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8月23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行动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进安阳市氢能产业发展,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已编制完成《安阳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文如下:
安阳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阳市汽车加氢站建设、经营和管理,预防车用氢能安全事故,促进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安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加氢站,是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罐)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及专门设施,包括固定式加氢站和撬装式加氢站。
本办法所称汽车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是指与汽车加油站或者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合并建设的加氢站,统称为汽车加氢站。
汽车加氢站介质包括气态氢和液态氢。
第四条 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汽车加氢站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气象、交通运输、消防、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汽车加氢站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区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行业监督管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报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备案,配合汽车加氢站主管部门编制汽车加氢站专项规划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选址、土地审批以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配套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汽车加氢站应急管理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氢气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及使用登记,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八)气象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涉氢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许可及行业监管等工作。
(十一)消防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建设工程审批后的违法建设、在建工地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编制市、县(市)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
第六条 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改建、扩建汽车加氢站。
第七条 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管理等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21年修改版)、《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GB/T3113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GB/T29124)、《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T34583)、《氢能汽车用燃料液氢》(GB/T40045)、《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T40060)、《液氢生产系统技术规范》(GB/T40061)等国家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
第八条 汽车加氢充电合建站应同时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等相关规定,其他合建站也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第九条 用于对外经营的汽车加氢站,用地性质应为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在核心产业功能区、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场地,可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等地块建设企业自用加氢设施,并依法办理加氢设施立项(备案)、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汽车加氢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设计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许可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 汽车加氢站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
第十二条 汽车加氢站经营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行许可制度管理。从事汽车加氢站经营的企业,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气站<氢气>)后,方可从事汽车加氢经营活动。各县(市、区)汽车加氢站企业由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三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汽车加氢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
(二)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
(三)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四)氢气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化工专业知识,具备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兼)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汽车加氢站操作工不少于6人,并随经营规模适当增加人数,单班不少于3人;
4.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六)汽车加氢站企业需有符合《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GB/Z34541)相关要求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与加氢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及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气站<氢气>),应当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系。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加氢站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第十五条 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气站<氢气>)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应当在3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 汽车加氢站必须建立车用氢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汽车加氢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氢,不得向车用氢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氢。
第十七条 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公示氢气质量检测报告,包括氢气气源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确保供应的氢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氢气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建立完整运行档案,记录汽车加氢站运行、维护、检验、监控、故障、人员调整、当日氢气挂牌价格等数据信息。主要设备运行记录、卸车记录、挂牌价格等信息应保存1年以上,监控数据至少保存90天以上。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主管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培训,配备相应的监测监管设备,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对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按时完成所有设备的巡检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消防演练,提高加氢站的管理能力。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二十一条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汽车加氢站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加氢站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汽车加氢站不得为氢能汽车充装:
(一)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钢瓶附件缺失或者高压管线漏气;
(三)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二十三条 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氢气安全保障体系,并对本单位的汽车加氢站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安全巡检制度,设备维修与维护保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加氢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加氢站服务管理标准、加氢站服务管理制度、加氢站经营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 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汽车加氢站设施,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汽车加氢站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汽车加氢站及其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汽车加氢站主管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六条 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发生后,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报告。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督、资源规划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产业配套、示范推广等需要,在符合全市氢能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可新增汽车加氢站建设选址点位,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当地时间6月18日,正在澳大利亚访问的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珀斯参观天齐锂业奎纳纳氢氧化锂公司和福特斯克金属集团未来产业中心。在天齐锂业奎纳纳氢氧化锂公司,李强在澳资源部长玛德琳·金和西澳州州长库克陪同下,听取公司负责人介绍企业有关情况,并参观锂精矿库和产品包装车间。李
近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审计结果的公示》。根据审计结果,认定10家企业获批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共计3733.1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866.57万元。详情如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审计结果的公示根据《
6月20日,一辆49吨级氢能重卡在加注约70公斤氢气后,缓缓驶出加氢站,前往镇海炼化2号立体库装载聚烯烃产品,车辆仪表实时显示,续航里程可达700公里。当日,宁波市住建局在镇海炼化现场颁发浙江省第一本加氢站经营许可证,镇海炼化加氢站正式启动对外运营镇海炼化加氢站占地约20亩,由加氢站和供氢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9日,河南郑州航空港公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油加气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根据加油加气加氢站布点设置影响因素分析,同时依托航空港区站点需求预测,结合现状加油加气站的分布情况,对航空港区加油加气加氢站进行规划布局。规划至2035年
