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可作为零售用户向配售电企业购电;
(四)零售用户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新增用电户号、更名或者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零售用户应在电网企业办理变更的同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4零售服务关系
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配售电企业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后,电力交易机构不再受理新的申请,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通过该配售电企业购买。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的服务关系有效期应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3年。
4.1零售服务关系确立
(一)配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确立零售服务关系。经配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在确立服务关系期限内,任何一方均可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确立邀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确认。
(二)任何一方在交易平台查阅配售电企业的服务关系确立邀约,核查信息无误后提交至交易平台;若多家配售电企业同时向1家电力用户发起服务关系确立邀约,电力用户只能选择其中1条服务关系提交至交易平台;若电力用户不接受邀约,可驳回至配售电企业。
(三)电力交易机构受理服务关系确立申请后,核实确立双方基本信息、服务期限等信息。如有异议则反馈双方,并通知变更资料后再次提交;如无异议则确认通过,服务关系生效。
(四)服务关系生效后,电力交易机构应将服务关系变更信息于2日内推送至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应于10日内将零售合同原件一份送电力交易机构备案。
(五)服务关系在电力交易机构最终生效前,任意一方可撤销自身发起的零售服务关系确立申请,经另一方确认后,待生效的服务关系自行解除。
(六)配售电企业如需查询所代理零售用户相关用电信息,可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期限不得超过服务关系期限。
4.2零售服务关系变更
(一)原则上零售用户与配售电企业的服务关系在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变更。若因特殊原因,配售电企业或零售用户不能再执行合同,需双方妥善处理原有合同,零售用户相关业务全部办结后,才能办理服务关系变更。
(二)服务关系期满前15日,电力用户应与原配售电企业续约或重新选择配售电企业进行服务关系确认,也可自愿选择通过批发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未进行上述选择的电力用户次月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
(三)零售用户通过交易平台与配售电企业完成变更协议签订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登记零售合同变更信息,双方零售关系变更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应将服务关系变更信息于2日内推送至电网企业。
(四)服务关系变更后,配售电企业不再具备查询零售用户相关信息的权限。
4.2.1零售用户转批发用户
(一)零售用户转批发用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零售用户无欠费,无窃电、违约用电在途流程;
(2)零售用户符合批发市场准入要求;
(3)零售用户与配售电企业履行完相关合同(零售合同、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供用电合同)所有义务,并完成服务关系解除。
(二)服务关系解除后,满足条件的零售用户可转为批发用户。
4.2.2变更配售电企业
(一)零售用户与配售电企业变更服务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零售用户无欠费、无窃电、违约用电在途流程;
(2)零售用户应提供与原配售电企业解除相关合同(零售合同、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并履行完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或原配售电企业主动/被强制退出市场 ;
(3)零售用户拟转至的配售电企业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4)零售用户已与新配售电企业建立零售服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配售电企业或零售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发起服务关系解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电力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解除服务关系。
(三)拟转至的配售电企业在全面了解零售用户原合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用户服务关系确立申请,流程同4.1。
5零售用户合同管理
5.1零售合同
配售电企业和零售用户在确立服务关系后,可签订零售合同。零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均由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自行完成,并向电力交易机构备案。
5.2结算协议
配售电企业、零售用户、电网企业三方应签订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并上传至电网企业相关业务平台,作为下一结算周期的结算依据;配售电企业和零售用户协商一致需变更协议内容的,三方应在下一结算周期前10日内重新签订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
6零售市场结算
配售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零售用户开展零售交易,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双向自主选择,签订零售合同。配售电企业、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三方签订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电网企业依据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开展电费结算。
6.1结算周期
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绑定的零售用户可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为基础,出具日清分单据,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
零售用户在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以零售用户可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为基础,按月出具结算依据。
6.2结算时段
批发市场以15分钟作为一个结算时段,零售市场以月作为一个结算时段。
6.3结算电量
配售电企业在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前,须根据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需求,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交易电量需求。
零售用户以月度可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作为其市场化结算电量。
配售电企业以其代理的零售用户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之和,作为其市场化结算电量。
6.4结算电价
零售用户结算方案指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共同确认的结算方案,主要涉及零售用户结算电价等结算相关事项。结算方案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按月申报,作为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的附件,上传至电网企业相关业务平台,作为电网企业对零售用户结算的依据。
批发市场主要涉及:批发市场成交电价、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
零售市场主要涉及:零售用户结算电价。
6.4.1零售电价确认原则
优先采用月度结算方案中配售电企业和零售用户协商一致提交的结算价格。
在批发市场未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情况下,若配售电企业和零售用户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确认月度结算方案,以相应月份该配售电企业参与批发市场相应类型月度直接交易(不含合同转让)成交均价作为零售用户结算电价;若配售电企业未参与月度直接交易,以当月用电侧批发市场相应类型月度中长期直接交易(不含合同转让)成交均价作为零售用户结算电价。
