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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一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90. 鼓励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对平台内创业项目年收入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91. 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个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92. 对获得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93. 同等条件下,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再担保)公司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优先担保,担保费率不高于1.2%。对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助。(皖政〔2018〕95号,省财政部门、安徽银监局负责)
94.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数字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皖政〔2018〕95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95. 给予用电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皖政〔2018〕9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6. 对高校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皖政办〔2018〕37号,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财政奖补支持政策(67条)
1. 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配套制定奖补政策。(皖发〔2020〕4号)
2. 省财政对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旅游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皖发〔2020〕4号)
3. 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所在市、县(市、区)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省级按实际奖励额给予一定补助。(皖发〔2020〕4号)
4. 统筹制造强省建设资金,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皖政秘〔2020〕5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等配合)
5. 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20〕14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皖政〔2020〕14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导向目录内的相关项目落户。(皖政〔2020〕14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 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加强协同创新,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皖企登云”创新服务生态体系。(皖政〔2020〕14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 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皖政〔2020〕14号,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10. 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皖政办〔2020〕2号)
11. 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皖政办〔2020〕2号)
12.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办〔2020〕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三品”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办〔2020〕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对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在此基础上,再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皖财资环〔2020〕222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对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仓,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给予5%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可达200万元;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在线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可达30万元。(皖商明电〔2020〕23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16.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皖就〔202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对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皖人社秘〔2020〕173号,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人数较多、成效好的经营主体,各地可通过统筹使用过渡期补助资金、地方自有财力等渠道资金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皖人社秘〔2020〕17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19. 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皖发〔2019〕7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0. 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引进优势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具体政策由所在地制定。(皖发〔2019〕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21. 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一带一路”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当年新签境外项目,按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实际对外投资额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从国内银行获得的用于境外项目运营的借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皖发〔2019〕7号,省商务厅负责)
22. 省里出台的相关既定扶持政策,对皖北三市项目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皖发〔2019〕7号,省财政厅负责)
23. 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扩大规模,对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且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皖政办〔2019〕33号,省商务厅、合肥海关负责)
24. 鼓励各市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综合运输物流园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对集装箱企业、承运航运企业、从事集装箱重箱代理业务且在省内港口结算装卸费用的货代公司、自主开辟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实施奖励。(皖政办〔2019〕4号,各市政府负责)
25. 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旅游类重大项目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设区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皖政办〔2019〕1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26.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和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皖政办〔2019〕1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27.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企业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皖政办〔2019〕1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28. 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皖政办秘〔2019〕7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9. 鼓励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口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皖政办秘〔2019〕76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30.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可由当地政府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皖发〔2018〕6号,各市、县负责)
31. 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皖发〔2018〕3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输出或企业间用工调剂的,根据服务成效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皖办发〔2018〕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对在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岗位质量。(皖办发〔2018〕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规范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支持建设一批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最高1200万元的补助。加快建设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皖办发〔2018〕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加大对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皖办发〔2018〕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职工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对开展转岗培训的,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皖办发〔2018〕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对与省内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奖励。(皖办发〔2018〕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培养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皖办发〔2018〕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皖投资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安徽企业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安徽的,可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0.5%,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5年内迁离安徽的,相应扣回奖励资金)。(皖办发〔2018〕45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 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安徽省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1000万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被投资企业当地财政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奖励。(皖办发〔2018〕45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 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安徽省内成长期、成熟期企业达1亿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被投资企业当地财政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省对各地吸引私募基金落地及投资安徽企业,根据绩效情况实行后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皖办发〔2018〕45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 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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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卫网获悉,5月11日,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农村清洁工程第五轮环卫作业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952万元/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年)。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南陵县籍山镇农村清洁工程第五轮环卫作业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09点15分
5月9日,林洋能源与五河县人民政府举行深度会谈,并就具体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五河县委书记金胜庆,林洋集团总裁、林洋能源董事长陆永华出席会谈并见签。五河县副县长朱儒林、林洋储能董事长施洪生分别代表双方签约。根据协议内容,林洋能源计划在五河县投资新建年产1.5GWh的锂电池PACK生产线,预计于20
5月9日,水电十二局签约安徽宁国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工程项目。安徽宁国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也是安徽省服务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工程。电站位于安徽省宁国市霞西镇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年抽水电量16
5月8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领导深入辖区农网建设现场督查施工现场安全。在工程建设现场,该公司领导检查了现场安全措施,了解了工程建设进度,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督查中,该公司领导指出,立夏过后,天气越来越热,电网迎峰度夏即将到来,希望工程施工单位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
5月9日,安徽毛集实验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28元每立方米,招标人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局。服务时间20年(即1年建设期加19年运营期)。服务范围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
5月8日,安徽池州市生态局公布了中清新能源池州江南集中区产业园新建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的环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显示,安徽中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滨江大道以南北门站以西新建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总投资82.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160万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发改委发布省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名单,现将省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具体名单见附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2023年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全省共有水泥熟料生产线91条,平板玻璃生产线15条。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
截至5月3日,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年累计发电量达200.3亿千瓦时,超计划电量进度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年累计利用小时数达1888小时,市场占有率为109.5%,超过安徽省平均水平161小时,持续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作为安徽省最大的发电企业,国能安徽公司坚决扛起能源保供政治责任,严
近日,安徽含山县雨污管网工程-昭关路区域市政管网缺陷修复、错接漏接整治及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含山县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二期)项目)定标结果公示,最高限价8376.6033万元。定标候选人1、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8日,安徽广银铝业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招标人为安徽皖能光伏农业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计划安装容量为1.1MW/2.365MWh用户侧储能系统,分5个点接入,19号线1个,总容量0.1MW/0.215MW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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