6月19日至20日,由浙江大学牵头,兰石重装等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加氢站用储氢压力容器》审查工作会议在兰石重装召开。浙江大学郑津洋院士(线上参会)、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陈志伟、兰石重装总工程师乔小丽等标准起草工作组专家出席会议。中国特检
自2021年8月及2021年12月国家五部委先后批复京津冀、广东、上海、河南、河北五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以来,时至今日各城市群均已迈入示范期的第三个年头。示范城市群政策虽未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与直接的补贴或者奖励,但加氢站作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示范地区在示范期初期基本配套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辉丰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辉丰石化与宝武清能签订《氨氢能源领域合作协议》。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深度合作,共建中国宝武生产基地氢能保障项目;双方同意组建项目公司进行加氢站的开发建设,规划审批、施工建设、升级改造、后期维护、配套经营等业务。协议主要内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宣布了一项氢能项目。该项目耗资9亿加元(约合6.5亿美元),其中的一部分来自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的3.37亿加元贷款,这些资金将支持当地建设20个氢燃料汽车加氢站。
“这片广阔的工地就是位于临空区大兴片区加氢站项目的规划区域,未来将建成北京市首座商用液氢加氢站。”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北京市首座商用液氢加氢站在临空区大兴片区正式开工建设,建成后预计每天可为约3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提供氢能加注服务,为临空区大兴片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氢能量”。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30日,浙江省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此次更新了燃料电池车示范补贴标准,针对公共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公共充换电运营补贴的相关补贴内容、标准在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31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国家工业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24年版)》之十:氢能制取及利用技术。共计十五个方面,包括:大功率重卡车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氢燃料分布式发电系统、加氢站成套装备、氢能轨道交通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兆瓦级固体聚合物电解质电解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9日,河南郑州航空港公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油加气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根据加油加气加氢站布点设置影响因素分析,同时依托航空港区站点需求预测,结合现状加油加气站的分布情况,对航空港区加油加气加氢站进行规划布局。规划至2035年
自2021年8月及2021年12月国家五部委先后批复京津冀、广东、上海、河南、河北五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以来,时至今日各城市群均已迈入示范期的第三个年头。示范城市群政策虽未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与直接的补贴或者奖励,但加氢站作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示范地区在示范期初期基本配套出
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燃料电池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43号)、《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6月14日,中汽协会发布2024年5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其中,2024年5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400辆,同比分别下降46.5%和增长5.2%。1-5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0.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3.8%和4.3%。根据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4万辆和95.5万辆,同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4日,上海市经信委官网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图、2023年分配结果”。本次公示的补贴资金包含燃料电车整车、燃料电池车示范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燃料电池公交示范应用、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以及示范应用支撑服务七大领域,补贴资金总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12,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科技”)与i-CATS大学在砂捞越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将继续加强促进和发展学术和研究合作,充分利用飞驰科技现有的基础设施、研究及制造平台进行一系列实践性的学习及研究,开展氢能及用于氢生产和利用的相关技术领域的培训和教育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国家和地方9省市共发布12项氢能文件。其中,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布又新增两地,分别为河南郑州和浙江湖州,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发文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四川成都的政策中指出在成都市范围内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7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海南省第一批(2023—2024年)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名单,共有6个项目入围。据悉,海南省将对入围6个项目将采取“赛马制”方式对优先达到第一阶段车辆推广任务的4个项目纳入本批次支持范围,其他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递补至下一批次示范应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支持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范围内,支持重型卡车(吨位31吨以上、系统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5月,国家和地方6省市共发布13条氢能政策文件。本月,氢能领域陆续进入奖补完善和兑现期,其中,财政部下达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贴;广东再发氢能新政加大对氢能的财政资金支持;浙江嘉兴更新了燃料电池车示范补贴标准;广东深圳也针对氢能部分领域提出资金补贴要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8日,北京市经信局公示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共12家单位,分别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佛
近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审计结果的公示》。根据审计结果,认定10家企业获批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共计3733.1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866.57万元。详情如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审计结果的公示根据《
作为氢能技术和燃料电池行业的先行者,美、日、韩一度激进开局,率先出台氢能和燃料电池发展战略,依托政府强势补贴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建设,成为全球氢能行业发展的风向标。然而,自2023年起,三国的氢能发展却因一系列原因初显疲态:氢气供给不足、加氢站盈利困难、氢车投放速度放缓使得行业
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燃料电池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43号)、《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6月14日,中汽协会发布2024年5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其中,2024年5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400辆,同比分别下降46.5%和增长5.2%。1-5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0.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3.8%和4.3%。根据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4万辆和95.5万辆,同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4日,上海市经信委官网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图、2023年分配结果”。本次公示的补贴资金包含燃料电车整车、燃料电池车示范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燃料电池公交示范应用、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以及示范应用支撑服务七大领域,补贴资金总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7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海南省第一批(2023—2024年)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名单,共有6个项目入围。据悉,海南省将对入围6个项目将采取“赛马制”方式对优先达到第一阶段车辆推广任务的4个项目纳入本批次支持范围,其他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递补至下一批次示范应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8日,北京市经信局公示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共12家单位,分别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佛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6月6日,《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就绪度研究(FCV-CRL)》(简称FCV-CRL研究)成果在2024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大会上正式发布。FCV-CRL研究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发起,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中和新兴能源科技研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0日,工信部公示了新一批新能源汽车名单,共有15款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型列入,包括宇通、金龙、三一、北汽福田、庆铃汽车、陕西汽车集团等。
5月15日,河南郑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示范应用工作推进会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动员会召开,通报我市2023年度及今年前四个月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示范应用情况,安排部署今年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示范应用和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富强出席并讲话,副市
为加快形成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为主的汽车产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显示度和竞争力,抢占国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新赛道,5月20日,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发布的《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氢燃料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