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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占比超45% 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

2021-11-12 09:1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内蒙古风电新能源装机碳中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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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进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科学制定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峰值目标、路线图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科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地方的贯彻落实。分解落实达峰目标任务,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强化奖惩机制和督导检查,加强达峰目标的过程管理。

推进盟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各盟市制定本地区达峰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达峰行动,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实践。呼伦贝尔市、乌海市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及五原县等自治区县域低碳试点率先达峰。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比重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亟需大幅调整的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加强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严控能源消费增量,加快达峰进度。

推进园区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进部分园区率先达峰,全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等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达峰。重点控制六大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钢铁、水泥、电解铝、传统化工等行业尽早实现达峰。鼓励其他行业和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选择适宜技术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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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和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赋能引领作用,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必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并网的自备电厂必须承担电网安全调峰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纯凝煤电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电能替代。围绕化工、钢铁、火电、冶金、煤炭开采等余热资源富集行业,开展余热发电、余热供暖,提高系统综合能效,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

统筹兼顾发展天然气。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加大苏里格、大牛地、东胜气田等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输气管网项目建设。推进陕京四线与长呼线(长呼复线)等互联互通管道建设,推动国家〔跨省(区、市)〕、自治区(跨盟市)以及盟市(不跨盟市)管网逐级互联互通,力争“十四五”期间管道天然气蒙西地区(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以外)实现“县县通”、蒙东地区实现“市市通”。对于边远地区,鼓励通过煤层气、LNG(CNG)等多气源保障管道气未覆盖区域用气需求。力争到2025年,全区天然气产量达到333亿立方米,管道天然气覆盖66%以上旗县(市、区)。

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设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供热、氢能、储能等多元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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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

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健全完善“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企业四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编制“十四五”用能预算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压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机制,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会商调度机制,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滞后地区实行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加强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实行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实行能耗减量替代。完善区域能评制度,新建单体项目(含改扩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运营后,定期开展抽查与后评估。建立节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用能行为,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开展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第五节 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火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深挖存量煤电节能降碳潜力,鼓励火电企业对标行业5A级能效机组开展节能技改。推广亚临界机组提升参数改造、凝汽器真空保持节能系统、冷却塔用离心式高效喷溅装置、富氧燃烧点火稳燃节油等先进技术。鼓励研发和引进先进褐煤干燥系统及方法,探索褐煤干燥提质过程中水分高效回收利用技术,深挖褐煤机组节能降碳潜力。鼓励有条件的纯凝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全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全区火电装机比重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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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加快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发展,做好现有园区企业准入和布局工作,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协同。严控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等传统化工行业产能规模,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十四五”期间,全区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电石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PVC产能控制在500万吨左右。鼓励传统化工企业对现有工艺路线进行绿色化改造。支持煤化工企业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

控制冶金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严控冶金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冶金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能耗指标置换相关规定,加快淘汰落后冶金装置。推动现有钢铁企业改造升级、节能降碳。大力推广“一罐到底”铁水运输、烧结烟气余热回收、转炉煤气干法回收、蓄热式燃烧、铁合金冶炼专用炭电极替代电极糊、铁合金矿热炉密闭化改造等先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氢气炼铁等低碳冶金新技术,拓展钢铁生产节能减碳新途径。继续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工艺。鼓励采用全底吹全热态连续炼铜新工艺、短流程炼铜(铅)及其他先进技术。

控制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审批水泥(熟料)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间联合重组,鼓励水泥(熟料)产能向外转移。继续做好建材行业熔窑余热发电、节能粉磨、变频调速等技术的推广。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电石渣、炉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支持现有企业在技术升级改造时采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和第二代浮法玻璃技术。鼓励建材行业开展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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