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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22-07-22 15:00来源:商务部关键词:电工钢变压器商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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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3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各公司税率为:日本公司39.0%-45.7%;韩国公司37.3%,欧盟公司46.3%。201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1号公告,决定接受株式会社POSCO的价格承诺申请,并于2018年6月9日起执行该价格承诺。自执行之日起,中止对株式会社POSCO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1年7月23日,应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考虑到英国取向电工钢的实际状况,申请人未对英国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2021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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