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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扎实推进能耗双控和电力保供金融试点改革

2022-05-30 10:01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保供能耗双控碳达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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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领导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体系。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纳入失信范围并依法公开。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线,引领政府监督自上而下规范、发动社会监督自下而上推进的“大监督格局”。

(4)聚力推进“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应用贯通。建立健全“七张问题清单”中“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应用工作体系。聚焦迭代问题发现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围绕问题发现、分析、整改、评估、预防全周期,运用数字化改革理念、方式和手段,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发现整改工作系统性重塑。全面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抓本治源。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形成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态势感知—问题发现—在线交办—督察整改—线上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创新拓展问题发现技术手段,围绕重发复发、风险预警等问题开展重点研判分析,系统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坚持绿色导向,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科学构建生态产品价值体系。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应用机制。新昌县在试行GEP核算基础上,建立健全反映县域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断丰富应用场景,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探索开展项目尺度的GEP核算应用。推行上虞、诸暨因地制宜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行全市生态系统量化管理,初步建立绍兴市生态资源资产“一张底图”。严格遵守省级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因地制宜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市财政转移支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领域。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产品价值体系。

(2)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探索实施曹娥江、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市县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健全饮用水源和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通过“现场检查+绩效评估”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切实提升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持续优化与污染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生态公益林、湿地、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探索自然生态资源外部性补偿分类梯度计价机制,持续拓展生态资源溢价增值收益。

(3)优化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模式。以新昌“两山银行”探索为试点,聚焦破解生态资源变资产、变资本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着力搭建基于生态占补平衡、满足供需双方快捷有效对接的生态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盘活闲置存量资源,推动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保障和提升生态产品可持续供给能力。在新昌县镜岭、沃洲、儒岙、小将等乡镇开展试点探索,配套建立共富(共创)公司和若干乡镇级强村公司,通过多元化运营方式,探索政府、集体、企业、村民多方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

(4)健全生态产品利益导向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探索建立EOD模式项目库。创新资本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健全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及休闲旅游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民营林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推广“生态绿币”等生态信用经验,探索搭建生态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将积分结果充分应用到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优惠服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公益性生态保护基金。

3.坚持“双碳”牵引,优化完善资源高效利用机制

(1)健全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深化“1+X”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绍兴模式。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行动,健全完善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修订新一轮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探索低效履约监管机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差别化供地政策,完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完善节能审查制度,落实用能权改革。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实施流域水量分配试点,完善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用水监测统计等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治污机制。

(2)建立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出台特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探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落实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碳交易的金融属性。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优化环境权益交易管理和服务。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格等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生活垃圾等排放和处理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3)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机制。深化绿色金融创新试验改革,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差异化设计信贷产品,控制“高碳低效”领域的信贷投放,重点满足绿色低碳领域融资需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建立金融监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落实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产业低碳转型升级、生态整治修复等方面创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推动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增量扩面。

专栏1 绍兴市绿色金融机制改革创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总结推广绍兴市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创新做法,加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地方标准,积极发挥保险机制服务企业和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抵押贷款业务。

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强化减污降碳金融支持,在全省率先探索VOCs排污权和交易制度,开展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执收和新增VOCs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开发基于VOCs排污权的抵质押金融业务。

“碳排放权”信贷制度。拓展碳排放权抵质押金融业务范围,重点以绍兴中高端绿色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快推广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创新业务,有效将企业碳配额资产转化为绿色低碳发展资金。

“绿色能源”信贷制度。扎实推进能耗双控电力保供金融试点改革,对用电企业所属行业能耗强度、单位能耗强度、能耗趋势性、能耗稳定性、排污水平、碳排放强度、低碳转型等开展多维评价,将评价结果嵌入授信模型,为绿色企业提供专项信用贷款产品。

4.坚持多元共治,深化协同治理助力绿色共富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为抓手,加快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有效形成“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大生态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联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复议与诉讼源头治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研究出台环境违法案件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办法,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监督新模式,完善环境损害救济维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搭建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

(2)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创新、保障工程“三张清单”落地见效。深化“三线一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碳评准入”制度改革,逐步推开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支持柯桥区开展排污管理与环境统计衔接国家级试点、上虞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国家级试点。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对列入绿色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采用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项目,在排污指标和能耗指标上给予适当支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举办生态环境科技与产业创新博览会,深入实施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全面提升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3)完善多元联动环保共治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改革,推进县域、小城镇“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超市”等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建设格局。加强区、县(市)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质区域共同考核断面协同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联防联控,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重点帮扶指导,推进生态环境要素、区域、城乡平衡,助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市域“共富”。

(4)健全长三角区域绿色协同机制。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新格局。深化“融杭联甬接沪”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绍兴科创大走廊建设,建立与杭州城西、宁波甬江科创走廊创新联盟,共同提升G60科创走廊合作发展水平。健全一体化社会治理联动机制,强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长三角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示范引领,加快公共服务和设施共享。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立法协作、标准协同、环境信用和执法一体化建设。参与建立长三角城市群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进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清单等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推进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和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共保工作。加强与省内其他城市生态环境协作结对,加强交流协作,构建完善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的发展新格局。

