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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7家电力交易中心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均为择优确定。江苏电力交易中心、青海电力交易中心的增资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的增资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第二轮增资后,电网公司的持股比例均降至50%以下。此外,南网区域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也于2020年12月21日启动增资,增资截止日期为2021年02月20日。增资完成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9%。
2020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机构职能划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实施意见》还要求,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对交易机构的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国网区域
国网区域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全部完成
7月16日国家电网称,经营区内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27家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
国家电网公司持续优化电力交易机构股权结构。通过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引入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多元化股东,公司建立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电力交易机构。28家电力交易机构共引入非电网企业股东超过240家,四成电力交易机构引入了民营企业参股,电网企业对电力交易机构的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今年年底前,股权结构还将进一步优化,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将降至50%以下。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国网江苏电力持股比例40%以上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为不超过9%,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3个,增资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比例为40%以上,其他原股东持股比例为51%以上,新股东持股比例为9%以内,除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外的各家单一参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原股东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次不增资,其他原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26332万元。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国网青海电力股权比例为45%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为不低于1%不超过16.76%,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3个。增资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持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比例为45%,其他原股东持股比例为38.24%,新股东持股比例为16.76%。
原股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不增资,其他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15555万元。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山西电力持股比例42%以上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28%,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6个。增资完成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持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42%以上,其他原股东持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0%股权,新股东持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高于28%股权,任一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5%。
原股东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本次不增资,其他原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16666万元。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国网河南电力持股比例43%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17%,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4个,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持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3%股权,其他原股东合计持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0%股权,新引入的股东合计持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7%股权。
原股东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本次不增资,其他原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16636万元。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冀北电力持股比例41%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3.83%,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2个。增资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比例为约41%,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约1.17%,其他11家原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4%,新股东持股比例为不超过3.83%。
原股东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和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其他原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24390万元。
在2020年11月16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刚刚结束第一轮增资,结果显示,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共引入12家投资方,共持股30%。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结构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持股为70%,其余12家新引入的企业中,有6家持股3%,6家持股2%。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国网新疆电力持股比例43%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26%,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9个,增资完成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3%股权,其他原股东合计持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约31%股权,新引入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6%,任一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原股东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本次不增资,其他原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23269万元。
2020年7月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首轮增资项目完成。首轮增资共引入新的投资方持股合计为22%。引进的7家投资者分别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7家投资者中,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金额最高,都是1038.42359万元,持股比例均为8%。剩下的6家投资金额均为155.763539万元,持股比例1.2%。
南网区域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网持股不超过39%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6%,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增资完成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9%,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5%,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四家的持股比例均不超过10%,引入的新股东单位持股比例不超6%。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南方电网持股比例约为39%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完成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约为39%,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5%、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0%、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0%,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3.5%、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3.5%,拟引入不超过7家外部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2%,其中2家持股比例各自不超过10%,剩余投资方持股比例各自不超过2%。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是全国首家实现电网企业持股占比低于50%的电力交易机构。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企业股权结构图: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贵州电网持股比例39%
12月24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举行股份制改造增资协议签署仪式,标志着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向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迈出关键一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多元制衡”原则依法依规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改完成后,原股东贵州电网公司持股比例由80%降至39%,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保持20%股份不变,新引进7家入股单位合计持股41%。新引入的7家单位分别是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网持股比例44%
2020年12月25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第二轮股改完成,云南电网公司持股比例降至44%。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原股东不变,继续保持涵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和地方电力的“多元制衡”结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云南电网公司持股比例由50%下降至44%,其余6家股东持股比例等比例上升。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广西电网持股比例66.7%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6.7%,其他股东分别为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各持股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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