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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大秦电网首席信息官 王显龙)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的下半年全国共有40多万转供电主体,3400多万转供电终端用户,随着经济的增长,这个数字也是在不断刷新。超过92%的转供电主体收取终端用户电价超过1.00元/千瓦时,有的高达2.30元/千瓦时,80%的转供电主体没有宣传政府的降电价政策,85%的转供电主体没有降价措施,98%的转供电主体没有进行过电价电费测算,收费基本上都是估算出来的,70%的转供电主体通过电费违规加价获得了不菲的收益。可见我国的转供电是个普遍的现象,且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既然转供电现象是不可避免的现实存在,并有着继续增长的趋势,那么就需要找准转供电问题的关键症结,并寻求解决办法,趋利避害、疏堵结合,使我国转供电市场步入依法合规、健康良性、和谐持续的发展轨道。
转供电市场存在的关键问题分析
从2018年开始至今,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为了达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目标,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转供电主体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多轮次清理整顿、查处通报,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由于转供电市场点多面广、群体庞大,致使转供电终端电价的落实情况差强人意。那么我国转供电市场存在的问题到底有哪些呢?
首先,在政府层面上。从国家发改委和各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治理转供电的发文来看,主要是被转供终端用户底数不清和转供电主体加价等两方面问题,问题定位非常准确、清晰。3400多万被转供电终端用户基本上都是一般工商业用户,其行业、产业归属以及用电量曲线等底数数据,是各级政府精准决策、施政所迫切需要的科学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么庞大的被转供电终端用户基本上都是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生力军和民生就业的重要保障。
其次,在行业层面上。各方说法不一,归纳起来就是“转供电合法性”、“转供电设备设施和计量装置规范化”等法规和技术管理上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之规定,既然供电企业已经同意转供主体并网且给予了供电,有法律法规保障应该不是问题,要求供电企业依法合规的理顺转供电委托关系、规范技术管理即可。
第三,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层面上。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省份已经正式发文,放开了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外的全部电力用户进入市场。这时,人们突然发现,那些被转供的3400多万转供电终端用电户,由于长期游离于电力体制之外,被电力体制改革所遗忘,甚至是抛弃,无法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因此,这是个必须而且非常紧迫的亟待解决问题。
第四,在配电资产投资层面上。业界也有认为配电资产管理体制、投资回收模式等等存在不顺的问题,并且也给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但是,如果在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来看,相关事宜都已有了明确规定,应该不是什么问题,依法合规行事即可。
综上所述,归纳起来我国转供电市场的关键问题主要有:终端用户底数不清、转供电主体加价严重、电终端用户游离于电力体制之外等三方面关键问题。
目前转供电市场长效治理的主要方法简析
自2018年以来,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了多轮次治理转供电加价问题专项行动,调动了各方面资源进行了摸排调查清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件,工作力度不可谓不大。在这种运动式的整治过程中,并且也探索尝试了一些长效治理方法、措施和手段。
第一,转供电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要求供电企业主动服务,发挥央企的社会责任,无偿接收符合条件的转供主体配电资产,尽快投资实现一户一表改造和电网直供,一劳永逸的解决转供电问题。这种将“转供”变身“直供”的长效治理转供电方法确实很好,所有问题都可以解决。但是,由于资产移交、改造相当复杂,牵扯事宜太多,实施起来非常艰难、缓慢。况且,能够符合条件实施资产移交的转供电主体数量非常有限。只能解决一小部分转供电主体的问题,并不是全面解决转供电问题的方法。
第二,推广终端用户转供码监督举报。很多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了“转供码”电价电费测算监督举报平台,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同时还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到户,让所有转供电终端用户明白知晓国家降价政策,旨在切实维护终端用户的利益,并公布阶段性查处违规加价的典型案件等等。但是,由于终端用户的电费支出占房租、物业等总支出的比例较小,不愿意因小失大惹麻烦,所以“转供码”推广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况且,这种“事后”问题举报查处的方法,在转供电市场三个方面关键问题中,也只是对转供主体加价这一个问题起到一点威慑作用,对于终端用户的底数不清和游离于电力体制之外等最重要的两方面问题,一点作用也没有,只能说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三,转供电主体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对于部分产业园区转供电主体通过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照增量配电网的有关要求向能源管理部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售电业务。虽然转供电变身为增量配电网也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这个操作过程更加复杂,还需要一定的专业团队管理和操作,进一步增加了转供主体的负担。另外,增量配电网也还在试点推进的过程中,还没有进入成熟的推广阶段,大批的转供主体加入后,将导致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更加艰难。同样,能够符合条件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的转供主体数量非常有限,只能解决一小部分转供主体的问题,也不是全面解决转供电市场问题的方法。
