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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2021-12-07 15:10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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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事件调查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突发事件责任;提出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突发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5.4 事件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及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按照《义乌市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 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6.3 物资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有关部门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6.4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中需政府负担的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市政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市政府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7.3 考核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重要情况,造成突发事件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3.2 重大事件(Ⅱ级)

3.3 一般事件(Ⅲ级)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6.5 执法保障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7.2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演练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发改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联社(农合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金华市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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