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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各位市场主体大家好!广东2021年11-12月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了,这一次的方案会有什么调整呢,调小答已经整理好了,快来看看吧~~
现货组织交易、调度执行
1
听说这次燃煤、燃气机组的日前申报价格上限进行了动态调整,是吗?
是的,为促使发电申报价格更合理反映机组成本变化,对于燃煤机组,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调整为最高燃料价格对应的各类型机组发电成本乘以一定比例系数 U1(1.5)。而最高燃料价格是按照最新公开发布的CECI 综合价加海运价、CECI成交价加海运价、广州港煤炭指导价三者中的最大值(若其中某个指数停发,则使用停发前最后一期的数据)计算。申报上限每周五进行滚动更新。
对于燃气机组,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调整为各类型燃煤机组申报价格上限的最大值。
以11月份第1周计算结果为例进行说明:由于CECI成交价、广州港指数均停发,取停发前最后一期数据,分别为947元/吨、1285元/吨;10月29日最新公开发布的CECI综合价指数为1418元/吨,三者(考虑海运费后)取大最终选CECI综合价指数为1418元/吨,海运指数取最新日历周(10.25日-10.29日)发布的平均值(66.6元/吨),考虑机组发电煤耗、厂用电率等参数后,参照偏差2计算规则计算出机组最高燃料价格对应的发电成本,再乘以系数1.5得出机组申报上限。
2
连续最小开停机约束是否有调整?
燃煤机组的最小开停机约束没有改变,依旧是最小连续停机2天、最小连续开机3天。为进一步释放燃气机组的灵活顶峰作用,燃机连续最小开机时间约束为由10小时更改为6小时、连续最小停机时间约束仍保持5小时。
3
发电机组燃料管理与现货出清如何衔接?
首先,燃料管理方面,燃煤、燃气电厂需每日向调度机构报送电煤库存、可落实日气量等一次能源供应数据,如出现一次能源供应报送数据与实际调用情况不符等情况,记为虚报、瞒报燃料信息纳入“两个细则”考核。
现货市场出清约束方面,燃煤电厂厂内存煤可用天数低于阈值(7天)或LNG接收站书面通报出现罐存低点风险时,相关机组按照全市场最高申报价格上限作为报价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但不参与市场定价。
在申报方面,对于燃气电厂非供热机组,可落实日气量满足机组最小连续开机约束(6小时),但可发小时数(按满负荷运行计算)低于 10 小时,按照可落实气量设置日电量上限约束,期间机组可参与市场定价、纳入系统运行补偿费用计算。对于可落实日气量无法满足最小连续开机约束(6小时)的机组,原则上不安排发电,纳入缺燃料停运统计。
同时,当燃煤机组厂内存煤可用天数低于7天、燃气机组处于燃气供应不足预警状态时,对应小时的相关费用不纳入全天运行补偿费用的计算范围。
4
实际运行中,因为负荷的波动,发电机组可能需要配合进行深度调峰。那么深度调峰机制如何跟现货市场衔接呢?
本次结算试运行中,如出现深度调峰需求,会基于发电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对应的度电成本形成深度调峰序列,逐台机组安排直至满足深调需求。深度调峰的有关费用按照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的相关规定计算。
5
我看到这次规则中对调用测试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是什么?
调用测试分为开机调用测试和出力调用测试,用于验证机组状态和发电能力的真实性,是防控异常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手段之一。
开机调用测试主要是针对综合加权度电价格超过给定阈值且处于备用停机的机组。
出力调用测试主要针对三类情况,一是未向调度机构申报限高、出清结果为开机运行且运行出力未达到最大可调出力的机组;二是向调度机构申请解除限高的机组;三是频繁低于发电指令运行的机组。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调度指令并网开机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调度下达的出力指令要求的机组视为调用测试失败,相应机组纳入考核,并记为虚报、瞒报设备信息纳入“两个细则”考核。
6
现货可能出清全厂全停的结果吗?
在满足同等安全约束和边界条件的情况下,机组组合的出清结果主要取决于电厂报价,不排除出清全厂全停的情况。由于出清结果将作为调度计划编制执行的主要依据,电厂需充分做好相关评估。对于没有启动锅炉等问题,建议提前优化报价策略,或于D-1日11:00前向调度机构申请D日非系统运行原因必开约束。按照规则,非系统运行原因必开机组开机时不纳入系统运行补偿费用和启动费用补偿计算。
需求响应
7
什么情况会发布需求响应呀?
(1)预计运行日全省存在电力供应不足风险,且日前预测电力缺口小于当日全省最高统调负荷预测的10%(视情况调整);
(2)预计运行日局部区域存在断面、变压器、线路、馈线、台区重过载风险。
8
需求响应申报有什么新调整?
主要有两点:(1)为落实政府关于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等政策要求,对于管控清单内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政府发布清单为准),管控期间不得参与需求响应申报;
(2)响应价格下限调整:响应价格下限P2由0元/MWh调整为70元/MWh。
9
如果出现长时间的电力缺口,用户基线选取的样本日为一个月以前,无法反应当期用户的用电水平,是否会对基线进行调整?
会的。当电力缺口持续时间超过 30 天时,视情况根据当期全省最高统调负荷需求水平与电力供应满足需求的同类型日全省最高统调负荷需求水平的比值,对全部用户基线负荷进行等比例调整。
举个例子,假设9月电力供应满足需求,全省最高统调负荷需求为1亿千瓦,10月持续出现电力缺口超过30天,11月全省最高统调需求为9000万千瓦,对全部用户基线负荷乘以0.9进行等比例调整。
10
如果发布需求响应之后,出现负荷低于预期、电力供应不足风险消除的情况,还会继续进行需求响应出清吗?
D-2 日发布 D 日需求响应邀约后,若因天气变化等原因,D 日电力供应满足需求、缺口风险可控,市场运营机构可在 D-1日 12:00前取消 D 日需求响应交易出清。
11
为什么有些用户基线负荷为空,这种情况参与了需求响应会被考核吗?
基线为空主要是因为用户样本日电量偏差较大,按照规则计算均属于异常样本被剔除导致。当出现结算基线为空但参考基线不为空时,以用电户的参考基线进行结算;当出现结算基线和参考结算基线同为空时,用电户中标的需求响应不予结算。
12
听说考核机制也有所调整,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
各小时考核费用=max(中标响应容量×R1-实际响应容量,0)×max(出清价格×M,P3),现阶段,为引导用户逐步提高执行率,M由0.2调整为0.3,考核费用下限P3为500元/MWh。
举两个例子:某虚拟电厂中标响应容量为20MW,实际响应量为5MW。
(1)出清价格为200元/MWh
原标准考核:考核费用=(20*50%-5)*200*0.2=200元
新标准考核:考核费用=(20*50%-5)*500=2500元
(2)出清价格为4500元/MWh
原标准考核:考核费用=(20*50%-5)*4500*0.2=4500元
新标准考核:考核费用=(20*50%-5)*4500*0.3=6750元
各位用户请严格按照中标的容量执行哦~
13
如果对需求响应发布数据有疑问,要在什么时间之前提出,过了月结时限是否还能退补?
月度结算前发生因基线负荷、有效响应容量差错等引起的需求响应调用费用调整,由市场主体在收到日清算单后3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调度中心会同电网企业核查情况,对确认差错需要重新推送结算的数据,按日重新计算后并入当月结算依据。
对于市场主体按时提交质询的情况,若因问题核查需要导致无法在月度结算前更正数据时,在后续月份进行差错退补。对于市场主体未按时提交质询的情况,事后不纳入差错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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