在批发市场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情况下,若零售用户与其代理的配售电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确认结算方案,则按照当月用电侧批发市场相应类型中长期交易成交价格作为零售用户结算电价。若零售用户和配售电企业已选择按旬申报分时结算方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确认上旬或中旬或下旬的结算电量、电价,则按照当月用电侧批发市场相应类型中长期交易成交均价作为该旬零售电价,该旬实际市场化用电量作为其约定电量。
6.4.2零售用户结算电价定价方式
结算方案的定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价格、价差分成、固定价格+价差分成、根据用户用电曲线分时定价(适合曲线波动较大或分时用电用户)、成交价格+固定价差等方式。
(一)固定价格是指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约定固定价格,不随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直接交易合同成交电价变动。即:零售电价=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
(二)价差分成是指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约定价差分成比例,对于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对应交易类型的成交价格与燃煤基准价的差额,按照双方约定价差分成比例,确定零售电价。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确定价差分成比例时,需要对正负价差分别约定分成比例。即:零售电价=燃煤基准电价-(燃煤基准电价-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对应交易类型的成交价格)×价差分成比例。
(三)固定价格+价差分成是指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在约定固定价格基础上,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对应交易类型的成交价格与零售用户固定价格的差额,按一定比例传导给零售用户。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确定价差分成比例时,需要对正负价差分别约定分成比例。即:零售电价=固定价格-(固定价格-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对应交易类型的成交价格)×价差分成比例。
(四)分时定价方式是指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在各时点上约定固定价格,不随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直接交易合同成交电价变动。即:零售电价=双方约定各时点固定价格。
(五)成交价格+固定价差是指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约定固定价差,是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对应交易类型的成交价格增加固定价差确定零售电价。即:零售电价=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对应交易类型的成交价格+固定价差。
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对应交易类型的成交价格指当月配售电企业对应类型的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现货市场模式下,配售电企业应与零售用户协商一致后,在下一结算周期前10日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变更结算方案,重新签订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上传至电网企业相关业务平台。选择旬交易的按旬交易时间安排申报各旬量价等。
6.4.3零售用户偏差电价
零售用户的偏差电量为零售用户的实际用电量与零售用户的月度合约电量的差值,偏差率为该差值与月度合约电量的比例。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选择零售定价方式时应约定与偏差率相对应执行的偏差电价,同时签订市场化零售交易量价清分结果。偏差率、偏差电价应设置上、下限并遵循省内中长期交易规则。
零售用户的偏差电费=|正(负)偏差电量|×偏差电价;
零售用户的偏差电费不计算峰谷和力率,但未按缴费时限缴费的将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计收违约金。
6.5结算电费
6.5.1配售电企业
配售电企业结算电费采取费差方式,即:配售电企业结算电费=零售市场售出电费-批发市场购入电费。配售电企业结算电费为配售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中的运营收益。
(一)配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购入电费
按照批发市场结算规则进行电费结算,具体算法依据《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确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内容涉及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情况、市场公平竞争情况、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以及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其中提到,重点关注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的工作提示函,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6月7日,5月7日为首个申报日,5月8日至6月7日为运行日。详情如下:
4月30日,江苏分时电价新政颁布。靴子落地,一时让整个工商业储能圈躁动。最大争论在于,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计价基础从下游“到户电价”调整为上游“用户购电价”,尽管浮动比例提高,但峰谷/平谷价差缩小,进而削弱了工商业储能的套利空间。虽然有征求意见稿“打预防针”,但正式落地让“收回成命”的
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将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公用水厂、污水处理厂、分布式能源
在国家能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华中能源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目标,建立健全与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川渝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相适应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华中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深化区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简称“机制电价”),实行“多退少补”场外结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根据136号文件,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将按照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七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5年4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
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进一步推进,中国新能源装机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23年底,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4亿kW,同比增长20.7%,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1亿kW,同比增长13.9%,新能源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36%。目前,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arbonemissiontradingmarket,CET,下文简
【内容简介】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是国家在电力系统新能源占比大幅增加、电力市场深入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落实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代表的国家相关法律,支持新能源发展可持续,促进、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136号文提出完善电力市场建设、新能源全面进
