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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能效激励政策
鼓励引进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利用能效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节能项目。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等,完善环保电价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和居民节能的积极性。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技术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市场化机制,引导节约、有序、合理用电。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提升能效水平。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等。推动全民节能,引导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使公共机构成为全社会节能工作的表率。
围绕工业园区多元化用能需求,在重点工业园区实施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行动,提高工业园区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重点工业园区为试点,打造能源“统一供应、多能协同、梯级利用”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实现冷、热、电、气、汽等用能需求集中供应。在达拉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电能替代示范园区,在示范园区的高耗能企业中全面推广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热泵等替代技术。
四、推动终端清洁用能
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推行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低效和高污染煤炭的使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可再生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推行终端用能领域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以再电气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争取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78%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6%,能源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技术。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以电代油”工程,促进电动汽车使用,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在运输线路固定的领域,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加油站与加氢站合建示范,到2025年,全市出租车、市政作业车、物流车、公务车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工业领域,推广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鼓励使用电窑炉,使用电动液压锤代替蒸汽锤等,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和用能产品,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建设达拉特、鄂托克工业电能替代示范园区,在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等高耗能企业推广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热泵等电能替代技术。在居民生活方面,加快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扩大地区天然气管道覆盖面,完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
第八节 推进能源跨国跨区合作
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为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作贡献,助力能源创新和转型,做实做优合作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国际合作
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市区内煤炭企业发挥自身技术及管理优势,重点在蒙古国、俄罗斯开展优质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等产能合作。充分研究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及利用需求,探索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上下游产业配套的合作新模式。鼓励企业参与俄蒙油气田、煤矿、电厂项目建设。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泛口岸经济,探索“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的跨境加工模式,支持市内企业在蒙古国建设能源初加工基地,变通道经济为落地经济。扩大煤炭、油气等能源大宗产品贸易规模,增加矿用车、电力工程设备、可再生能源装备及能源深加工技术装备等出口。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能源工程设计与项目施工。
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鼓励市内企业在蒙古国、俄罗斯等大型优质资源聚集地建立采掘设备、矿物加工设备、化工机械等辅助产业服务基地,提供采购、运输、安装、维护等全流程服务。支持市内煤机制造、煤矿建设企业发挥长期积累的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境外煤矿建设及运营管理,带动先进技术和大型装备出口,增强鄂尔多斯能源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区域合作
加强跨区能源输出合作。依托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以准格尔、上海庙等大型煤田为重点,围绕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蒙西至晋中通道及规划的蒙西至京津冀、华中、华东等特高压通道,统筹水资源、环境生态资源等综合支撑条件,统筹输煤与输电,统筹周边盟市风光资源,统筹送受端地区资源,统筹电网接纳能力和目标市场消纳能力,提高能源跨区输送的可行性。
完善跨区域共享机制。推进上海庙与宁东能源的一体化开发,优化配置水资源、能源输送通道资源、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共建沿黄能源经济带,加强与沿黄其它省区、盟市能源经济合作,统筹推进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与陕北、晋北、宁东地区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与榆林、宁东等地区共建能源产业合作园区,在鄂尔多斯建设沿黄经济带能源物资互联互供平台。加强与山西、河北构建新型竞争合作关系,促进国家能源战略的系统最优,加强省际能源生产消费协调,实施错位发展,保障能源生产消费效益最大化。统筹规划煤炭生产调运的铁路通道建设,提升干线运能,优化铁路支线,重点加快鄂尔多斯煤炭的东出南下;促进煤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效利用与送出,建设电力外送大容量通道;加强油气管网的互联互通,提高天然气供应的可靠性。密切与京津冀、长三角、湘鄂赣、山东、东北地区的联系,优化能源调运组织方式,建立煤炭、电力的稳固供求关系。加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等地区能源合作,在鄂尔多斯建设能源物资互联互供平台,推进数字化绿色智能陆港建设等工作。
积极推进水权合作。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水权合作。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项目,加快推进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煤矿疏干水资源化处理,加快推进黄河水跨盟市转让二期、三期工程,推动水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取水指标跨区域、跨流域交易制度。
专栏12 能源合作重点工程
1.建设沿黄城市群能源经济合作区。
统筹沿黄城市群能源重大生产力规划和建设,推进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能源产业合作园区和能源物资互联互供平台。
2.建设中蒙跨境能源经济合作区。
建设面向蒙古的能源基础设施,争取参与建设蒙古煤矿、电厂项目,推动建设“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的跨境加工基地。
3.引领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发展以氢燃料电池重卡主要零部件及整车制造产业,服务城市群产业链发展。
第九节 提高能源惠民共享水平
不断提高清洁供暖、安全可靠供电供气、综合能源服务水平,实现全市供能保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清洁供暖实施力度
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生活用能领域电能替代,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超低排放改造,力争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主城区和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加快推进电、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分布式清洁供暖。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推广新能源供热,优化完善运营模式,逐步扩大新能源集中供热面积。农村、牧区优先利用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多种清洁能源,建设村级太阳能供暖示范。有条件的发展电取暖或天然气取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到2025年,主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快配电网络改造升级
实施新一轮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增强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能力和供电优质高效服务水平。通过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提高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在电网覆盖困难的偏远农村牧区,推广建设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和户用风光互补供电系统,提升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用电质量。到2025年,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现代化智能配电网,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供电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城乡居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6%,使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升级完善燃气输配系统
