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对于拟议中的《能源法》,业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其中最大的期盼,就是希望凭借此部《能源法》的出台,推动能源体制、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分离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方面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真正破除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羁绊。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ID:zgdlqygl 作者:展曙光)
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
是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电力市场化的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不断分离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发输配售一体化垄断经营的电力企业不断将竞争性业务分离出来,交由市场竞争,而保留的垄断业务则越来越少。一般是先分离发电业务,然后是售电业务,接着是配电业务,最终将输电业务保留为自然垄断性业务。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也遵循了这一规律。200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提出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等目标,实际上就是将发电业务、辅助性业务并进,而将配电业务等从发输配售一体化经营的国家电力公司中分离出去,形成多个发电主体、多个辅业公司、多家配电公司共同竞争的市场格局,最终只将输电作为垄断性业务留给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虽然5号文确定的目标只实现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但实际效果已经显现:五大发电集团、两大辅业集团走向了市场,通过竞争迅速扩大了我国的发电能力,并大幅度降低了单位造价和发电成本,让社会享受了改革红利。
2015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为标志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提出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在5号文放开发电业务、辅助性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配售电业务,将配、售电业务推向市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售电公司得以大量涌现,活跃了批发零售电力市场;伴随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小型配电网公司开始出现,打破了电网企业对配电业务的垄断。与此同时,按照“管住中间”的原则,作为垄断性业务的输配电业务则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其中,价格监管成为主要手段。在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的大背景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建设得以逐步推进,特别是现货市场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
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不分
已成为现阶段电改的阻力之一
在看到新一轮电改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新一轮电改距离当初设定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未分离或分离得不彻底,已经成为现阶段改革逐步深入的阻力之一。其中,由于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边界划分缺少法律层面的明确与确认,而导致部分市场主体因可能利用垄断性业务形成的优势阻碍其他主体、影响公平竞争而受到诟病。
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方面,虽然国家已经推出四批共计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但其中大多数项目却步履维艰,改革效果未能如期呈现。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但电网企业的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未能有效剥离是重要原因之一。
增量配电改革的实质是通过配电业务市场化,形成各个配电网之间比较竞争的局面,从而达到降低配电成本、提高配电服务水平的目的。同时,由于配电业务与输电业务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因而,增量配电改革推动的仅仅是配售电业务之间的竞争,而不是配电业务与输电业务之间的竞争,事实上由于二者的作用不同,也无法形成配电业务与输电业务的竞争;在不同配电业务进行竞争时,输电业务应该保持独立,否则,就会形成“大打小”的局面。但以往的实际情况是,电网企业同时从事输电、配电、售电业务,增量配电网一方面需要从电网企业的供电营业区内切割自己的配电区域,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与电网企业竞争,形成“配电业务”对“输电、配电、售电业务”的“一对多”局面,这种“竞争”的结果可以想见。设想,如果增量配电业务能够与电网企业的配电业务一样,在区域划分、电源接入、结算价格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权利义务,则目前困扰增量配电业务发展的问题基本都可以得到解决。
同样,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不分的问题也对电力市场建设形成困扰。比如,由于电网企业同时从事输、配、售业务,掌握电能传输的唯一通道,有能力通过控制电能输送网络影响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这无疑增加了市场监管者、参与者的担心。再如,由于电网企业可以同时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非市场的保底供电业务以及垄断性的输配电业务,导致竞争性业务与市场性业务不分,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与此同时,不得不说的另一个事实是,除了同时从事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外,电网企业还实际掌握着电力系统的运行权——电力调度权,以及交易机构部分控制权,尽管长期以来的运行模式是基于电网运行安全约束下的基准考量,但“网运不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业界对于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的担忧。
进一步明确垄断性业务
与竞争性业务分离的具体要求
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是改革的共识,而《能源法》提出“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规定比较原则化,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
一是分离/分开的具体形式问题。一般理解,分开有三种形式:财务分开、法律分开、产权分开。财务分开是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由同一个法律实体(公司)经营,只在财务上分开核算;法律分开是由不同法律实体从事不同类型的业务,比如一个电网企业分设不同的子公司,分别从事输电、配电、售电业务,这些子公司各自独立;产权分开或实体分开,是将不同的业务交由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主体经营,比如,输电、配电、售电业务分别交由不同的公司经营,这些公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结合实践情况看,建议《能源法》明确分开的最低要求为法律分开,要求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必须交由不同的独立法人承担,并对从事不同业务的独立法人的人、财、物、信息等提出具体的隔离要求,对违法者设定罚则;同时,设定一定期限,逐步过渡到产权分开,具体可授权国务院或能源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二是关于输电业务与配电业务分离的问题。输电业务具有强垄断性,属于垄断性业务没有争议;但配电业务则随着对市场认知的发展,已逐渐明确为竞争性业务,且为中央文件所认可。如2019年12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该文件传递的信息非常明确,那就是配电业务与发电业务、售电业务一样,属于向民营企业放开的“竞争性业务”。因此,对于输电与配电,应实现业务分离,参照前述原则,最低要求是由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经营。具体可授权国务院或能源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三是关于“网运分开”的问题。“网运分开”是中央对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要求。2015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具体到电力行业,电网调度、电力交易属于“电力运营”的范畴,目前看,交易职能随着中央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营要求的提出,独立已经是大势所趋;而关于调度职能是否从电网企业中独立出来、形成独立的调度机构,各方还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跟交易职能一样,调度职能属于公权力,不宜交由市场主体行使,特别是不应交由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市场主体行使,以防公权私用;作为过渡,可以交由从事垄断性业务的主体行使,前提是该主体仅从事输电业务,不从事任何竞争性业务。
事实上,正在推进的油气改革就采用了该做法: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全国油气干线管网运行调度,但前提是该公司只从事管道建设、运营维护等垄断性业务,不从事购销等竞争性业务。以上观点,谨供《能源法》立法参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年06期,作者系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电力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源法》提出要“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建立一批零碳园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建设条件、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方式等一系列内容。《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维护售电市场良好秩序,保障电力交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近期积极组织开展2025年度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核验工作。通过此次系统性“体检”,旨在确保各售电公司持续满足市场注册条件,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售电市场生态夯
