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电力市场化交易市场正文

他山之石|德国是怎么解决“存量”配电资产问题的?

2020-12-11 14:41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郭欣关键词:增量配电德国电改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存量”配电资产如何解决,是一个困扰各方的难题。在看到《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或许是存量配电资产处置的最佳方式》一文后,远在德国的郭欣博士给我们介绍了德国经验。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ID:higuanchajun 作者:郭欣)

观茶君总结德国处置存量配电资产的经验是:

1、存量配电资产划归地方,由地方政府统一经营;

2、地方政府给予原主体能源公司一定补偿;

3、作为对能源公司利益的保护,地方所需电量主要从能源公司手中购买;

4、地方自发电量只能用新能源、垃圾焚烧和热电厂发电;

5、存量配电资产划归地方是开展综合能源的基础,在增加地方经济活力的同时,降低成本达35%左右。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德国城市大多数都很小,德国城市配网只相当于中国园区配网的规模,所以以下有关德国城市的配网问题都可以看作与中国的“园区”配网问题直接相关。

德国统一时曾有过“存量”配电网资产的问题。事情要追溯到二战前后的德国历史。

二战前,德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拥有公共事业公司,其中包括大部分配电网。因为德国的市政公共事业公司一般都拥有综合能源及网络,所以我们以下简称市政综合能源网络公司。私营综合能源网络公司需要从地方政府那里购买建设综合管廊的土地使用权。

二战后,东德政府将属于地方政府的市政综合能源网络公司收归中央政府所有,成立了8个国家能源公司和15个地区的国家能源网络公司,其中包括输电网、配电网、燃气网、供热和供水网络。德国统一前夕,最后一届东德政府把所有的国家能源及能源网络公司都合并在了一起,成立了统一的国家能源及能源网络公司,并由东德信托机构来托管。

德国统一前夕,东德政府和西德数家能源公司签订了一个国家协议,将东德的国家能源及网络公司51%的股权分别卖给了这些西德能源及网络公司,其余49%的股权作为赔偿分摊给了原东德的各地方政府。

德国统一时,德国政府并没有考虑退还以前曾属于地方政府的财产,也不想触动原东德政府与西德能源公司签署的国家协议。实际情况更为复杂的是,原东德国家能源公司前后40多年投资和扩建了原有的能源网络,其中主要包括对配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受到德国投资保护法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部分配电网相当于中国的“存量”电网。

德国统一后,东部地方政府一直想建立自己的公共事业公司。1991年夏天,164个原东德地区的地方政府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东德政府和西德能源公司签署的国家协议,理由是该协议将原东德国家能源及网络公司的大部分资产转给了西德能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地方政府拥有公共事业的权利。

经过几个月的谈判,西德能源及网络公司、德国东部地方政府和德国联邦政府在最后一刻接受了法院的和解建议。根据达成的协议,德国东部地方政府获得了市政综合能源网络公司的所有权。作为妥协条件,地方政府同意,新成立的市政综合能源网络公司必须得到其所在州的批准,可以经营公共事业,包括土地、综合管廊包括电缆和气热水管道、变电站和流动资产,其中也包括负债等。作为回报,地方政府将其持有的原东德国家能源及网络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西德能源及网络公司。据估计,西德能源及网络公司将损失约20亿马克,其中也包括了配电网的“存量”资产。

同时,地方政府承诺,在二十年内,它们在德国东部地区的平均发电量最多只占到所需电力的百分之三十,其余的都从能源巨头的电网公司那里购买。

按照协议,市政综合能源网络公司只能用新能源、垃圾焚烧和热电厂发电,用于当地供暖。

据有关分析表明,西德能源及网络公司迫不得已接受和解有诸多原因。首先,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享有道路权,可以要求西德能源公司交出位于市政土地上的电网和设施。如果地方政府要求移交电力设施,作为所有者的东德信托机构很难在政治上强制执行所有权转让的补偿金,也很难证明转移资产会造成任何损害。另外,西德能源公司即便是现在打赢了官司,也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再失去租赁权和使用权。按照德国法律,地方政府拥有管廊的租赁权和使用权,而且都有时间期限,也不保证期满后下次一定要租给同一公司。

地方政府之所以希望成立市政综合能源及网络公司并获得其“存量”资产,首先是因为地方政府今后可以有一笔可靠的收入。德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除出售土地外,主要依靠市政综合能源及网络公司上缴利润。另外,地方政府认为自己能够更好地实现当地环境保护的目标。

大约120个地方政府从达成的妥协中受益,成立了市政综合能源网络公司。联邦政府答应他们通过减税来清理债权债务问题。以莱比锡公共事业公司为例,节税约为1.5亿马克。

其它40多个地方政府没有满足条件,因为它们没有技术人员,或者没有能力削峰填谷,或者仅有配电网,没有综合能源网络协同效应能带来的附加利润,经济上都不合算。

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配电网的“存量”资产可以划转给地方政府,其中的有关疑难问题可以通过转让股权和由国家免税来解决。

德国的经验表明,地方政府通过获得园区配电网的“存量”,给中央政府统一的管理模式注入“联邦式”的元素,会大大增加地方的经济活力。

德国的经验还表明,把配电网的“存量”划转地方政府还有利于进一步建设综合能源网络,发挥综合能源协同效应,降低成本能达到35%左右,实现综合能源互联网。

作者简介:郭欣,博士,于 1984年赴德国读博,毕业后一直在德国从事网络控制工作,是德国第一代综合能源网络控制系统的开拓者之一,主管过德国BTC商业技术咨询公司的第二大业务“智能网络”,担任过BTC公司上海分公司能源部的总经理,现任德国PSI软件公司的高级业务发展经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增量配电查看更多>德国电改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