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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2021-12-07 15:10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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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④义乌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和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做好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衔接,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发改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2)公安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3)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5)经信局:协调救援设备、应急物资等的生产供应,协调三大运营商开展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6)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相关工作。

(7)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

(9)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

(10)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1)交通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2)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3)市场监管局:参与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协调检验检测,预防次生突发事件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14)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使的除外)。

(15)总工会: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6)气象局:做好事发地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与建议。

(17)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灭火,遏制泄漏的石油、天然气燃烧或爆炸,防止事态扩大;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18)镇(街道):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9)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电源,防止引发次生突发事件。

(20)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源。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警

各部门、各相关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

3.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分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红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

市发改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金华发改委和义乌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蓝色预警,发改局在核实信息后,向义乌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义乌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

黄色预警服从金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橙色、红色预警服从省指挥部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3.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降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预防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1)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需要本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保证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实施。

4.2 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所在镇(街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2)事发所在镇(街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

(3)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接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金华市发改委、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其中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同时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①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②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③已采取处置措施;

④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3 应急救援

4.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及时、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向市发展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接报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 专业处置

除《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相应措施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突发事件

由应急、发改、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石油天然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由应急、发改、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实际情形,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石油天然气。

4.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突发事件由金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 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应急、发改、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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