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1.1总述
为在省间、省内两级市场中优化配置辽宁电力资源,实现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2020〕889号)、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会员会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东北监能市场〔2021〕1号)、《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东北监能市场〔2021〕16号)、《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辽工信电力〔2021〕303号),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
1.3引用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发改经体〔2015〕275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4)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2020〕889号)
(5)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东北监能市场〔2021〕1号)、《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东北监能市场〔2021〕16号)
(6)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辽工信电力〔2021〕303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
(8)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修订版)》(辽工信电力〔2019〕40号)
(9)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2市场主体
现阶段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电网企业,逐步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纳入市场主体范围。
2.1基本要求
市场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市场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电力交易。非法人组织可作为电力用户参与市场,自然人暂不参与市场。
2.2准入条件
2.2.1发电企业
(一)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二)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按政策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三)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还须具备电量分时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
(四)分布式发电企业符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规则要求。
2.2.2电力用户
(一)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
(二)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政策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2.2.3售电公司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
(四)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应能接入电力交易平台。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执行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上述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新开展的同一笔交易中不能同时作为买方和卖方。
(八)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独立运营,确保售电业务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与其他业务隔离,不得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获得售电竞争方面的合同商务信息以及超过其他售电公司的优势权利。
2.2.4其他市场主体
(一)储能企业满足相关技术标准,通过电力调度机构技术能力测试后,可以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二)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
2.3准入程序
2.3.1发电企业
发电企业采取自动准入原则,符合准入条件后可直接到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
2.3.2电力用户
(一)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外的其他类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放开进入市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再确定准入名单目录。
(二)租赁他人厂房、转供电等各类原因导致电力营销系统用户名称与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名称不一致时,需经电力营销系统客户所属单位授权,并以书面约定明确电费缴纳等各项权利和义务后,方可准入。
(三)售电公司可以作为电力用户准入成为市场主体。其作为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时,可以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委托其他售电公司代理参加交易,交易电量与其作为售电公司代理其他电力用户电量分别结算,分别计算偏差考核电量。
2.3.3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准入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制度。
2.4市场注册
(一)获得准入资格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完成注册程序,才能获得进入辽宁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资格和权限。市场注册业务包括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以及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业务关系确定等。
(二)市场主体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信息,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等情况经核实后电力交易机构将情况报省工信厅、东北能监局,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和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同时报送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记入信用评级。由此产生的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参与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应当办理数字安全证书或者采取同等安全等级的身份认证手段等。
2.4.1发电企业注册程序
发电企业在交易平台网站自助注册并申请注册账号,同时网上签订入市承诺书,注册时需要提供的注册资料包括:发电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可先行注册,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要求时限补充完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建设核准文件;接入电网的评审和批复意见;调度并网协议;常规火电、水电机组需提供试运证明并明确试运电量。电力交易机构收到发电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信息、材料等,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发电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发电企业在首次注册和新增机组时要进行机组注册。机组注册时需提交建设核准文件;发电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可先行注册,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要求时限补充完善);接入电网的评审和批复意见;调度并网协议;常规火电、水电机组需提供试运证明(明确试运电量)。
(二)电力交易机构以对发电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开展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注册生效。
2.4.2电力用户注册程序
(一)具有资格的电力用户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注册申请。
(二)电力用户自主在交易平台网站注册并申请注册账号,注册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力营销系统客户所属单位授权书(租赁他人厂房、转供电等各类原因导致电力营销系统用户名称与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名称不一致时)。
(三)用户注册和新增营销户号后需注册用电单元信息,由为其提供供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提供用户用电信息(包括用户编号、户名、计量点等相关信息)。
(四)电力交易机构收到电力用户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信息、材料等,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电力用户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注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账号权限配置等。
2.4.3售电公司注册程序
(一)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和从业人员信息、开户信息、营业执照、资产证明、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证明等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
