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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占比超45% 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

2021-11-12 09:1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内蒙古风电新能源装机碳中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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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制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强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加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有序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提高城乡清洁化取暖水平。依托北方地区清洁采暖等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城市建筑用能清洁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洗浴中心推广太阳能加电辅助热水系统、空气能等应用。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技术。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浅层地热能满足建筑供暖需求,鼓励开展核能供热堆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集中供热能耗同比降低10%以上,逐步完成投运20年以上的供热管网改造。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本完成全区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

推进建筑行业低碳发展。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绿色施工工程示范,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推广使用新型绿色建材。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建筑质量,延长既有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寿命,统筹规划旧城改造,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到2025年,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筑墙体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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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和使用,进一步提高清洁燃料车辆占比。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进一步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扩大低能耗运输装备应用。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设综合智能交通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管理能力。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区重点领域新能源车辆保有量达到15万辆。各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分别达到50%和20%;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新增和更新重卡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新增和更新矿用新能源车辆力争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等场所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落实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力争到2025年,新建公共停车场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充电桩已安装到位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科学增加和优化调整城区和城乡公交线路,增加定制公交线路,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通过交通枢纽实现方便、高效换乘。提高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便利性,推进公共交通一卡通、一码通互联互通及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服务的全面应用。结合城市更新和街道改造,鼓励和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到2025年,全区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65%,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公交一卡通覆盖率达到100%。

第八节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煤炭油气开发行业甲烷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工作,“十四五”期间,建设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井5处,实现年利用量0.24亿立方米。开展废弃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严控关闭矿井瓦斯逸散。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推广管线定向检修和维护前抽空、储运设施检修和轻烃蒸汽抽空,减少油气开采、收集、加工、输送及贮存和配送等各环节的甲烷无组织排放。推进涵盖油气生产、处理和储运业务的全系统甲烷泄漏监测和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

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和含氟温室气体排放。鼓励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开展循环流化床锅炉氧化亚氮排放规律研究,探索适应我区不同煤种、不同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式的低氧化亚氮排放适用技术。鼓励硝酸生产企业积极将现有选择性尾气处理装置改造为非选择性处理装置,有效削减尾气中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氢氟烃生产企业开展新一代低增温潜势制冷剂的研发,推动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含氟温室气体泄漏。鼓励电解铝企业采用不停电停开槽技术,大幅度降低阳极效应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

控制农牧业领域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缓控释等新型肥料2000万亩以上、施用农家肥4000万亩以上。鼓励农牧业科研部门和大型养殖企业联合开展反刍动物低甲烷排放试验研究,探索最优饲粮结构和合理饲养方案。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建设高标准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建设大中型沼气设施,减少畜禽粪便管理过程的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全区化肥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甲烷温室气体排放。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持续加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渗滤液、恶臭等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处理工作。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支持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第九节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碳汇。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按照我区“一区两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总体布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切实强化森林保护与修复,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支持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全面推进森林城市群和森林城市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国土绿化中,持续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不断加强林木种苗培育和退化林修复,实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控制乱征乱占林地等毁林活动。科学规划森林采伐作业,强化对森林中可燃物的管理,建立森林火灾、病虫害预警系统,减少源自森林破坏和灾害的碳排放。鼓励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到2025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5%,全区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碳汇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

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增加草原碳汇。组织实施好退耕还草、重点区域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工程,用好国家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完善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升生物灾害防控能力,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补播、切根施肥、飞播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管控草原资源开发利用,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确保草原资源科学永续利用。加强草原碳汇相关基础课题研究,正确认识草原碳汇功能,提升全社会对草原碳储量和碳汇功能的认知度,统筹草原和森林碳汇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林草结合型国土绿化行动。到2025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持续改善。

第四章 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第一节 提高城市适应能力

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坚持“一城一策”,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市气候适应行动,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能力,提升城市韧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适应气候变化方向转变。构建安全高效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洪管理能力,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争取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35%以上的面积达到各自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的目标要求。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生态水源地规划管控,实施城镇节水降损、缺水地区节水开源、重点区域节水压减等节水行动。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科学规划设计城市绿道,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提升城市抵御干旱、高温、热浪能力。提高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能源及交通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调整能源供应系统技术标准,优化能源输送、储备系统布局,强化能源供应应急管理。提高城市换热站、变电站、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燃油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能力。提高重要输电通道、骨干线路的供电可靠性。提高高寒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通道、隧道排水能力和道路路面耐高温、耐积水能力,持续改善车辆和场站设施应对极端天气的防护能力。

第二节 提高农牧业适应能力

农业适应气候变化。发展气候智慧型农业,开展精细化农牧业气候资源区划,调整优化农作物结构,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有计划地培育和推广抗病虫、抗旱和耐低温等抗逆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现有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作,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网,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有序发展雨养农业。补齐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旱作区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市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

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持续推进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黑、白灾能力。加强饲草料储备库与棚圈改造等设施建设,在适宜地区扩大人工种草面积,加大对饲草料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的扶持力度,推进旗县级防灾减灾饲草料调运储备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草牧场适度规模化经营,在易灾牧区开展牧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试点建设。根据各地区黑、白灾发生概率,科学调整过冬畜群结构。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减畜增收。完善草原法治建设,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诚信体系,严禁超载过牧。

第三节 提高林业适应能力

提高森林生物多样性。根据气候特点,采用科学造林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正确选择树种,采用针阔混交、乔灌草混交模式,造林配置上采用行间、带状、块状等多种方式,提高造林成活率。提高乡土植物种植比例,增加耐火、耐旱(湿)、耐贫瘠、抗病虫、抗极温、抗盐碱等树种造林比例。积极构建适应性好、植被类型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

加强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坚持使用良种壮苗,选育抗病能力强的优良树种,推行绿色防治,提高森林自身抗病能力。开展森林灾害监测预警,结合季节和气候变化,加强林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森林经营管理,适时开展抚育,促进森林生长发育。

增强森林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业稳定发展、持续经营,降低林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气候风险应对能力。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能力。继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建立自治区林业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防灾减损设施设备等灾害防御措施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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