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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电力市场来袭 售电公司应何去何从?

2022-04-28 08:2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谌运 杜赛关键词:售电公司电价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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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背景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电改9号文后,《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陆续颁布,使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的配售电业务推向新的高潮。近年来,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电力用户共同分享电改红利。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文|谌运 阳光时代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律师;杜赛 阳光时代 ERE研究中心)

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此次电价市场化改革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为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另外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全部工商业企业将采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代理购电形式购买电力,电价高低交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决定,真正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电价市场化改革之前,我国只有44%的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56%的工商业还未进入,改革后意味着100%的工商业用户将逐渐全部进入市场,万亿级市场逐步来临,售电公司的机会和风险都将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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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年售电行业年度报告》

二、电力市场热点提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了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的原则,要求各地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则对代理购电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经初步测算,电价市场化改革初期,国网经营区内将有超过4000万户工商业企业要通过电网公司来代理购电。因此,近期电力市场电力用户热点提问是:到底是选择国网代理购电,还是选择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哪一种方式更优?其实目前,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电,电价确定均依赖于当地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的价格。

三、万亿级市场来临,电力用户“一女二嫁”现象将会更加突出

所谓电力市场的“一女二嫁”,是指电力用户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选择一家售电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后,又受其他售电公司更加优惠方案吸引,而再选择与另外一家售电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并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和捆绑。作为电力用户具有逐利性,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原售电公司而言,因电力用户的根本性违约行为产生损失怎么办呢?因此,原售电公司应当如何主张违约损失,是未来售电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

司法实务案例【引自(2018)粤03民终18276号】:

案情简介:2017年6月27日,售电公司某能源公司与电力用户某森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自2017年6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双方进行电力交易期,某森公司委托某能源公司购电,每年购电量约4342万千瓦时;双方同意上述约定电量中的3000万千瓦时按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降3分/千瓦时(含税)的价格进行电力交易,此价差与某森公司现行的目录电价联动,长协其余收益为某能源公司所有;本协议签订后,某森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再次签订购电协议,违反此约定的,某森公司将按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10月20日,某能源公司与东莞某发电厂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某能源公司向东莞某发电厂购买长协电量40000万千瓦时,长协电量优惠价差为在东莞某发电厂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下降0.076元/千瓦时(含税)。

2017年10月,某森公司与案外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了注册和绑定。

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认为:电力用户某森公司在与售电公司某能源公司《购售电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与案外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了注册和绑定,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应向某能源公司支付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损失/可获得利益算法:(1)按照双方签署长协保底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年×(电力用户从案外人处获取的优惠部分电价6.5分/千万时-电力用户从某能源公司可获取的优惠部分电价3分/千瓦时)=105万(违约方获利可作为守约方损失参考);(2)按照双方签署长协保底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年×(某能源公司从电厂处获取的总优惠部分电价7.5分/千万时-某能源公司应优惠给电力用户电价3分/千瓦时)=138万(守约方可遇见获利计算;同时法院考虑虽然双方合同服务期为5年度,但综合只考虑近一年的可获利)。

现因国家发改委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会对上述违约损失/可获利利益算法造成冲击,故售电公司未来将更加依赖专业律所代理方能穷尽主张违约损失。

四、售电公司应对建议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为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下的售电市场建设带来新机遇。面对不断深化的电力市场改革,售电公司如何巩固优势和适应变化显得尤为重要,阳光所作为长期深耕电力行业专业所,特对售电公司提出如下简要应对建议:

1、加快完善公司运营管理,特别是对于主营售电业务应第一时间完成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在电力交易中心的注册和捆绑。

根据各地电力交易规则,比较普遍的是电力交易中心只允许电力用户在年度期限内绑定一家售电公司,具体是以在电力交易中操作系统中完成注册和绑定为准。现全部工商业用户已经全部推入电力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应当缩减电力用户准入电力交易市场的时间,尽快完成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心操作系统中的绑定,避免因时间过长带来的市场自由竞争而产生的商务风险。

2、2021年度电力市场加速改革,原购售电合同版本已经不适应新的政策与规则,售电公司应尽快完成购售电合同版本的修改。

工商业用户已经全部推入电力交易市场,售电公司目前都在猛攻电力用户,多签《购售电合同》,但却忽略了原来《购售电合同》模板其实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政策与规则,售电公司应尽快聘请专业律所对《购售电合同》进行符合实际规则的修改,避免因争议发生却无可执行的损失计算条款的窘境。

3、高度重视公司合规管理建设,特别是要形成合规管理闭环体系,在风云变幻的电力市场中稳步发展。

以拓展电力用户、合同管理、电力市场交易、合作伙伴等为重要方面,在规范营销行为、完善合规业务审批流程、建立电力交易操作指引等层面进行优化,构建合规管理闭环,为公司重点业务和重要客户提供服务保障。目前看来,在电力市场改革加速、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一套完善的风险应急处置指南已经是售电公司必不可少的了。

售电公司作为新一轮电改的产物,在电力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之间起到了连接作用,帮助用户规避波动风险并提供电力增值服务。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推进,售电市场对推动电力供给侧与需求侧转型升级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在合同范本制定、新型商业模式探索、公司合规管理、售电争议解决等方面为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本文为投稿 文中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谌运 杜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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