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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2021-12-07 15:10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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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在每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局。

(3)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当周边地区已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有可能波及我市时,要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人员与物资的准备。

5.5 信息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

(1)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

(2)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3)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发布消费价格警示;

(5)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6)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和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般事件(Ⅲ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等工作。

6.2 物资保障

加强发改、商务、财政、农合联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有关通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5 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主要原因分析,事件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能力等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市政府,重大事件(Ⅰ级)和较大事件(Ⅱ级)的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

7.2 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公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

8.3 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更新。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义政办发〔2004〕128号)同时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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