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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2021-12-07 15:10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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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故。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风险分析

1.7 事件分级

2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警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告

4.3 应急救援

4.4 应急结束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保险理赔

5.3 事件调查

5.4 事件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及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考核奖惩

7.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市政府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实际,构建市级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两级应急预案体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1.6 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突发事件。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输油站、输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1.7 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④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⑤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④发生跨县(市、区)的事故;

⑤金华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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