(2)需提供资产证明包括,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3)多业务范围并且开展实质交易的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满足所有业务范围交易电量总和的要求。
(4)从业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售电公司全职在职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五险缴费记录、职称证书。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重复任职。
(5)对于工商注册时间不足3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交工商注册后至申请日期限内有效的社保证明。对于售电公司新聘用的员工,需提交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后至申请日期限内有效的社保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商业地产的产权证明或1年及以上的房屋出租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在多个省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在售电业务所在行政区域需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
(7)接入电力交易平台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需提供安全等级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平台功能截图,对于购买或租赁平台的还需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
(8)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对配电网项目供电营业区的界定文件。
(3)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网地理接线图等相关资料。
(三)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
(四)电力交易机构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审查,并在满足注册条件后完成售电公司的注册手续。对于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电力交易机构应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售电公司需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完成完整性核验和原件核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六)电力交易机构应对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售电公司的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分类处理。
(1)如因公示材料疏漏缺失或公示期间发生人员等变更而产生异议,售电公司可以补充材料申请再公示。
(2)如因材料造假发生异议,售电公司自接到电力交易机构关于异议的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电力交易机构终止其公示,退回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将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东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七)电力交易机构按批次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备案,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向社会公布。
2.5信息变更
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过信息变更程序后生效。若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在交易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或者需要补充相关信息而未及时补充的,该情况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因市场成员未及时变更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5.1发电企业信息变更
发电企业在交易平台自助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易机构审核后生效。
(一)发电企业注册时填报的市场成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变更后营业执照、发电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如变更后需新发)等证明材料。
(二)发电企业的机组信息变更,不涉及物理运行参数信息的,由发电企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应提交机组容量变更、机组电价调整等变更材料;涉及物理运行参数信息的,由电力调度机构确认并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经济协议,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三)涉及机组转让的,如果受让方并未进行注册,需进行市场成员注册后办理机组转让,受让方已办理注册的,只需办理机组转让。
2.5.2电力用户信息变更
电力用户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新增用电户号、更名或者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应在电网企业办理变更的同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一)电力用户注册时填报的市场成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变更后营业执照。
(二)电力用户用电信息发生变更,需根据相关规定向电网企业提出用电信息变更申请,电网企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变更的同时协助电力用户向电力交易机构发起变更申请。
(三)电力用户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时要妥善处理其相关户号的合同义务。
(四)电力交易机构审核
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材料的审核工作。若审核不通过,同时通知电网企业和发起变更电力用户的联系人,电网公司协助电力用户根据提示修改、完善变更材料后再行提交;审核通过后电力交易机构确认生效,并应用于电力交易、结算业务。
2.5.3售电公司信息变更
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首次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申请信息变更。法人信息、公司股东、股权结构、从业人员、配电网资质等发生如下变化的为重大信息变更,售电公司需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6市场退出
2.6.1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一)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正常退市手续:
(1)市场主体宣告破产或不再发电、用电。
(2)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市场主体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
(3)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交易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的用户视为无正当理由退市,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三)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需妥善处理其全部合同义务,履行或者处理完成交易合同有关事项后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1)机组均已关停的发电企业应在机组全部转移电量结算后及时提出注销申请,没有转移电量的发电企业应在所有关停机组电量结算后及时提出注销申请。
(2)营销户号全部销户或过户至其他用户的电力用户,在处理完其营销户号相关的合同义务后在平台上申请注销其用电单元信息,用户交易资格暂停同时保留其注册账户,待其有新增户号并注册用电单元后恢复其参与市场的资格。
(四)发生以下情形,可对该市场主体实施强制退出并取消注册:
(1)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3)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4)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2售电公司
(一)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调查确认后,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2)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3)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4)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的。
(5)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
6月11日,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D+3日滚动交易优化升级为D+2日滚动交易上线运行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提升甘肃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水平,将D+3日滚动交易优化升级为D+2日滚动交易工作要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从“试点探索”阶段转向“全国统一制度框架”阶段。(来源:《能源评论》作者:张驰李劲松)2025年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之后,又一个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东北区域内省间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合同转让、合同变更等。区域内省间交易购方落地价格由交易上网价格、各环节输电价格、输电损耗等构成。交易上