5.坚持数字赋能,搭建生态文明数字应用场景

(1)优化生态文明数字化顶层设计。统筹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全方位深化生态文明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形成高标准的生态文明整体智治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引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数字化平台,深度应用信息技术。以省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依托,按照“V字模型”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重大任务细化分解和迭代更新,完善绍兴市数字政府生态文明应用场景建设,高质量绘制生态文明智治工作施工图。加快构建本地生态环境数据仓,推动实现数据共用共享,充分发挥环境数据资源在生态文明数字化改革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全面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生态文明智慧治理”市域样板。

(2)探索拓展新领域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围绕重大需求、重大改革谋划打造一批多跨协同的生态文明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生态文明治理效能。构建“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围绕规上工业企业能效综合智评,以数字化手段推进能源治理改革创新,倒逼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打造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一库一图一箱”,建设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分析、空间利用决策、空间现状分析和基础现状分析四大应用类别。深化“亩均论英雄”“一码管地”改革成果,以全域工业用地及企业底数清单为基础构建全域数字工业地图,贯通“亩均论英雄”等数字化平台,推进完善“一码管地”多跨协同场景。

(3)迭代升级生态环境重要应用场景。深化完善“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进一步完善感知层、分析层、应用层架构,系统形成“大生态”数字化整体格局。完成“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功能升级,深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固废交易撮合”应用场景迭代,建设“无废”决策支持、固废多源数据分析、固废特征库等11个“浙里无废城市应用”二级子场景。迭代升级以曹娥江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应用场景,围绕“五水共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建设集数据共享、过程监管、风险预警于一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应用。综合集成治气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数字化监管平台,深化在路巡查机制。

专栏2 打造绍兴市生态环境重要数字化应用场景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字化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图总览创建指标体系和任务体系,构建数智创建、生态治理、公众服务、生态文明线上展示馆等创建相关多跨应用场景。

“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搭建综合考评、分类分档、实绩排序、动态管理等数字化集成场景的“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将规上工业企业单位能效与产出挂钩,实现能效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助力工业企业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码管地”数字平台:构建自然资源领域“一码管地”智治模式,统筹建设项目用地全链条全周期利用和管理“一码通”、全市域不动产“一码全息”、经营性用地“一码找地”、地质灾害风险“一码智防”等场景关联集成。

“无废城市”数字平台:深化浙江省“无废城市”数字化试点改革,探索推进固废风险管控中心、固废多源数据分析等多个二级子场景任务建设,协同推进小微源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尾矿库等纳入整体管理体系。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护美丽生态环境

1.坚持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原则,推进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夏秋季涉臭氧前驱物污染管控方案。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机组、燃煤锅炉治理和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和“清新园区”建设。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臭氧平均浓度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专栏3 大气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

全市溶剂型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复合行业固体胶替代、纸印花行业水性油墨替代等一批源头替代项目,2022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工程机械(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防腐级别C4及以上的除外)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省级要求。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全面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加快推进柯桥区纺织后整理、上虞区涂装、诸暨市印刷包装、嵊州市家具制造等集群整治提升,推进新昌县城区人口密集区域内的新和成老厂区、新昌制药厂退役搬迁。

全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南方水泥、巨峰旋窑、云石水泥等所有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水泥企业完成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划定市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船)行动,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除保留的应急车辆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邮政、公务用车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新增或更新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80%。全面完成港口主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持续推进水路运输网络建设,实施铁路货运倍增行动,全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划定区、县(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区。

(3)建立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夏秋季臭氧、秋冬季PM2.5污染,加大柯桥区印染行业、上虞区化工行业等涉气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建材行业和施工场地、堆场、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格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推动水泥熟料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完善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申报A级企业。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区域联动,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

(4)深入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和清扫。继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八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深化“绍兴蓝天”扬尘巡查应用场景,推进绿色工地评选和差别化监管。规范环境保护税政策管理,探索对扬尘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加强工业、市政、农业领域恶臭异味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2.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越城区、柯桥区等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实施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深化重点水污染行业源头管控,推进印染行业污水处理多因子收费政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推进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重点推进越城区、上虞区虾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完善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探索推广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岸上处置”的“零直排”治理模式。持续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夯实河(湖)长制,组织开展已完成治理水体“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着力提升水生态健康水平。按照“守、退、补”原则,针对性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科学划定7大生态缓冲带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开展曹娥江水系等生态缓冲带建设。结合“百河综治”等工程,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构建水下“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全面实施“十江百河千溪水美”工程,2021—2023年,创建幸福河(湖)36条(个)。稳步推进诸暨市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等4个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分级保护,推进湖库库尾、入库入河支流等敏感地区生态缓冲拦截区、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以曹娥江水系、浦阳江水系为重点,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试点推进水生态健康评价和河湖健康评估。深入推进上虞区水生态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专栏4 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生态缓冲带划定及建设:科学划定曹娥江镜岭下游澄潭江、浦阳江干流、鉴湖等7大生态缓冲带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开展曹娥江水系、浦阳江水系、鉴湖水系、绍虞平原河网生态缓冲带建设。

