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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2022-01-11 08:53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煤矿煤炭煤炭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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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2.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

3.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

4.制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设计,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一年内未被检查出重大隐患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6.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加强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现将《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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