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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许可模式,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1〕37号
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许可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19日
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决定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结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创新许可服务理念和管理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实现审批更精简、监管更高效、服务更优质,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许可模式,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所有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国家能源局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定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格式文本(附件1-4),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派出机构对外服务场所及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告知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名称,审批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派出机构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派出机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派出机构针对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特点和各地区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事中事后核查指引(附件5),制定具体核查办法,明确时间、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事项,派出机构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的企业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对采用隐瞒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许可管理规定的,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国家能源局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等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派出机构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避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
(五)加强信用监管
国家能源局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派出机构应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存在隐瞒、欺骗等承诺不实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国家能源局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派出机构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许可决定、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能源局切实加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监督指导,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派出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方案要求,总结经验,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做好宣传培训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及培训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2.许可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3.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书
5.事中事后核查指引
附件1
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制并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许可的,对照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内容,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填报说明等可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gateway、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外服务场所及网站等渠道获取)。
二、受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含网络核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受理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
三、审查与决定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信息公开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7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五、核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部分进行网络核验,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部分根据企业申请许可事项类别和信用状况按不同比例开展核查或免核查。
许可告知承诺制具体办理流程图附后。
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图
附件2
许可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所有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依据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
1.《行政许可法》
2.《电力法》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5.《电力监管条例》
6.《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行政许可法》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办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五、许可方式
告知承诺制。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法定条件
(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5.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6.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5.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6.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7.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传统供电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5.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6.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7.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
3.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其中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供(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供(配)电区域划分协议。
6.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7.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8.无严重失信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五)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2.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50人、30人和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人、30人和20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和10人。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人和3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4.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2亿元、1亿元和3000万元。
(2)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八、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gateway,点击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许可办理链接,确定申请事项并下载告知承诺书。
2.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接收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属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单。
4.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5.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7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6.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办理时限
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受理后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所有许可事项办理均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或者自取许可证,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确定。
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十五、办公时间、地址及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办公地址、咨询受理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zizhi.nea.gov.cn/html/ywbl/sldw/。
附件3-1
编号:
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发电类)
国家能源局编制
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许可机关就告知承诺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电力监管条例》
4.《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二、法定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5.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6.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发电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发电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的材料
告知承诺制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相关业务的,应当具备能够支撑许可条件的材料(申请许可时免于提交,但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一)新申请
1.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具有资产负债表即可: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2.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文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3.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规模一致)。
