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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确定本辖区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级别和执行有序用电用户。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不能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有限保障用电的用户列入有序用电措施安排。《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点限制用电的用户,必须列入Ⅳ级有序用电措施安排。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负荷,对"两高"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时,仅保留必要的保安负荷和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工程负荷。
3.四级方案原则上要做到本市所有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在所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后如仍不能覆盖缺口,方能安排其他有序用电范围的用户参与有序用电。
4.县(市)区工信局依据市工信局有序用电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各自的有序用电方案;与供电公司对本辖区内电力用户企业驻场值守有序用电的执行情况。
5.各市供电公司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部署,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履行告知义务。供电公司一年至少对参加有序用电的客户开展一次培训,并鼓励各用电单位开展有序用电限电演练。同时鼓励企业根据错避峰计划调整生产班次、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多用低谷电,提高企业用电的负荷率,科学用电。
6.相关用户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序用电准备,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负荷调控落实到位。
7.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电力供需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8.做好供电服务应急准备。认真落实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服务预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落实抢修人员、设备和材料,抢修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做好变压器、电缆导线等应急电力设施储备,随时应对突发用电故障,切实保证用电需求。
9.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执行。
10.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应组织各市县、区供电分公司,利用需求侧管理系统检查、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1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密切跟踪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于有序用电拒不执行的用户:第一次拒不执行有序用电措施,由区县工信局下达执行有序用电整改通知书。如用户出现第二次有序用电拒不执行,则由区县工信局下达停止供电通知书,并组织应急局、属地供电分公司现场对企业实施停止供电。对于有序用电拒执行不力的用户:第一次有序用电执行不力,由区县工信局下达执行有序用电整改通知书。如用户出现第二次有序用电执行不力,由区县工信局再次下达执行有序用电整改通知书,进一步实施督办。如用户出现第三次有序用电执行不力,由区县工信局下达停止供电通知书,并组织应急局、属地供电分公司现场对企业实施停止供电。在对企业停止供电前,有县区工信局对停止供电企业名单及停止供电时间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用户承担。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及各市供电公司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负控装置的作用,保障有序用电执行到位。
12.在限电期间严格禁止用保安电力进行生产。工信部门将联合纪检部门对虚报、谎报保安电力,以保安电力进行生产的电力用户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如下:
(1)终止供电;
(2)经济处罚。
13.全市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对未完成限电负荷指标的县(市)区,将给与通报、追责。
(三)情况统计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应将有序用电影响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等信息,于当日有序用电结束8小时内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做好本县(区)有序用电工作。国网锦州供电公司作为重要实施主体,要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有力执行,安排有序用电任务时对同行业用户要公平公正。电力用户要严格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制定非电保安措施,重要用户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2.强化合同约定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要研究与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的电力用户协商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高可靠性负荷协议,指导用户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
3.提升电网供电能力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调度机构要加强机组运行考核管理,稳定和深挖电网可用出力,积极沟通增加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努力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发电企业要抓好电煤库存和设备运维,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发满供。
4.规范市场管理。
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与其他用户共同承担有序用电义务,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和市工信局部署公平参与有序用电。因有序用电导致的偏差电量不纳入偏差考核。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要做好有序用电影响用户电量统计梳理,经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作为减免考核依据。对拒不依法履行有序用电方案的电力用户,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辽信办发[2020]3号)规定,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5.加强监督考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考核指标体系,采取"日调度、周报告、月考评"的形式,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有序用电执行考评,对有序用电执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处理,确保执行程序规范,提升质量效果。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6.做好宣传演练。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及时将电力供需形势和有序用电意义及措施向社会各界宣传解释到位,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动工商业用户节能增效和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要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听取、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
七、附则
1.由于负荷预测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在实际安排各县(市)区限电指标时,将根据实际缺口情况,以各县(市)区不同时段负荷预测值为依据,并按实际负荷情况进行指标调整。
2.为更好地实施有序用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新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前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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