所以,目前国家关于转供电市场治理工作,基本还是采用运动式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主,辅以缓慢的资产移交一户一表改造。自2018年以来,各地方政府虽然组织了多轮次的专项整治行动,由于专项整治存在着覆盖面有限、易复发,治理成本高、整体效率低等诸多困难,从而收效甚微。2020年10月,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2018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但督查组在多地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未将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加价普遍、加价严重。转供电加价问题,屡禁不绝,越加越重,转供电长效化、系统化、体系化、现代化治理手段和措施,迫在眉睫。
利用市场化技术手段,快速根治转供电市场顽疾势在必行
仔细分析我国转供电市场的终端用户底数不清、转供电主体加价、转供电终端用户游离于电力体制之外等关键问题发现:其核心症结是信息不畅、关系不顺。
因此建议:利用“互联网+转供电服务”构建“转供电服务监管系统”,用信息技术“穿透”相关市场主体,理顺关系,本着“真实数据,源自业务”的原则,以终端用户用电服务的业务数据为基础,畅通信息渠道,促进转供电市场的科学治理。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建设转供电价格规范治理应用平台,用科技手段将电力企业与转供电主体的委托关系、转供主体与终端用户的合约关系、价格政策、计费规则、缴交电费资金流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全部固化在平台之上,通过“互联网+”的信息穿透和在线共享,实现转供电价格规范治理及相关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服务的长效化、现代化科学治理和在线监管。这虽然是一个切实可行、科学高效的解决办法,但是在实际落地实施方面必须充分考虑、仔细斟酌具体的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各个市场主体间产生矛盾,尽最大可能达成和谐共赢。
整体思路:严格遵照(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依托近年来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现有的转供电环节引入电力改革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转供电治理的难题。政府基于“互联网+转供电服务”统一建设转供电服务监管系统,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主导、竞争有序,合法合规、和谐共赢”的转供电市场长效治理和科学监管的良好生态。
1、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在建设转供电服务监管系统时,建议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视角,仿照供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运作模式,构建转供电主体和售电公司的市场化价格及核算模型。转供电市场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后,将会打通转供电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彻底改变转供电市场终端用户游离于电力体制之外的局面,将转供电终端用户变身为售电公司的用电客户。
2、市场主导、竞争有序。利用电改“售电侧改革”(即售电业务放开,配售分离)等相关规则,将转供电价格划分为“配电价格”和“售电价格”两部分。转供电的配电价格本着“同网同价”的原则,执行国家核定的电力输配电价,售电价格则由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市场化竞争决定,让市场主导终端用户的最终用电价格。同时,可参照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机制,逐步探索转供电终端用户目录电价的市场化形成规则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转供电价格体系,以规避因电价“倒挂”现象逼迫售电公司退出转供电市场的尴尬局面发生。
3、合法合规、和谐共赢。在引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以及“配售分离”等国家相关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治理转供电市场的同时,融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细则、办法等,将转供电物业的共用部位、计量器具安装、抄收委托、核量分摊、损耗管理、列账要素、监督监管等要素要求,也固化于转供电服务监管系统中,相融并举。即符合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合法合规,又能避免限价整改对转供电市场的剧烈冲击。达成和谐共赢、共谋发展、长效治理的目标。
综上所述,政府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设转供电服务监管系统,将电力企业与转供电主体的委托关系、转供主体与终端用户的合约关系、价格政策、计费规则及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全部固化在系统之上后,不但理顺了转供电委托关系,彻底解决了转供电加价问题,还可以实时掌握了转供电终端用户的行业、产业归属以及用电量曲线等底数数据,为政府精准决策施政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转供电市场化后,还解决了规模庞大的转供电终端用户长期游离于电力体制之外的尴尬局面,并促使其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大潮之中,极大的提升了转供电终端用户的用电服务“归属感、参与感、获得感”。
通过建设转供电服务监管系统解决转供电市场的三大方面问题,既不涉及繁琐的配电资产处置,也不涉及复杂的增量配电网改制,细节操作交由售电公司通过市场化竞争手段消化处理,并且适合当前所有的转供电主体治理,是全面、长效、快速整治转供电市场的市场化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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