“十江百河千溪水美”工程:推进越城区中心湖南岸、北岸综合整治、上虞区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柯桥兰亭江、诸暨五泄江、枫桥江等小流域综合治理,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美丽河湖;有序开展全市清淤轮疏工作。到2025年,基本构建全市域幸福河湖格局,打造“幸福河湖看绍兴”金名片。

(3)全方位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强化水源地整改“回头看”,深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风险源管控及应急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和水体富营养化趋势监测。充分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手段,率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智慧化管控,提升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能力。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水质提升工作,制定实施“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源一策”整治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4)推进美丽杭州湾协同建设。推进入湾河流氮磷减排,实施沿杭州湾地区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杭州湾沿岸海涂水产养殖清理工作,对入湾河流和入湾排污口开展专项排查,全面开展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逐步建立曹娥江、东进河、团结河、滨海中心河4条入湾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开展重要断面总氮源解析,推进入湾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湾通量监测。严格约束海岸带开发建设,优化沿湾亲海空间分布,推进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统筹谋划杭州湾绍兴岸段生态海岸带建设,强化杭州湾南岸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以越城区、上虞区现代农业开发项目为载体,融合曹娥江大闸风景区和海上花田旅游度假区,以点带面打造杭州湾沿线生态海岸线景观带,优化杭州湾绍兴岸段亲海空间。

3.坚持分类防治,确保“净土”开发利用

(1)深化土壤污染源精准防控。加快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重点推进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等地区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大力落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与风险管控,督促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冶炼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2)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依法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到2025年,各涉农区、县(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加强上虞区、诸暨市等产粮(油)大县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控,全面完成优先保护类耕地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和受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持续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对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严格管控,在全面落实粮食禁止种植区划定、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通过种植超累积植物吸附重金属等生物修复措施,逐步改善重度污染耕地环境质量。加强未利用地分类管理,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加强管控修复地块名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打造可预警、可追溯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试点,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部门联管和质控。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建立全市企业用地污染情况“一张图”制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从严管控农药、化工企业原址等重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变更的环境风险。深入落实袍江印染、化工等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拟开发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以及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加强建设用地地块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

(4)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实施4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以沿江沿河重点化工园区为重点,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全面掌握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各区、县(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范围划定,明确提出对应的管控措施。对已查明的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和健康风险状况调查,组织实施一批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土壤修复工程,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建设。

(5)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强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监管。针对全氟化合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源头管控,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备案登记和风险管控措施。到2023年,基本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4.坚持源头控制,营造宁静舒适环境

(1)推进规划源头管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

(2)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噪声监测能力建设,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领域突出噪声问题。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到2025年,市辖区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5.坚持“三化”原则,打造“无废绍兴”样板

(1)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循环型工业发展,积极培育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加快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普遍应用。结合印染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集聚过程中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危险废物减量化工艺与技术,加快实施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减少农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应用,巩固生活垃圾“零增长”成效。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严格落实禁塑限塑制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

(2)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实施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五步法”治理模式,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收运机制。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试点,到2025年,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全覆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继续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废旧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的运作模式,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3)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轻纺类工业固废、造纸废渣、尾矿、炉渣、飞灰、工业废盐的高效再生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种养循环处置利用、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等新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推广秸秆覆盖竹林栽培竹笋等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实施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专业化。

(4)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农业源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补齐飞灰、废盐、铝灰、活性炭、高卤素废液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和短板。加快工业废盐、废酸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年产量5000吨以上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并依法对外经营。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量化评级和分档管理,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工艺先进、管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推进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提高涉疫危险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5)健全固体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依托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实现五大类固体废物统筹监管,不断完善全周期、智能化、闭环式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对重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固体废物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2023年底,市及各区、县(市)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基本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

专栏5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

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工作试点,推进上虞区众联环保5万吨/年工业废盐和6万吨/年废硫酸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飞灰高温烧结资源化处置及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等项目,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

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以补短板、强基础为抓手,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积极推进浙能污泥焚烧处置一期项目投入运行,并谋划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嵊州市污泥焚烧项目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和诸暨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6.坚持底线思维,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开展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工作。加强重金属源头污染防控,加强对涉及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监管,推进印染、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试点示范,鼓励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生态环境“一图一指数”(环境问题风险预警图、环境问题管控力指数)精密智控网络建设,提升环境风险动态预警能力。

(2)严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动态更新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指标,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数字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用和暂时停用的尾矿库全部建成地下水监测井,鼓励和推动尾矿砂回采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漓铁、平铜等尾矿库治理,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开展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风险水平调查,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

(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强化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核医学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推进工业领域替代放射源新技术的运用,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巩固“放心放射源”创建成果,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水平。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低放射性矿废渣分类监测和低放射性废渣豁免备案,强化城市放射性废物处置库清源工作。

(4)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应对。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构建市、县、园区三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横向和市、县纵向环境应急联动,提高联合协调行动能力。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以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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