在我国持续推进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电力中长期交易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从最初的“厂网分开”起步阶段,到当前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攻坚期,中长期交易经历了从简单电量分配到面临各类复杂风险的职能演变。这一过程体现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独特路径——不同于欧美国家先建立现货市场,后发展金融衍
“从2015年首次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我们用电成本降低。”近日,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受益者的贵州遵义铝业公司副总经理陈静说,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他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能源及电力改革作出了部署,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
在华灯初上的北京街头,流淌在这个城市“血管”里的电流,有了新疆戈壁滩阳光的温度——在傍晚的几小时里,源源不断的绿电通过特高压跨越山河,向北京错峰输送。近期,我国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了跨省错峰绿电交易。4月以来,北京和新疆的错峰绿电交易已开展4次,成交电量超过1400万千瓦时,20余家电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6月份甘肃省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电市场主体退市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甘肃中联电泵制造有限公司(用户编号:6261022379697)因用户过户,现申请退市。经电网公司审核,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退市条件,现予
6月1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6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总结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出席会议。集团公司领导余波、王瑛出席会议,曲波、陶云鹏、李建伟、王海腾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指出,1至5月份,集团公司
6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支持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削峰填谷等措施降低制氢成本。原文如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工业领域清
本系列前述文章,我们已经对分时电价政策的存在意义,现行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来源:黄师傅售电)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是不会倒退的,批发侧的“中长期#x2B;现货”模式以及用户侧的“直接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模式也注定是未来的终局。但在这个期间,诸如电网代理购电以及行政分时
6月12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的公示,涉及4家售电公司。日前,北京世纪信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因未响应申报而不符合持续满足注册条件要求被暂停交易资格。现上述4家售电公司已完成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整改并申请恢复交易资格,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上述售电公司的恢
试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核心特征和基本特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徐进新型电力系统是在确保我国能源战略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大背景下构建的现代化电力体系,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福祉的关键举措。国家能源局已明确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格许可制度执行,从事输电(含发电项目升压站、外送线路)、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持二级(110千伏以下)、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方能源监管局决定在广西开展2025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并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并网发电机组许可情况进行摸底检查。详情如下: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的
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消纳矛盾日益凸显,原有的管理规范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环境。(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作者:Chloe)在此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
在2025年6月11-13日举办的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展(SNEC)上,海鹏科技以“鹏搏远航”为主题,携多款并网与储能明星产品亮相国家会展中心6.1H-E610展位。此次展会,海鹏科技展示了覆盖户用、小型工商业及微储等多元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吸引了全球观众与合作伙伴驻足交流。旗舰产品为能源
6月10日,SNECPVES国际光伏储能大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洲际酒店盛大启幕。次日,SNECPV+2025国际光伏储能展相继开启。首航新能源(以下简称:首航)作为此次大会特邀合作伙伴,积极参与行业对话,聚焦战略合作,与全球合作伙伴及客户共探光储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各国政策,共商合作策略及最新前沿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提下,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有序建设“制氢+用氢”一体化项目。推动可再生能源弱并网、离网制氢新模式发展,探索工业
进入6月,全国各地逐步迎来季节性用煤用电高峰。连日来,记者在辽宁走访多家能源企业了解到,作为电力保障主力军,他们正“风、光、水、火、核”齐发力,应对保供考验。煤炭是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压舱石”。记者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辽宁已为迎峰度夏备足“口粮”,当前省内主力火电厂存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据预测,今夏辽宁省最大用电负荷约至4000万千瓦。据了解,当前辽宁省火电、核电等骨干电源运行良好,此外,在辽宁电网8项迎峰度夏保供重点工程中,7项已提前竣工投运,还有1项也将在本月底顺利完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第三十四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电建能源有限公司等1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时间1
4月23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辽宁省5月月度双边交易出清结果,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获得交易电量3465万千瓦时,交易价格435元/兆瓦时,高出辽宁省煤电基准价16%。此次交易为该厂首次获得月度双边交易电量,有效增加月度中长期持仓,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助力赋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060万千瓦,其中风电760万千瓦,光伏发电3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为保持政策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第三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信息,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辽宁广辉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时间1个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1日,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加大对生物质发电、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氢能装备、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振兴新突破决胜勇争先”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会上介绍了2025年的能源工作任务。其中提到,2024年,辽宁省能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扛牢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政治责任,锚定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内光伏电站可发电时段意见的通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从辽宁气象部门获得了全省各月份最早日出时间和最晚日落时间,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省内光伏电站不同月份的可发电时间段,现征求各光伏发电企业意见,截止时间3月23日17时。详情如下: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第三十二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星光微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网站进行公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