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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14 09:06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键词:燃气燃气安全燃气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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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地要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全省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梳理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地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地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估,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省安委会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各地的验收评估工作,梳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方式

以市、县为单位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定期调度;市(州)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和定期调度;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究问责。各地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四个一律”要求,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督导考核,强化整治实效。各地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地要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活动,将燃气安全常识宣传纳入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大力提升广大群众对燃气设施的自觉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实施奖励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和燃气安全违法行为。

请各市(州)安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12月1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含电子版)。

省安办联系人:樊立,联系电话:027-87277869(带传真);邮箱:6527808@qq.com;省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胡小平,联系电话:027-68873027,邮箱:cjc@hbszjt.net.cn。

附件:

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3.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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