业务分开的重要性。
另外市场垄断也是影响售电业务发展的因素,电网系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竞争力大,独立售电公司没有得到公平对待,没有公平环境售电公司很难发展。因此售电公司的发展取决于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的分开程度。
对增量配电的影响:利于解决增量配电不公平竞争问题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其实质就是输配分开的探索,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在电网范围内单独划分一个区域做为增量,由其他主体投资的配电企业去经营,与电网企业竞争。但目前很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企业感觉很失望,跟原来预想的出入较大,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展曙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增量配电的配电区域本来就是从电网区域切分出去的,与大电网竞争肯定困难。如果想实现通过比较竞争提高效率的目的,那么就需要同等条件下的竞争。如果把增量配电企业的配电业务和电网企业的配电业务对比,是相对公平的,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增量配电企业的配电和电网的整个业务(输电+配电)竞争,而增量配电网的电源又受制于电网的输电业务,这种竞争是不公平的竞争。
如果下一步能实现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分开,电网的输电配电业务达到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开程度,配电网和其竞争至少有一定可比性。竞争性业务和垄断业务分开经营,对于增量配电的发展而言,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火电的影响:不能一刀切 要注重清洁安全高效
市场中对于火电企业的声音是,新一轮电改以来发电受伤最重,让利最大,现在市场竞争残酷,很多火电企业经营不下去面临倒闭的困境。那么透过能源法我们能看到电源企业的什么现象呢?
展曙光表示,发电侧有各种电源,电源以后究竟怎么发展,能源法从优化能源结构方面确定了一个发展方向,即调整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能源法反映了下一步整个能源结构的调整趋势,那么对火电企业有什么影响呢?展曙光表示,火电作为化石能源,首先面临被替代的趋势,前景不好,但并不意味着不开发火电。火电逐步被替代的命运很难避免,但是多长时间实现很难说。煤电对国家而言非常重要,从我国的资源禀赋看,不可能将火电一刀切掉,那么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呢?当然还是要发展,但是能源法中提到要注重清洁安全高效,超低排放,在类型上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煤气多联供等。
另外关于火电,能源法2007版提到国家在能源资源富集、符合大规模开发条件、对国家能源布局具有战略作用的地区建设能源基地。在新版能源法中删除了这一条,想搞大的煤电基地火电基地现在已经不可能了,不受国家鼓励。
对可再生能源的影响:通过补贴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路子走不通
能源法中提到的结构优化、鼓励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等对于可再生能源是一种利好。但是指望通过补贴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想法需要改变。
针对这一问题,展曙光做了对比:2017版能源法中明确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明确了发展基金的来源。但是新版能源法中并没有提到此项内容,只提到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但到底何种政策可能不再是法律强制的了,因此通过补贴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路子是走不通的。
对电力用户的影响:高耗能企业不公平因素减少
能源法对于电力用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高耗能”领域的变化。从2007版和2020版能源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高耗能”一词在2007版中出现9次,在新版能源法中只出现1次,说明我国告别了能源供应短缺时代,能源供应结构更加合理,对于现有高耗能企业来说是一个好事,不公平因素会慢慢减少。
当前国内实体经济不景气,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可以预见的是对于能源改革而言,加大力度继续推进是确定无疑的事情,电力现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等等都会持续下去。基于国内的改革习惯,我们的改革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但电改毕竟经过了5年,相信下一步改革步伐会加快,参与改革的各方主体要保持信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14日,甘肃发改委员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本机制适用于不同类型机组,考虑到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抽水蓄能电站尚处于建设初期,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容量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跨电网经营区中长期、绿电、现货等各品种和场景的交易规则。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打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关键堵点的重要突破性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正式迈入跨电网
我国自2022年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以来,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下,电力行业加速市场化转型,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电力资源正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跨电网经营区
云南奔腾的江河之水、广西的好“风光”化身为电能,穿越山河,点亮上海外滩的夜色、驱动浙江轰鸣的生产线、保障安徽实验室的精密仪器用电;广东富余的电能送入福建,变为寻常人家的空调凉风。这场千里奔赴,源于一场电力“全国购”。近日,我国规模最大跨经营区市场化电力交易落地。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本机制适用于不同类型机组,考虑到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抽水蓄能电站尚处于建设初期,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
电力工业关系国计民生,电力行业统计分析是监测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其中,电力生产消费统计数据不仅反映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本身,也反映电力供需平衡的基本状态,结合历史统计数据还能反映电力供需波动变化的总体趋势。同时,分行业的用电需求及其变化情况,在反映各行业用电需求的同时也反映行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5〕915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建立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深化
7月9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疆省调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并网公用火电(以下简称火电),风电、光伏、光热(以下风电、光伏、光热统称新能源),全厂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抽水蓄能
山东省作为国内储能发展的先行区域,其政策环境持续引导着独立储能项目的运营形态与收益模式深刻演进。在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尤其是电力现货市场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山东独立储能项目已从早期主要依赖容量租赁和容量补偿的单一模式,逐步转向更为复杂多元、与市场波动紧密关联的运营格局。本文旨在解读现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迈向常态运行之后,中国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网突破经营区域限制,建立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中国统一电力市场“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今年6月底,中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正式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标志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从“试行验证”迈向“常态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范