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民营企业具有发展运营灵活性和创新能力优势,近年来在引领科技创新方向、健全完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能源战略中心副主任田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在能源领域,民营经济正以创新基因和市场活力参与、融入和推进能源转型变革,成为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
近日,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积极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成功推动河北南网和辽宁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截至目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已有山西、山东、甘肃等3个省级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浙江、湖北、安徽、陕西、福建、河北南网、辽宁等7个省级现货市场开展连
在《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当下,电力市场生态或将迎来重构!136号文明确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并且要求,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
“不准确的信息相当于错误的信息,不及时的信息相当于没有披露的信息,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是中国电力市场化历史上首次向社会公众披露日前市场电价信息,辽宁省发改委开了一个好头,新能源入市将倒逼电力市场的信息披露愈发完善。”3月1日,辽宁省发改委公布统一结算点电价信息表,业内人士如
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阶段性结算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更能真实反映市场供需变化,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3月1日,辽宁省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经营主体实现从“按需用电”向“按价用电”的转变,参与电力交易更高效、灵活。国网辽宁
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6号)。文件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转连续结算试运行。辽小亮特地为您精心准备了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明白卡供您详细解读附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1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文件明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共同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转连续结算试运行。文件明确,3月1日为连续结算试运行第一个运行日(第一个D日)。连续
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东北能源监管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会同区域内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及时总结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经验,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
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把握改革方向,释放改革红利。国网辽宁电力坚决贯
9月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一周,为9月1日至9月7日。10月份发行9月用户电费单,不仅包含常规结算账单,还填补了一张退补账单。(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辽宁现货试运行方案的结算分析》一文中,我们已经说明了辽宁省的现货是运行方案是如何形成用户侧到户电价的。9月份电费发生退补电费
11月进行了全月现货试运行的辽宁省,在用户的结算账单中,出现了很多有意思的现象。比如说电网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代购电费中,全电量按照平段电价计算,没有执行分时电价。(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说电)在回复很多读者朋友的问询时,我说这仅仅是11月现货月的运行方案所致,并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5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确保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方案明确了市场成员构成,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
4月23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辽宁省5月月度双边交易出清结果,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获得交易电量3465万千瓦时,交易价格435元/兆瓦时,高出辽宁省煤电基准价16%。此次交易为该厂首次获得月度双边交易电量,有效增加月度中长期持仓,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助力赋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060万千瓦,其中风电760万千瓦,光伏发电3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为保持政策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第三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信息,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辽宁广辉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时间1个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1日,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加大对生物质发电、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氢能装备、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振兴新突破决胜勇争先”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会上介绍了2025年的能源工作任务。其中提到,2024年,辽宁省能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扛牢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政治责任,锚定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内光伏电站可发电时段意见的通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从辽宁气象部门获得了全省各月份最早日出时间和最晚日落时间,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省内光伏电站不同月份的可发电时间段,现征求各光伏发电企业意见,截止时间3月23日17时。详情如下: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第三十二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星光微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网站进行公示。
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阶段性结算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更能真实反映市场供需变化,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3月1日,辽宁省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经营主体实现从“按需用电”向“按价用电”的转变,参与电力交易更高效、灵活。国网辽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第三十一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6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
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6号)。文件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转连续结算试运行。辽小亮特地为您精心准备了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明白卡供您详细解读附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