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升级完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加快天然气管网向周边农村牧区延伸,提高农村牧区天然气使用率,打通入户“最后一公里”,提高城镇人口气化率,加强天然气调峰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用气可靠性。到2025年,天然气管网实现所有旗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城镇人口气化率达到96%。
四、持续推进综合能源服务
加快充电、加氢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加油、加气、加氢等一体化能源供应站建设,推进充电站与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充电设施网络。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统筹布局数字化绿色智能陆港。建设绿色能源综合服务站试点,提升综合能源服务水平和用能效率。将新能源利用与农村牧区农业大棚、养殖场、农村住户等相结合,与各旗区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打造新能源+区域特色小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专栏13 能源惠民重点工程
1.中心城区及周边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城市和矿区充电站点240处。
2.电动矿卡替换项目:替换燃油矿卡1000辆。
3.新能源供暖项目:建设新能源100万千瓦,实施煤改电5.66万户、610万平方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执行和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能源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发改、能源、工信、自然资源、生态、林草、财政、住建、科技、人社、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为能源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主要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同时,设立鄂尔多斯市能源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能源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在能源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及重大问题研究上提供咨询服务,更好地为能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能源规划和相关领域规划有效衔接,实现同向引领、协调推进。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旗区、各相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完善规划与能源项目的衔接机制,提高规划对项目指导作用,做好能源规划与各旗区、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衔接,聚焦建设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城市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建设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要素保障,在工作谋划安排上目标同向,在重点工程实施上集聚资源,在工作推进上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科学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重点监测规划发展目标、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等,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健全中期评估机制,密切跟踪规划执行情况,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组织全面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并严格按照规划调整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形成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滚动修编的良性机制。强化规划对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调控作用,按照实际变化,及时调整重大项目库,列入规划项目要加紧推动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达产。
加大宣传教育。加强能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扎实做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理念融入生产生活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传递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亮点,积极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认可、支持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选树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报道。
第二节 健全政策体系
健全完善能源发展政策机制,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创新可再生能源监管模式,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加强政策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并探索制定符合鄂尔多斯发展实际的能源政策措施。顺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加强部门合作,在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用水指标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在符合规划、生态环保等政策前提下,充分利用低效闲置资源,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应进必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健全市场体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能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能源领域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负面清单以外能源领域投资运营。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建设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统一的市场规则。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健全和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
推进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在全面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更大作为。不断提高能源生产企业环保意识,改进生产工艺,促进环保技术应用,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生态环境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保证能源清洁生产。加强能源项目相关环保工作,明确环保要求,加大环保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审批环节的环保约束力。
创新监管模式。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政策配套、监管到位的能源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规则统一、方式得当、执法有力的现代能源监管体系,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准入“门槛”,强化资源、环境、安全等技术标准。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加强对能源市场主体行为的持续性动态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第三节 推动机制创新
加快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多元合作开发,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能源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重点投向重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带动企业与社会投资,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扩大能源领域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投资力度。利用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撬动更多资本投入能源领域。建立健全市场主导的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能源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构建多元合作开发机制。鼓励能源行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释放改革红利和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参与油气资源开发,统筹开发油、气、页岩气和煤层气,探索建立地方共享或分享油气资源开发收益新机制,营造地方与央企合作共赢新格局。探索建立一体化综合能源企业,打破行业垄断壁垒。
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可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价格。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稳步推进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加快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助力高比例外送和消纳可再生能源。
附件:“十四五”能源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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