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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力争煤炭产量全年达到1.2亿吨

2022-07-28 11:18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炭煤炭产量煤炭增产保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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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600万吨,全年达到1.155亿吨。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万吨,全年达到1.2亿吨。

详情如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忻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能源保供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确保完成我市煤炭生产供应保障任务,现结合我市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市煤炭产业优势,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600万吨,全年达到1.155亿吨。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万吨,全年达到1.2亿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高效。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做到产量服从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管控。坚持把行业发展风险管控放在重要位置,在“双碳”背景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做好行业发展趋势预判,科学谋划增产保供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均衡生产。优化生产组织,有序安排设备检修,合理安排抽掘采作业,同步做好产运销衔接,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可持续。

(四)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严把政策关、程序关,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产量与产能相匹配,确保煤矿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五)坚持精准施策。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合理解决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资源配置、手续办理和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发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

四、推进举措

(一)确保现有煤矿产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扎实做好保供煤矿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有关手续办理,为确保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对8座核增生产能力的国家保供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允许其2023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科学评估露天煤矿生产潜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纳入应急保供储备产能,夯实生产基础。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四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动建设矿井加快施工进度。全市正常建设煤矿企业要统筹协调资金和人员,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要做到满负荷试运转,抓紧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实现达产达效。(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配合)

(三)分类处置长期停缓建煤矿。全市长期未开工、停缓建煤矿15座,建设规模1380万吨/年。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重点推进一批,加快开工复工一批,有序退出一批。

1.加快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煤矿开工复工。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对长期停缓建、未开工资源整合煤矿逐矿分析研判,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妥善解决资金困难、股东纠纷、开采方式变更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2022、2023年分别实现3座和1座复工建设。(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和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体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2.有序退出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强化技术标准约束,有序退出生产效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程度低、资源枯竭以及与生态敏感区、黄河流域禁采区重叠等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煤矿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退出方案,统筹做好资金安排、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矿区接续产业和转型发展等工作。(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体企业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规模调整。纳入国家重点保供名单、允许调整建设规模的4座在建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后,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调整后的规模应急保供生产,同步办理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安全生产等手续。(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四处和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体企业配合)

(五)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推进“十四五”期间接续煤矿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开发主体获取资源后,经当地县(市)政府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审定。煤炭产能置换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省核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项目开发主体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持续推进煤矿产能核增。鼓励现有生产煤矿推进智能化改造,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和现代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已通过现场核查和报告评审的核增产能煤矿,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加快审批。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煤矿,各产煤县(市)要加快初审、上报,做到“应核尽核”,通过产能核增为增加产量奠定基础。对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核增产能煤矿,要积极向省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加快推动处置不达产煤矿产能,逐矿进行生产能力重新评估,核减无效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四处配合)

(七)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

1.加快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在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批复前,配合省有关部门同步加快将我市已批复的产能核增煤矿、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以及资源整合建设矿井相关手续办理。配合省发改委力争7月中旬前完成2个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修编。(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配合)

2.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按照核定变化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

3.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各部门结合职能加大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煤矿核增、产能置换、手续办理等方面取得更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放宽产能核增幅度、投产时间、核定时间、剩余服务年限和高瓦斯等限制条件。统筹增产保供和生态保护要求,争取对我市增产保供煤矿加快完善环保手续办理的政策支持。统筹当前长远,认真梳理研究,合理解决煤矿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十三五”期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已退出的具备快速恢复系统条件、可短时间释放产能的部分煤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尽快恢复生产。(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四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忻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见附件),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产煤县(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上手、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接续产能配置、产能核增和新建煤矿基本建设,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全市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各产煤县(市)要统筹当前长远,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对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调整规模、新建接续项目核准、产能核增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将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目标纳入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抓落实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8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调度监测。各县、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的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当日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汇报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要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责任,加强生产组织分析,优化生产接续,科学安排检修任务,紧盯重点煤矿,夯实产量基础。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实对县(市)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协助解决增产保供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梳理,强化日常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进相关煤矿手续办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不放心的煤矿和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以“超能力生产”代替“增产保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倾向和产生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

忻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李建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新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建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能源局负责人

耿鹏鹏 副市长

成 员:杨益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刚 市发改委主任

王献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 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新宇 市水利局局长

杨彦清 市应急局局长

王 卓 市国资委主任

刘 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

四处处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杨益诚(兼),副主任:王献明(兼)、吕晓刚(市能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闫建炜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张文生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王 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文运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郝银虎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建文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李云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四处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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