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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皖政秘〔2019〕137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31. 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皖政秘〔2019〕137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32. 优先支持“一室一中心”申报国家科技专项计划,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给予绩效奖补。(皖政秘〔2019〕137号,省科技厅负责)
33. 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4.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采取“创新券”等方式,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委托研发、工业设计、财务代账、企业诊断、路演展示、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皖政办〔2019〕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5.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对新入驻科技型初创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房租、水电等费用,各地最高可给予100%补贴。(皖政办〔2019〕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7. 鼓励各市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上年度各市全社会研发投入额度和增长幅度予以支持,用于补助企业研发投入。(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省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市、区)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科技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不受名额限制。(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省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由所在市(县)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41.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对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2. 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上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上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皖政办〔2019〕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3. 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作用。推进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重点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50%执行。(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元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发挥省级风险投资基金作用。推进40亿元的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60亿元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50亿元的安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联合市县政府、社会投资主体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前端企业,实现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试验基地全覆盖。省级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30%执行。(皖政办〔2019〕1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华安证券、国元证券、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允许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省科创板挂牌企业所获得超额收益的1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允许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约定,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各地设立种子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46. 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各地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贷款贴息,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负责)
47.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倾斜。(皖政办〔2019〕18号,省财政厅负责)
48. 鼓励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落户市将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人才生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省在落户市支持的基础上,按落户市对研发机构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皖政〔2018〕5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研发机构,省从“三重一创”等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万—3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对成功争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研发机构,省从“三重一创”等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皖政〔2018〕5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皖政〔2018〕5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皖政〔2018〕5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皖政〔2018〕5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对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研发机构,省按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增量的10%给予补助,每个研发机构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皖政〔2018〕5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机构,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研发机构最高可达400万元。(皖政〔2018〕5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对在我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的大院大所科技成果,省在转化市支持基础上,按市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皖政〔2018〕5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对大院大所在我省开展的各类交流合作活动,省在市支持的基础上,按市支持资金额度的2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皖政〔2018〕50号,相关市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省及落户市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给、绩效奖补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依据绩效情况,省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皖政〔2018〕5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对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省内外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省在市支持的基础上,按市支持资金额度的2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皖政〔2018〕50号,相关市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对省内现有大院大所,其新设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等享受与境外、省外大院大所同等政策待遇。(皖政〔2018〕50号,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江淮优才卡”,凭卡可享受无须社保证明购买住房、本人及家属落户等基本服务事项,以及办理长期签证、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事项。(皖政〔2018〕50号,相关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3.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4. 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5.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6. 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7.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8.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皖政〔2018〕55号,省税务局负责)
69.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年。(皖政〔2018〕55号,省税务局负责)
70.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71. 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72.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73. 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74. 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最高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75. 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76. 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77. 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78. 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9. 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0. 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1. 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2. 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3. 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84. 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产品,每年优选不超过50个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万元。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标准评定并在我省批量生产的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在我省生产成套智能家居系统且该系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5.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并取得实效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86. 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87. 对我省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鼓励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8.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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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随绿色电力交易由发电企业转移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应确保唯一,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已建档立卡的风电、光伏发电项
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谢少锋,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发展态势良好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总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蓝晓科技陕西西安用户侧智慧储能项目正式投运7月11日,蓝晓科技用户侧智慧储能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园区内部。储能总装机0.875MW/1.7
当前,我国现有工业园区数量超1.5万个,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超过2500个,贡献了全国工业产值的50%以上,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作为产业聚集的载体,零碳园区对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宁夏固原彭阳2x660MW机组工程获批开工近日,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开工申请已获正式批复。这一重要进展标志着宁夏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了关键跨越,意味着项
上半年,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紧紧围绕“效益”和“发展”两大任务,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优化生产经营策略,发电量同比增长23.18%,经营利润同比增长21.77%,顺利实现“双过半”任务目标。该公司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设备运维管理,“一盘棋”统筹
7月17日,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2025-2027年蜂窝式脱硝催化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格:4972000.00元,单价11000元/立方米;第二中标候选人:中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格:5378800.00元,单价11900元/立方米。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6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1、北京市2025年6月,北京市总发电量3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其中,火电发电量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水力发电量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6%;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9%;太阳能发电量0.26
7月16日,中冶生态环保与灵璧县人民政府框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灵璧县举行,双方就深化合作进行了深入友好交流。中国中冶总裁助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万柱,灵璧县委书记薛勇,县委副书记、县长魏启宏参加签约仪式。范万柱对灵璧县委、县政府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冶生态环保的基本情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7月15日下午,安徽合肥气温超过36摄氏度。在合肥市政务中心外的车网互动双向充放电桩旁,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前端开发员李方亮测试充电桩的放电功能。他说:“我们正加紧测试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的匹配情况,也在与合肥供电公司加强协作,争取近期让这里的21台充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7月15日,安徽省第三批氢能环卫车批量投运交付仪式在六安市金安区举行。本批共交付8辆18吨氢能环卫洗扫车,开创了安徽省氢能环卫批量化运营的新局面。运营车辆为18吨燃料电池洗扫车,由明天氢能联合中联重科盈峰环境联合开发,搭载明天氢能公司101kW高性能燃料电池系统,百公里氢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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