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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解读系列之一:间隔13年 《能源法》有何不同?

2020-04-23 18:09来源:享能汇关键词:能源法展曙光电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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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距离上一次《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了13年。13年的时间谈不上沧海桑田,但中国的能源行业在这13年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对于这一部备受各方关注、同时又意义非凡的法理性文件,享能汇(ID:Encoreport)联合北京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委会副主任、电改法律专家展曙光,为各位读者带来《能源法》解读系列。

我们力求从立法、改革、能源发展等多个角度为大家带来《能源法》最新征求意见稿的最完整解读。

01

两版征求意见稿,为何间隔13年?

最新版本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陌生。

是的,就是陌生。2007年,我们的全社会用电量“仅仅”3.25万亿千瓦时。而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翻了一番还多,达到7.23万亿千瓦时。

绝对数字的变化还仅仅只是这13年时间的一个侧影。风光从热潮到谷底再到平稳,电力从供不应求到过剩再到波折不断的改革,油气从能源安全至上到明确改革路径······这13年中国能源行业的变化可谓是应接不暇。

与中国能源不断变化相对应的,正是中国立法的传统习惯。展曙光律师指出:“中国立法的特点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般是先对该领域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再开展立法工作,将成熟的观点、制度等内容上升为法律。”

而中国的能源行业牵扯油气、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之前大多“各自为政”,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直接立法的难度很大。

“能源产业的背后牵扯着环境、资源等多个领域。”展曙光律师说,“从07年开始,中国能源体系在不断变化。主管部门在变,体制机制在变。电力体制改革和油气体制改革都需要经过实践,明确改革方向和利益主体平衡之后,才能落实为法律条文。”

根据国家能源局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本次征求意见稿是2017年之后逐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的。

“实际上,《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在2007年至2017年之间,一直没有停止过。”展曙光律师说。

2009年,成立《能源法》审查修改工作小组,形成《能源法》(修改稿)

2010年,《能源法》草案列为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一类立法项目;

2013年,《能源法》被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15年,《能源法》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

但是2015年发生了中国近几年能源产业影响最大的事件:9号文出台,新一轮电改启动。紧接着在2017年,油气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这些变化都对中国能源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能源法》在这几年一直都是准备期。”

随着改革实践的推进,再加上国家能源战略的明确。新一版《能源法》的出台刻不容缓。这才有了2017年以来,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征求意见稿。

02

宏微观看法,两版征求意见稿区别在哪?

面对中国能源产业翻天覆地的变化,时隔13年的两版征求意见稿自然也会有着许多的不同。

“从宏观上说,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家能源战略的明确。”展曙光律师说。在新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就明确提出了“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能源战略的明确一方面对于未来我国能源发展的大方向有了指导;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述,能源产业牵扯面广、利益主体多,纲领性的国家能源战略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佳准则。

“微观层面的差别,我认为最主要的是突出了原来几乎没有的能源市场内容。”展曙光律师指出,能源市场化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市场来解决能源问题。这一点的明确实际上是标志着我们在能源产业中彻底抛弃了计划经济那一套。“比如说最容易被大众关心的价格问题,以前价格项目的管理很多:油价、气价、电价。立法明确之后,这些都会更多地由市场来决定。”

但这个市场化和西方的市场化也是有差别的。第五章能源市场首先就明确“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竞争性业务要在完善的市场规则下自由竞争发展,自然垄断性业务就要在更加严格的监管下发展。

有增加的,自然就有减少的。在新版征求意见稿中,能源综合管理、能源储备和能源节约的章节就消失了。“对于删除的章节,我们要区别看待。能源综合管理和能源储备,虽然没有了单独的章节,但是相关内容在新版中保留了,只是分散在了其他章节中。”展曙光律师说,“而能源节约章节的取消,是因为已经出台了专门的《节约能源法》。在已经有了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单独设立一章就没有必要了。”

新版《能源法》中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内容反映出了怎样的趋势?化石能源未来的发展将会呈现出怎样的道路?新出现的“普遍服务”对于企业又意味着什么?享能汇和展曙光律师将在后续的内容中继续为读者们详解新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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