4.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具有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材料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5.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6.核电机组除上述要求外,申请人还应当具备核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核电机组功率释放点批复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首次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二)许可事项变更
1.新(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
(1)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规模一致)。
(2)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3)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具有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材料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4)核电机组除上述要求外,申请人还应当具备核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核电机组功率释放点批复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首次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取得已运营的发电机组
(1)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材料,如合同、协议等,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提供国资委批复材料。
(2)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规模一致)。
(3)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具有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材料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4)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3.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
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材料,如合同、协议等,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提供国资委批复材料。
4.机组退役
机组退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
(三)登记事项变更
1.涉及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变更
法定代表人、住所、申请人名称(法人企业名称)、登记名称(下属非法人企业名称)变更的,需具备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涉及机组登记信息的变更
机组编号、机组容量、机组类型、机组调度关系、机组所属电力市场,需具备变更的有效材料。例如机组类型、机组容量变更的,需具备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材料;调度关系变更的,需具备并网调度协议;投产日期变更的,需具备启动验收报告等能反映机组投产日期的材料。
3.机组所在电厂信息的变更
机组所在电厂名称、住所、所有人变更,需具备相关审批材料合同或协议等。
(四)机组延长服役期
1.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相关材料(例如机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材料等)。
2.机组安全评估、寿命评估等材料。
(五)许可证延续
涉及许可条件保持的财务、人员要求等材料。
(六)许可证注销
与注销事由相应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许可申请的,对照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内容,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
(二)受理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含网络核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受理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
(三)审查与决定
行政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7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对有关告知承诺的投诉和举报。
六、事中事后监管
1.行政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查验申请人提交备查材料、现场核查或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并根据许可事项类别和申请人信用状况确定核查比例。
2.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推送。存在隐瞒、欺骗等承诺不实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3.行政许可机关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七、法律责任
1.行政许可机关在审查中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2.行政许可机关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对采用隐瞒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拒绝或者阻碍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实承诺、虚假承诺、违反承诺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机关:
申请人的承诺
本单位就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单位符合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四)本单位能够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并愿意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五)本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所做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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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
6月13日,国网滦州市供电公司联合滦州市公安局、管道局、燃气公司齐聚滦州市人民广场,开展了一场主题鲜明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四家单位工作人员化身安全“守护者”,通过发放传单、赠送宣传品、现场答疑等方式,将安全理念的“种子”播撒到市民心中。“在高压线附近垂钓很危险!这手册上的漫画讲
近日,小麦陆续成熟,广袤田野上麦浪滚滚,处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也拉开了夏收的序幕。为确保夏收期间电力稳定供应,国网大城县供电公司早谋划、早部署,深入田间地头,为夏收工作提供全方位的电力保障服务。在公司统一部署下,各供电所对辖区内的供电线路及设备进行了特巡维护,重点检查了涉灌低压线
“您好,夏季是用电高峰期,一定要注意避免同时使用过多大功率电器,防止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6月12日,国网隆化县供电公司在街道商超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时向来往行人讲解安全用电知识。6月是全国第24个安全生产月,国网隆化县供电公司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身边灾害隐患”为主题
6月12日,济源钢铁储能电站项目80MW/240MWh储能系统PC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容量80MW/240MWh,本工程为PC模式。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格许可制度执行,从事输电(含发电项目升压站、外送线路)、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持二级(110千伏以下)、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方能源监管局决定在广西开展2025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并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并网发电机组许可情况进行摸底检查。详情如下: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的
“夏季用电负荷攀升,配电室要做好通风透气,加强供电设备监测。”6月9日,在兴隆县九龙潭自然风景区,国网兴隆县供电公司兴隆镇供电所员工周航宇、高磊正细致检查景区线路设备,并向景区负责人讲解安全用电事项。为确保夏日期间旅游景区安全稳定用电,该公司提早谋划,开展夏日旅游景区特巡保电行动,
“这条河道两侧的两基杆塔紧急进行加固!天气预报显示最近几天有大雨,三天内必须完成治理……”6月11日,国网丰宁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刘满峰在检查大滩镇供电所防汛隐患治理情况时说道。入夏以来,国网丰宁县供电公司针对2025年防汛重点工作,成立以输电、变电、配电为主的3个检查小组,对10个供电所
6月11日,在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丰润供电公司常庄镇供电所共产党员服务队来到常一村丰源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居民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供便民服务,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党员服务队在常一村丰源社区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摆放安全知识宣传展板,采用宣传画册与真实案例相结
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24〕253号)1.4招标人:淮河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擘画了未来五年全国提升“获
为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品质,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举办全力解决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题培训班,围绕国家能源局综合监管、国网巡视发现的典型问题,学习宣贯国网最新出台的系列文件,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贴心的供电服务。加强工作统筹组织至关重要。国网江苏电力建立主要领导
2025年6月12日,正值芒种时节。河北迁安市广袤的田野上,麦浪已泛起醉人的金黄。虽然距离大规模开镰收割尚有一周左右时间,但为确保颗粒归仓的关键战役万无一失,国网迁安市供电公司的“绿色希冀护航三农”行动早已如火如荼地展开。18支由党员和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服务队,奔忙于农村、农企之间,用
“这个断路器破损严重,我先给你把螺丝紧紧,得抓紧换个新的,要不影响你们灌溉用电,而且电费也会增长。”6月11日,国网唐山遵化市供电公司“新愚公”共产党员服务队队员柳永、梁福存到遵化市石门镇小渤寨村为瓜农们用电保驾护航。遵化市石门镇小渤海寨村土壤肥沃、光照充足,十分适宜西瓜种植,当地许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最近天气热得厉害,我们这灌溉设备用得挺频繁,多亏你们过来检查了,不然真怕哪天设备突然‘罢工’。”6月12日,火斗山镇老乡亲家庭农场负责人及广民一边看着国网滦平县供电公司火斗山供电所党员服务队检查灌溉用电设备,一边感激地说道。据了解,苍术喜凉爽气候,生活力很强,荒山、坡地、瘦地都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办电成本,精简办电环节,该公司经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为妥善应对迎峰度夏期间可能出现的甘肃省局部用电高负荷、电力供需紧平衡、极端天气易发多发以及部分区域农产品加工电力负荷季节性突增等情况,快速响应处置各类民生用电问题,有效保障迎峰度夏期间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满意用电,6月3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期间人民群众可靠用电的
“喂,是窄岭供电所吗?我们理发店突然停电啦,正有客人理发呢,快帮帮忙!就在转盘这边。”6月8日,国网丰宁县供电公司窄岭镇供电所李宗芳接到客户求助电话后,和于春晖拿起工具包就向现场赶去。6月的日头毒得很,二人10分钟不到就赶到理发店,吹风机停转,电推子歇工,屋里闷热得像蒸笼,客人的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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