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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版《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有何不同?(附全文)

2022-03-30 14:17来源:能源杂志关键词:电能替代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需求响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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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在双碳目标推进的大背景下,电能替代是提升终端用能清洁化、低碳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有效手段。我国上次推出《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还是在2016年,此时6年过去,国内和国际大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那么两版《指导意见》在内容上又有哪些重要的变化呢?

在指导思想内容中,新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终端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相比于旧版的“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新版对于终端用能的绿色低碳转型更加明确,并加快了脚步。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

在基本原则中,除了市场、改革、创新等内容,新版《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安全保障、因地制宜和清洁地摊、绿色高效的原则。这无疑和目前国内的双碳目标,以及去年经历了能源保供压力有着直接的联系。

提升重点领域的电气化水平中,新旧两版文件也有着较大差异。旧版文件中的顺序是“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而新版中则是“工业领域、交通运输、建筑领域、农业农村、科研创新、用户灵活互助和新能源消纳”。

除了新增建筑领域、农业农村、科研创新、用户灵活互助和新能源消纳外,新版文件还将工业领域、交通运输、建筑领域放在了更高优先级的位置上。而且新版文件中的工业领域和旧版文件中的生产制造有着很大的差别,工业领域明确包含了大量的高耗能产业。可见在双碳目标之下,电能替代必须开始向“深水区”进发。

在用户灵活互助和新能源消纳中,新版文件提及了多元储能技术的推广,提升负荷侧用电智能化水平和灵活性,促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此外还有推进“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搭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建筑综合能量管理和工业系统能源综合服务。鼓励电动汽车V2G、大数据中心、5G数据通讯基站等利用虚拟电厂参与系统互动。大力培育负荷聚合商,整合分散用户响应资源,释放居民、商业和一般工业负荷的用电弹性,促进用户积极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更多消费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

旧版文件中,电能替代的保障措施包含了:加强规划指导、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加强科研与产业培育。而在新版文件中明确细分了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增强电力供应与服务保障、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强化节能环保降碳刚性约束)和组织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同联动、做好宣传引导)。

综合来看,由于双碳目标的设立以及2021年的能源供给危机,新版本的《指导意见》明显加强了电能替代的力度,对于高耗能产业这类受到能源价格影响较大、替代难度更高的行业,也提出了方针和目标。另外,新版文件多次提及综合能源服务的相关内容,这表明综合能源服务未来会是电能替代在诸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抓手。最后,电力市场的改革和碳市场的建设也迫在眉睫,没有更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与交易市场、没有更强更严谨的碳约束,电能替代也就难以更快速地达成目标。

以下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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