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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合理谋划武都、成县等热电联产项目 加快武都、宕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2022-05-18 14:49来源:陇南市政府关键词:热电联产生物质能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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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全市各县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调查,逐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互补的监测网络。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专栏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1.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程。实施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脱硫及脱硝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推动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砖瓦、石灰等行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推进使用工厂余热电、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2.VOCs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VOCs治理项目,提高VOCs治理效率。强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冷凝、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净化处理。加强汽修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进行密闭性改造,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推动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降低车主年检、年审一次性时间成本,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

4.扬尘管控工程。强化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开展机械化作业,出动洗扫车、吸尘车及时清理主次干道地面积尘。沙尘天气后,发挥社区、网格人工保洁作用,实施抑尘保洁和除尘作业,预防二次扬尘污染。强化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实施现有裸露地块覆盖清查整治。密切关注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

5.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完善城区供气供热设施,实施集中供热、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供热覆盖面积。持续开展煤质管控。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和清洁化替代,实施燃煤供热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以及城乡在役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持续推进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取暖改造。

第五章 坚持“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三江一水”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一)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不断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推动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探索开展行政区域内长江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流域和区域。推动开展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重要河流生态状况评估,重点评价水土保持功能变化情况、区域生态环境完整性情况。持续优化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断面(点位)。

(二)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4级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重要水体生态功能,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环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划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将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以“保好水”为重点,重点实施风险防控和生态涵养,着力降低陇南尾矿库造成的风险,加强长江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植被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十四五”期间,主要河流水质控制在Ⅱ类以上。

(三)协同开展水里、岸上排污管控

推进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废水排放情况与水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有效衔接,逐步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逐步开展溯源监测和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禁止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推动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5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依法持续推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各县区第二水源建设,力争2030年县县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加强聚集区内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定期开展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公开等情况专项检查。提高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

(二)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等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对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较低、存在黑臭水体、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积极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重大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循序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禁止雨污混排。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污水高标准处理工程建设,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武都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协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地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污泥集中焚烧处理,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分期分类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逐步开展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

三、积极推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恢复

(一)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强化工业、城镇、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主要水体生态流量(水量)目标、保障方案与机制。按照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论证和实施白龙江引水工程流量保障研究工作。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加强水系连通,实施辖区内流域主要涉水工程联合调度,确保河道基本流量。统筹生态保护与用水、发电等关系,逐步清理整改小水电站,保障重要断面下泄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逐步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城市建成区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工业成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探索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三)强化河湖岸线管控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重要河流、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流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加强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亟需能力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在线监控、遥感遥测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分析。

(四)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在现有水环境和水生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增加各类监测要素,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五)探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品质。强化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试点建设,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美丽河湖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3: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1.水源地保护工程。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水源地标识、隔离围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标志牌,实施防护隔离工程。强化水源地问题排查,加大水源地汇水范围内污染源治理力度。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工程。

2.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在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监测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开展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立、安装计量和视频监控、管网及渠道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3.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建设管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鼓励和支持现有工业企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实施冷却循环系统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建设管网设施。

4.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收集管网建设,推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县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等执行一级B标准的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改造。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工程。鼓励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5.河湖岸线保护工程。推动康县燕子河等6条河道确权划界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河道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程,保障河道流量。推动调蓄水库、调蓄水池建设,实施河道防洪治理。

6.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护岸、生态拦截带、河道清淤疏浚、河湖底泥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燕子河流域、西汉水流域、黄江水库等重要河湖岸线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鼓励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工程及珍惜动植物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第六章 强化土壤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十四五”期间,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扎实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西和县、成县和徽县等区县为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途径。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依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或倾倒废弃物的行为,防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污泥、污染土壤及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等排入农田。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防控新增土壤污染。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由市政府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以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管网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以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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