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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库名单(2022年)》和《浙江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公示

2022-07-12 13:23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油气油气长输管道天然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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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征聘

(四)【专家条件】选聘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的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具备本领域本行业丰富的学术指导、政策研究、专业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经验,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专家人选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省级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管道企业、第三方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产生,原则上专家人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从事油气管道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油气管道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10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浙江省特级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相关工作。

(五)【选聘流程】

1、专家需填写《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附专家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及扫描件),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由专家填写《推荐表》,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进行审核。

2、专家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无工作单位的专家候选人应签署《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3、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专家候选人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专家库人员名单。

(六)【专家聘任】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3年。通过应聘审查的专家候选人方可获得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聘书。

三、专家使用

(七)【专家使用】专家库使用情形主要包括:

1、在本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加。

2、在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参加。

3、在处理行业内各类事件(事故)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相应专业的专家,参与事件(事故)的检查、鉴定、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4、组织专家库专家研究行业相关政策,分析国际国内行业形势;为省相关部门制定(修订)地方政策、法规、标准、规定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专家库专家开展行业政策形势、前沿技术、典型案例等专题讲座和相关培训。

6、其他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四、专家管理

(八)【专家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应组织专家库专家参加工作流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并设立专家学习栏目,提供最新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供专家学习、提高。

(九)【专家权利】

1、对行业生产管理工作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参与各类技术咨询活动的劳动报酬。

4、参加行业相关业务教育培训。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专家义务】

1、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委托后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咨询过程中获得的技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项目的知识产权。

3、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术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专家职责。

4、发现与专家服务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专家退出】专家库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酌情取消其专家资格,作出库处理并予以公告:

1、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

2、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3、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缺席三次及以上的。

4、与咨询工作涉及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或应回避而不回避的。

5、泄露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重要信息的。

6、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7、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索取或接受相关单位(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馈赠、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专家更新】专家信息有变更的,应由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在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

(十三)【专家增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当库成员少于初始人数三分之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增补专家库专家。

五、附则

(十四)【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十五)【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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