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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有关规定,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
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积极运用降价空间,进一步理顺了输配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关系,为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了更好条件;进一步优化了输配电价结构,缩小了交叉补贴,为下一步相关政策完善奠定了基础;进一步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疏导了多个省份存在的电价矛盾;进一步实现了输配电价水平的稳中有降,多数省份聚焦降低大工业输配电价。同时,充分考虑外送电省份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外送电输电价格,将有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通知》明确,考虑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所需资金在2020~2022年输配电价降价空间中统筹考虑,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此次核定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北极星售电网于2020年12月24日统计发布了《2021年全国新版电价全景(附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分时电价详表)》,对新一轮监管周期下,已发布新版销售电价表的26个地区电价作了分析梳理,以飨读者。
总体来看,降电价仍是主旋律,输配电价降多增少,其中西北、华东区域下调面广、幅度大。各地的销售电价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调,降幅较高的有安徽、江苏、宁夏、浙江等地,其中安徽销售电价最高降幅为6.96分/千瓦时。
从电价构成上看,新一轮电价构成更加合理,部分地区取消大工业目录电价,有专家称这是解决电价分类交叉补贴问题的有效尝试。在新政策下,26个地区中已有12个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并作单一制、两部制区分。另外需要注意,上海单独制定了一般工商业两部制价格。
以下为《2021年全国新版电价全景(附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分时电价详表)》的主要内容(统计截止至2020年12月24日):
输配电价分析
所谓输配电价,是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又称输配电费用。我国输配电价采取“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政府定价机制,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把输配电价与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
新一轮输配电价分析如下: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1千伏输配电价从高到低看,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分别是:北京、蒙东、广西、黑龙江、甘肃,北京最高为0.406元/千瓦时。排在后五位的分别是冀北、云南、山西、蒙西、青海,其中冀北最低为0.1374元/千瓦时。总体来看,全国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1千伏输配电价平均水平为0.2393元/千瓦时,15个地区高于此水平(河北分为冀北和河北南部电网),18个地区低于此水平。如下所示: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1-10千伏输配电价最高的依然为北京,0.3891元/千瓦时,最低的为冀北0.1224元/千瓦时。全国的平均水平为0.2183元/千瓦时,有15个地区高于此水平。另外需要注意,河南和海南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1-10千伏输配电价又分了不同标准。河南以315千伏安为界限,河南315千伏安以下的单一制1-10千伏输配电价为0.1851元/千瓦时;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为0.2052元/千瓦时。海南则以100千伏安为界限,海南100千伏安以下0.2831元/千瓦时,100千伏安以上0.1867元/千瓦时。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35千伏输配电价最低的为山西0.1106元/千瓦时,最高为北京0.3649元/千瓦时。平均水平为0.195元/千瓦时。同样河南和海南依然按电压等级分为两个电价水平。
表1: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表
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目前有上海、天津、北京、湖南、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蒙东、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山西、宁夏、广东、陕西、甘肃、青海单独核定大工业输配电价。接下来看这些地区的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情况。
大工业用电1-10千伏输配电价最高的为上海0.229元/千瓦时,最低的为青海0.0859元/千瓦时,平均水平为0.1546元/千瓦时。
大工业用电35千伏输配电价最高的为天津0.1899元/千瓦时,其次是北京0.1837元/千瓦时。最低的为广东0.0386元/千瓦时。平均水平为0.129元/千瓦时,12个地区输配电价超过此水平。
同样,天津、北京、上海、江西的大工业110千伏、220千伏输配电价位居前四,天津大工业用电110和220千伏输配电价相差0.0153元/千瓦时,北京相差0.0015元/千瓦时,上海110千伏和220千伏的大工业输配电价相同,江西相差0.01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110和220千伏输配电价最低的均为广东省。
表2: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表
销售电价分析
所谓销售电价,是指电力用户的最终用电价格,按照用类别分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四类。销售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线损折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新一轮销售电价分析如下:
截止目前,我国已有26个地区发布新版销售电价表,广东、蒙东、蒙西、河南、海南、西藏销售电价调整政策未公布。
工商业(单一制)不满1千伏销售电价从高到低看,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南、浙江排在前五,青海、云南、宁夏、山西、冀北电价低排在后五位。
工商业(单一制)1-10千伏销售电价中,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南、湖北排在前五,最低的为青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电。平均水平为0.59元/千瓦时。
工商业(单一制)35千伏销售电价中,排在前五位的依然是北京、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最低的依然是青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电,为0.3644元/千瓦时。
表3: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表
接下来看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情况。上海较为特殊,大工业销售电价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两种。价格从高到低看,上海夏季销售电价在各电压等级中是最高的,非夏季销售电价在1-10千伏、35千伏、220千伏、330千伏中排在第二位。天津110千伏销售电价排在第二位。
1-10千伏、35千伏大工业销售电价云南最低,110千伏、220千伏、330千伏大工业销售电价新疆最低。
表4: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分析
峰谷分时电价是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现行分时电价政策包括峰谷分时、季节性分时、丰枯分时。电力资源有限时,高峰用电价格高,错峰用电价格低。
新一轮峰谷分时电价分析如下:
目前15个地区制定了峰谷分时电价,华中区域和东北区域各省都未单独印发峰谷分时表(湖北制定了峰谷分时电价方案,没有单独印发峰谷单价表)。从峰-谷(尖-谷)价差看,江苏、浙江、安徽价差有拉大,其中江苏两类用户各电压等级价差都拉大了2分钱,浙江则是大工业各电压等级价差拉大1.98分钱,安徽大工业1-10千伏、一般工商业价差拉大。
表5: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表6: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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