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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占比超45% 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

2021-11-12 09:1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内蒙古风电新能源装机碳中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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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提高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

农牧交错带适应气候变化。高度重视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量水而行、以水定粮和农牧业协调发展工作,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引导带动农牧民减少高耗水籽粒玉米种植,因地制宜扩大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种植。持续实施轮作,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鼓励在冬春季节实施“农区寄养”“牧羊农养”等农牧业综合发展模式。

沙区适应气候变化。提高科学治沙能力,对可治理的沙化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加强保护,促进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加强沙区物种保护,开展沙区植被状况和荒漠化动态监测,加快沙化土地植被恢复进程,提升荒漠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五节 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脆弱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估,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建立完善与人体健康相关的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极端天气气候健康风险和流行性疾病预警。加强卫生防疫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防范气候变化诱发和加剧的疫情传播。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健康保护知识和极端事件应急防护技能,提高脆弱人群风险防护能力,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

第六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立体监测网,建成全区一体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发展智能气象预报业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全区典型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成综合风险区划,强化成果应用。开展旱灾、洪灾、雪灾、森林草原火灾、黄河凌汛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服务。优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发布渠道和社会资源,快速精准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健全快速响应、高效联动的多部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个人和企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构建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制度。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标准,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标准、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研制与应用。

第五章 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第一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综合考虑各盟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能耗水平、能耗需求和降碳潜力等因素,对标碳排放达峰目标,实行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制度,对各盟市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进行差异化管理。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把保护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作为主要任务,实施严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制度,严控新上能源资源型项目,努力构建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柱绿色产业体系。中部盟市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实施相对宽松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制度,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把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放在首位,实施较为严格的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生态脆弱区限制开发政策,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和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修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竞争力明显增强。

第二节 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总结国家级低碳试点(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制定自治区低碳创建管理规程、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鼓励盟市、旗县(市、区)积极申请自治区低碳试点建设。

低碳旗县(市、区)试点。明确自治区低碳旗县(市、区)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完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渠道,开展试点旗县(市、区)低碳发展建设工作,鼓励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支持试点率先达峰。“十四五”末,力争创建12个自治区级低碳旗县(市、区)试点,其中一半以上建设成为环境质量达标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

低碳园区试点。以“低碳、清洁、高效、集群”为主线,将低碳理念融入园区发展规划,引导各类工业园区实施低碳改造,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开展。优化园区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构建园区循环产业链条。支持企业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低碳园区。

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试点。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将“近零碳排放”“碳中和”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和运营。“十四五”期间,在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列明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

低碳社区试点。鼓励社区在基础设施、楼宇建筑、运行管理、生态环境、社区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低碳示范,以低碳理念统领低碳社区建设、运营全过程。开展低碳知识普及,引导居民参与低碳建设,培育低碳生活方式。总结推广各类型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力争到2025年,各旗县(市、区)均建有2个以上低碳社区试点(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

支持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示范。继续深化鄂尔多斯神华煤制油公司碳捕集封存项目,深入开发碳捕集、输送、封存、监管等成套技术。跟踪国内外最新科技进展,在火电、钢铁、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封存和开发利用及产业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十四五”末,力争在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和高附加值转化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火电、钢铁、煤化工行业富集区域部署3—5个碳捕集封存及利用示范项目,为实现大规模、商业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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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和现有统计规范,科学设置反映气候变化特征和应对气候变化状况的统计指标。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降碳形势分析预警。加强部门温室气体指标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牧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统计体系,切实增强基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能力。建立自治区、盟市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推进旗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第二节 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

开展重点城市和气候关键区温室气体浓度监测试点工作,争取将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为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依托现有大气监测城市站点或区域站点,增加二氧化碳等监测指标,系统开展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工作。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需要,利用现有污染源监测系统,选择有条件的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试点工作。加强碳汇计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第三节 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

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发电、化工、建材、有色、石化、钢铁、造纸、航空等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及核查、复查工作。实现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配额履约清缴工作。逐步将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相关管理工作,加强碳排放管理制度、交易制度及碳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交易与资产管理工作。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切实抓好重点企业碳排放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核算报告报送与质量控制计划制定、更新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建立核查、复查机构业务能力考评机制,确保核查、复查工作质量。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碳排放计量、交易、碳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情况。

第四节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构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政策体系框架。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的融合应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协同管理。推进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实施碳排放、能耗、污染物排放数据协同报送和协同监管,逐步建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

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探索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建立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规划环评技术规范,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率先在六大高耗能行业开展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推动实现碳排放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约束指标。推动在“三线一单”工作中积极落实碳达峰管控要求。

第五节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建立相应的督察制度和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出台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执法体系,逐步将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环境执法工作,强化对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履约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执法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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