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十一、行政许可结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第二章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50人、30人和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人、30人和20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和10人;
2.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人和3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四)业绩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2亿元、1亿元和3000万元;
2.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以及合并或分立相关材料。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其他新设单位同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三章变更
一、适用范围
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及登记事项变更。
(一)许可事项变更。被许可人需变更许可证类别及等级的,应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二)登记事项变更。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二、申请材料
(一)许可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登记事项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三、办结时限
许可事项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登记事项变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补办、注销、延续
一、适用范围
(一)补办
许可证发生损毁或遗失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二)注销
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的,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注销。未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机构可公告注销其许可证。
涉及持证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等两种情形的,由派出机构在撤销、撤回、吊销决定生效之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被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延续
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补办
1.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注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许可证正本、副本;
3.办理注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延续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应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三、办结时限
(一)补办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许可证。
(二)注销
被许可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延续
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咨询电话:××××××
邮箱:××××××
传真:××××××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途径:××××××
附件:流程图
附件3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督与评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电力业务许可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实施监督与评价的主体、职责、范围、方式及结果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对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派出机构负责对本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对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监督与评价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和投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第二章监督
第六条对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许可流程是否规范,各环节的办理是否在法定及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是否擅自扩大(缩小)许可范围或增设(减少)许可条件;
(二)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
(四)依法应当公开、公示、告知、听证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许可结果是否及时主动公开;
(五)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监督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依托行政许可政务平台开展电子监察;
(二)对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三)向实施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向被许可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八条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派出机构应成立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小组人员报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质中心)备案。
第十条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小组应按本规范第六、七条规定的内容及方式对本机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资质中心牵头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派出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资质中心。
第十三条派出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尚不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不当行为等;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评价
第十四条对行政许可工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行政许可流程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办理中违规情况,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施行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情况。
第十五条对行政许可工作的评价采用以企业和群众对许可服务评价为主、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和政务服务监督查评为补充的许可服务“好差评”综合评价机制。
第十六条许可服务评价指企业和群众对派出机构开展许可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包括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第十七条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指社会大众对派出机构开展许可服务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价,派出机构要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评估评价。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监督查评指资质中心对派出机构开展许可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价,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一)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了解派出机构许可服务便利度、群众满意度和差评整改情况。
(二)组织派出机构开展自评。对新出台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务项目、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服务事项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评价,客观指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
(三)引入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资质中心综合以上情况,形成调查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有关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资质中心对照各派出机构报送的整改方案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复查,不断改进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十条资质中心、派出机构应当从强化差评服务整改、加强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以及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三方面用好评价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有关文书样式参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企业提供便利。2025年1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1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1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10件,其中新申请2件,登记事项变
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版)》(以下简称《手册》)引发行业高度关注。作为能源电力行业从业者、企业及投资者,如何快速抓住政策核心,规避合规风险,抢占市场先机?本文将提炼手册核心内容,结合行业趋势,为您拆解六大关键变化与应对策略。(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3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年版)》。手册包括许可证常识、申请办理流程、许可证申办及注销、许可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等章节。对于哪些企业应该取得许可证(发电类),哪些发电项目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手册明确,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公告,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南召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质许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电力企业要密切关注本单位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保持情况,出现不满足人员要求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确保动态保持许可条件。我办将对未保持许可条件企业清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实施约谈
近日,为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东北能源监管局对东北区域增量配电业务许可企业开展了调研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增量配电业务项目改革进展情况。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相关处办人员,集中力量对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东北区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单看增量配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位置,似乎和前一主题转供电物业有些类似。都是通过自身的变配电设备把大电网供过来的电再转配给辖区内的电力用户,而自身作为大电网的一个用户主体,既要上行向电网公司缴费,又要下行向域内用户收费。不过增量配电网虽然是电改9号文之后诞生的新物种,但却是实打实的“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文件内容并不算多,总共八条,但文件却直击配售电改革最硬的难点。我们认为,它将大为改善配售电改革目前的焦灼状态,极大促进配售电新兴业态的发展。(来源:微信公众号“爱能界”作者:吴俊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湖南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增量配电网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涵盖湖南省辖区内已持证的13家增量配电网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情况、配售电业务经营情况(未实际运营企业提交未运营原因及后续措施计划)、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配电设施情况
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河南之后,山东紧随。(来源:微信公众号“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3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将采用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4类模式组织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并分别给出试点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电区域划分情况,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电区域面积10.23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边界为:西至迎宾大道,北至漯舞铁路,东至拓展路,南至舞阳行政边界—南环路。详情如下:关于舞阳经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
为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13家持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河南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新能源规模化开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实施208个节能
在我国积极推动绿色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绿电园区已成为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所在。配电网作为绿电园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园区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清洁能源的消纳效率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进程。结合当前的政策要求,绿电园区内的配电网主要有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传
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按照“自我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不得增加自治区级电网调峰压力。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增量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细则所述增量配电网为110千伏及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本次共36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6个。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
随着社会对ESG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企业对节能降碳、绿色电力、绿色能源等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具有稳定性、清洁性、经济性等比较优势,与IDC(数据中心)等高耗能用户需求匹配。日前,“绿电直供”和“隔墙售电”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落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成功开展广西、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9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第六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5年第四批)名单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能源电力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山西妙福能源有限公司等10家售电公司拟恢复交易资格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9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三批注册后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售电公司名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梳理了注册满一年且近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售电公司名单,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未进行实际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4年度经营主体信息披露情况。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1月、2月先后两次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信息披露核查,现通报2024年度经营主体信息披露开展情况。2024年,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在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披露电力市场信息1716条,其中公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四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正式评分结果,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对山西省售电公司开展了2024年四季度信用评价评分工作,并于2025年3月10日-12日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有1家售电公司提出书面反馈疑义。经核实,对其相应指标重新计算,并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第四批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重庆遄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市场注销申请。因该企业自身原因,自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实施暂停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对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情况进行了梳理。经核实,江西省水投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中节售电
中源联盛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选取售电公司采购绿电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选取售电公司采购绿电项目项目编号:ZYLS-ZB-202502045项目联系方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布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5年第二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对坤电创新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提出有效异议,有关公司纳入山西电力市场售电企业目录,具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