近日,我国规模最大跨经营区市场化电力交易落地。7月1日至9月15日,超20亿千瓦时来自广东、广西、云南的电能,将通过闽粤联网工程全天候送至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跨经营区电力交易进入常态开展新阶段。这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此次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市场参与度不断提升。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81.6万家,同比增长8.9%。其中,发电企业3.5万家,电力用户77.7万家,售电公司4409家。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进入市场,超过半数的新
7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2025年1月1日起,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叠加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及电煤价格下行因素影响,省内电力交易整体价格持续下探,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累计购电均价从1月0.362元/度下降至6月0.339元/度,降幅达0.023元/度;但是零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电力用户有下列违反批发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为处理:(一)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二)在双边协商、摘挂牌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简称“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试点初期,暂不考虑台区、电压节点、管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十六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5年7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2家售电公司外省推送注册和2家售电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第三十六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6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时间1个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河南、黑龙江三地发布了售电公司暂停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市场注销信息,涉及4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天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天津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中,存在1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
7月16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未按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今年1月24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渝电交市场〔2025]10号);5月27日,下发了《关于2025年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披露情况的
01现货运行前市场成交情况分析(来源:微信公众号“淼爸评书”)作为江苏省首次全市场化用户参与的全月试结算现货运行月。从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到各发电主体及售电公司,都非常重视。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交易数据来分析如下:从年度电量预排情况和月竞出清情况来看,各市场主体对现货价格的预期都趋同,主
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战略背景下,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售电主体多元化格局加速形成。作为直接联系电力用户的关键环节,售电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保障能源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伴随市场规模的扩大与规则的演进,售电市场也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
7月15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提示,其中提到,本次所有准入且计量满足现货市场结算条件的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和市场化机组均参与结算,请各市场经营主体充分理解市场交易规则,及时调整合同。详情如下:
当前,我国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势头迅猛,正加速重塑能源格局。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8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84%,清洁能源正逐步向“主力电源”跃迁。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的宏伟蓝图下,“源网荷储一体化”正从示范性项目迈向规模化
电力交易机构是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设”到“独立”的发展过程。2015年,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明确可以采取公司制、会员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但实践中全部采用了电网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公司制。为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主管部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目前,售电行业的官司纠纷多集中在售电公司与电厂、用户及交易机构之间。近日,广州恒运热电公司和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将行业关注点再次拉向售电市场。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购售电官司,也在无形中影响着售电行业形象。自售电侧改革伊始,售电公司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开栏语自2015年3月15日“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8个年头。8年来,我国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架构初步形成,市场活力持续释放,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电改还有哪些难啃的硬骨头?又将出现哪些新契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2021版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售电公司的义务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其中,对售电公司结算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近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落实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在指定时间节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这是全国首个明确工商业用户入市参与市场交易时间节点的省级规
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启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前两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了独立电网价格从无到有、从“名义”到落地的显著变化,未来输配电价改革将承担起更多探索体制改革的责任。但同时,与前两轮监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