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重点支持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山东印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22-06-14 16:27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关键词:生物质能核能新能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七条攻关项目中期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中期评估实施细则,次年组织开展攻关项目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采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估和现场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中期评估结果作为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分配、项目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项目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攻关项目报告制度和调整机制。

攻关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逐级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研判,并作出变更、撤销、终止等调整决策。

第十九条攻关项目变更。

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攻关项目有关内容发生以下变化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逐级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一)基本信息变更。攻关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二)攻关内容变更。在攻关项目实施12个月内,对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内容需进行充实完善或微调的;

(三)项目绩效变更。在攻关项目实施12个月内,对项目绩效进行提升或小幅缩减的。

(四)不予变更的内容或情形。

1.攻关项目名称;

2.攻关项目实施12个月以后,对建设方案、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

3.攻关项目实施12个月以后,申请降低绩效目标的。

第二十条攻关项目撤销。

攻关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省发展改革委作出撤销决定。

(一)经举报查实,或在审计、巡视、监督检查、中期评估中发现,攻关项目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

(二)项目实施单位存在环保、税收、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发生重大事故的;

(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自行终止项目实施的。

第二十一条攻关项目终止。

攻关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省发展改革委作出终止决定。

(一)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攻关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二)项目实施单位倒闭、破产,攻关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第七章 项目验收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验收内容重点包括:

(一)攻关项目实施单位自查报告;

(二)攻关项目如期开(完)工情况;

(三)攻关项目整体投资、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四)攻关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五)研发试验设备、生产基地及生产线运行情况;

(六)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有关产品、运营评定证书;

(七)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八)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九)专项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验收评价流程。

(一)攻关期满前1个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验收通知,明确验收标准,组织各市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二)根据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攻关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在全面梳理核实攻关项目实施情况后,形成本市攻关项目预验收总体情况报告,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综合验收评价。验收形式采取会议答辩、现场察看、核实资料等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验收评价结果。验收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具体标准依据年度验收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延迟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情形。

(一)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攻关项目推进实施进展迟滞的,应在验收工作开展前逐级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延迟验收申请,经同意可延迟验收,延迟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延迟期满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一次性验收。

(二)对验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整改方案,经同意可启动整改工作,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整改期满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复验。

第八章 奖励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攻关项目省级奖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并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照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创委”)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对上年度立项入库项目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后,研究确定符合给予奖补资金的攻关项目和支持额度,报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科创委审议通过年度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框架配置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将奖补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科创委批准后,省财政厅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管理。省审计厅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使用日常监管。

第二十七条 奖补资金分配原则。

综合考虑年度攻关项目数量、引领带动作用等因素,奖补资金分配额度向关键领域打破“卡脖子”制约、填补空白的引领性、标志性优质项目倾斜。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应用领域项目额度占比60%左右;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领域项目占比40%左右。

具体项目奖补资金分配不以攻关项目投资额为依据设定上限和下限。分配额度根据当年攻关项目情况逐一研究确定。

第二十八条强化奖补资金管理。

(一)各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确保省级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二)攻关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财政资金使用有关程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奖补资金列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检验测试费、合作交流费、展览展示费、知识产权事务费。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产业项目,必要时可列支创意美化、实景修缮、服务平台建设费用。

第二十九条 奖补资金收回情形。

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撤销、终止情形的,以及非不可抗拒原因在规定期限内验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收回奖补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作出收回奖补资金决定;各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奖补资金按规定交回省财政。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省、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攻关项目推进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攻关项目责任部门、有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在评审立项、监督管理、评估验收等环节,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期评估细则、年度项目验收细则等管理制度,违规开展攻关项目申报、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的;

(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工作秘密的;

(三)在攻关项目评选实施全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

(四)截留、挪用、无故拖延拨付攻关项目奖补资金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攻关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推进、中期评估、验收评价等环节,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不再接受其申报同类攻关项目,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申报资料、攻关绩效、有关证明材料等造假,骗取项目立项、奖补资金的;

(二)攻关项目被撤销的;

(三)不配合责任部门监督检查、中期评估、验收评价的;

(四)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奖补资金流失或浪费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含)前立项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课题)攻关项目建设管理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动能办〔2020〕6号)执行。涉密攻关项目论证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物质能查看更多>核能查看更多>新能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