7月7日,《国资报告》刊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署名文章《坚守初心四十载击鼓催征再出发》。《国资报告》荐语中国华能的40年,是从引进外资打破计划体制,到境外上市接轨国际规则,实现快速发展的40年,是从解决缺电困局,到科技创新引领能源革命的40年。这40年既浓缩着中国华能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电力行业发展本章作者王雪辰(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电力生产01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6.7%,电力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国全年电力系统运行保持稳定,供需总体平稳,电力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10
售电公司竞争新格局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电力市场逐渐从计划模式向市场化交易模式转型,逐步形成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并行的双轨制格局。在现货市场,市场电价以15分钟为间隔随供需实时波动,这种高频动态特性既创造盈利空间,也使售电公司面临量价精准匹配的挑战;而中长期市场,受政策调整、能源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降低用能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源网荷储、园网共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引入外省低价电源、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等举措,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坚持
7月1日,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尹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网建设推进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提到,近期将准备启动实施500千伏通甸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泸水至云龙线路工程、220千伏泸水至兰坪线路工程、220千伏贡山至维西线路工程,并积极研究启动220千伏境外延伸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丽10号建议的答复。对于“创新出台电价倾斜机制”的诉求,答复文件明确,当前,国家正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省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工商业用户用
据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贵州电力市场签约绿电电量107千瓦时,同比增长282%。这段数据“切片”是贵州省绿电交易电量快速增长的缩影。近年来,随着绿色电力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以及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持续完善,贵州省绿电交易电量连续多年成倍增长,有效满足了经济社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6月28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启动会在广州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南方电网公司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
7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中电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郝英杰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电联连续20年发布年度发展报告。作为中电联“1#x2B;N”年度系列报告的主报告,《报告》以电力行业统计与调查数据为依据,系统回顾了我国电力行业2024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点击查看文件全文:《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推动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所有风电、太
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利用云南绿色
6月1日,引发市场巨震的江苏分时电价新政正式施行。该新政《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调整幅度大、影响面广,以至于4月25日发布之时,江苏工商业储能圈直呼“天塌了”:峰谷价差显著收窄,峰谷套利空间大幅压缩。江苏是工商业储能项目最优质
当地时间7月9日,明阳集团董事长张传卫在英国伦敦与英国知名能源科技企业章鱼能源(OctopusEnergy)首席执行官格雷格#xB7;杰克逊(GregJackson)举行会谈,双方围绕全球海上风电开发、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布局和英国及欧洲风光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领域深入交流,并就多项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张传卫介绍,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文/本刊记者张越月特约撰稿陈昊南林熙熙黄子琪从出行到餐饮,从住房到医疗,过去几年中,各类共享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渗透至生活的诸多领域,提高了资源使用的效率,也创造出了巨大的商业价值。车网互动也可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共享平台,它通过整合电动汽车和电网资源,实现了能源的双向流动和优化配
据外媒报道,日前,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批准了“花园之州储能计划”(GSESP)第一阶段,旨在快速扩大该州电网级电池储能系统规模。根据2018年《清洁能源法》要求,将推动新泽西州到2030年实现部署2GW电网规模储能系统目标。值得注意的是,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表示,储能系统部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AEMO)近期在国家电力市场(NEM)成功实施了频率性能支付(FPP)改革。这项于2025年6月8日生效的新机制,被AEMO视为NEM的重要里程碑。FPP采用双面激励机制,根据参与者对系统频率的实时影响给予奖励或惩罚。改革的核心变化改革包含两大关键变化。首要变化是废除了“肇因者付费
电力交易机构是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设”到“独立”的发展过程。2015年,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明确可以采取公司制、会员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但实践中全部采用了电网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公司制。为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主管部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目前,售电行业的官司纠纷多集中在售电公司与电厂、用户及交易机构之间。近日,广州恒运热电公司和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将行业关注点再次拉向售电市场。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购售电官司,也在无形中影响着售电行业形象。自售电侧改革伊始,售电公司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开栏语自2015年3月15日“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8个年头。8年来,我国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架构初步形成,市场活力持续释放,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电改还有哪些难啃的硬骨头?又将出现哪些新契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2021版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售电公司的义务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其中,对售电公司结算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近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落实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在指定时间节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这是全国首个明确工商业用户入市参与市场交易时间节点的省级规
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启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前两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了独立电网价格从无到有、从“名义”到落地的显著变化,未来输配电价改革将承担起更多探索体制改革的责任。但同时,与前两轮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启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前两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了独立电网价格从无到有、从“名义”到落地的显著变化,未来输配电价改革将承担起更多探索体制改革的责任。但同时,与前两轮监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